索引号: /2019-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9〕31号
公开日期: 2019-03-01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批示件包括:中省市领导同志作出的书面批示意见,在基层视察、调研工作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议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向中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领导批示件实行归口管理。中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对应跟口政务人员承办、跟口主任审核把关。

第四条 领导批示件办理按照以下程序:

(一)登记。收到中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后,由机要股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并转呈主要领导阅批,阅批完后由承办人登记并转督查室备案登记督办。收到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后,机要股按办文程序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并送承办人准确记录收文时间、来文单位、内容摘要、批示内容等信息并送领导阅批。

(二)交办。承办人根据批示要求,向有关领导、镇、部门交办,科学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有明确批示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办结,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按照紧急程度确定办理时限。

(三)办理。办理单位收到领导批示件后,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有关规定,立即安排,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批示精神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直至办结回复。

(四)督办。县政府办公室各承办人要做好领导批示件的跟踪督办。对领导明确要求县政府督查室督办的批示件,县政府督查室全程负责跟踪督办。办理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回复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展的,县政府督查室将下发《预警提示单》,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五)回复。按照“谁主办、谁反馈”“谁交办、报告谁”的原则,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须经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正式文件(附领导批示原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结果应实事求是、事实清楚、意见具体、结论准确。办理单位回复办理结果须附带办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学习、讨论、调研、座谈、听证等材料。

(六)通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人每月5日前对领导批示件上月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转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收集、汇总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每季度以《督办通报》形式通报。

(七)归档。承办人按照“一事一档”要求,对批示事项及时销号、整理归档,及时移交机要股存档。

第五条 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坚持极端负责、准确规范、科学有序、安全保密、务实高效原则,确保领导批示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六条 对领导批示复印件严格管理,严格登记手续,认真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印、随意扩大批示传达范围,办结后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留存。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或无正当理由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要求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因此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领导批示件登记簿(样式)

 

 

 

 

 

 

 

 

 



 

附件

领导批示件登记簿(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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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领导批示

办理情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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