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9-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9〕96号
公开日期: 2019-11-29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励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9“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励扶持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镇坪县2019“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

绩效奖励扶持办法 

为鼓励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参与脱贫攻坚、带动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按照产业效益与扶贫实效并重原则,结合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对象

在镇坪县境内注册,且与镇坪县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带动群众增收的涉农企业、村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业发展和扶贫成效奖补

(一)产业基地奖扶

将企业发展产业基地的奖补总额与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达标户数挂钩(双挂钩:既要满足产业发展基地建设规模标准,同时,又要满足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的,按带动1户给予2万元以内扶贫产业政策奖补指标,奖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核算,奖励扶持总额以带动贫困户总数×2万元为限。

1.生猪产业

①当年新建生猪标准化圈舍6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饲养量达1000头以上,每平方米圈舍补助100元。

②当年引进原种种猪200头以上,每头补助1500元;引进良种二元种猪200头以上(不含自繁自育的二元母猪,二元母猪只补助购买方),每头补助1000元。未配套建设相应粪污处理设施的不纳入本奖扶范围。

③对当年新建30立方米以上的生猪标准化固态粪污、液态粪污处理设施(不含沼气池)及畜禽尸体处理设施,分别按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补助。

2.魔芋产业

①当年新发展林下魔芋种源基地,相对连片2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当年新发展林下商品魔芋基地,相对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②当年新建标准化大田商品魔芋示范基地相对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当年新建标准化大田魔芋种源基地,相对连片2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3.核桃产业。当年新建,单项相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200元。

4.茶叶产业。当年新建,单项相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200元。

5.渔业产业。当年新建特色冷水养殖标准化池塘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6.特色种养

(1)中药材

①当年新发展林下黄连示范基地,相对连片5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②当年新发展玄参、独活、芍药、党参等道地中药材示范点,单项相对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③当年新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其他道地中药材,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2)洋芋良种繁育

①当年繁育马铃薯脱毒瓶苗30万株以上,并配套建设繁育网棚,分别按每栽培一亩网棚脱毒苗补助3000元,新建网棚每亩补助5000元。

②当年新建脱毒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3)畜禽养殖。

当年建设标准化圈舍600平方米以上;牛当年饲养量达到50头以上,羊当年饲养量达到200只以上,林下养鸡围栏放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年饲养量10000羽以上。圈舍建设奖扶比照生猪标准化圈舍奖扶标准执行。当年新发展中蜂50箱(含)以上的,每箱(桶)补助50元。

(4)特色经济林

①经济林。当年新建板栗、五味子、李子、桃子、樱桃、猕猴桃等经济林,单项相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100元。

②花卉、苗木。当年新建花卉、苗木面积5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4)其他种植类

①苦荞。当年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平均亩产达到企业签订的合同数量的,每亩补助100元。

    ②蔬菜。当年新发展高山露地蔬菜,单品种一茬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亩产5000公斤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食用菌。当年新发展食用菌10000袋(含)以上,每袋补助0.20元。

(二)科技创新奖扶

1.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园区企业聘请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托本县农业园区,获得科技进步奖的,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2.当年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医药类园区企业获得国家新药批准文号,每个文号奖励5万元。

3.当年获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正式命名自育新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4.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占总营业收入0.5%以上的,对该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企业奖10万元。

(三)品牌创建奖扶

(1)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国家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或者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康市特色产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注册的商标按每个0.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命名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4)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富硒产品认证、食品生产许可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

(5)当年制定并获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制定并获准发布陕西省地方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制定并获准发布安康市地方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制定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当年新命名授牌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按照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扶持。当年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农产品销售奖扶

1.鼓励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开发销售渠道,扩大镇坪农副产品知名度和外销量。当年在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新建镇坪农产品专卖店或直销店,且销售收入在30万元的,按所在区域分类予以奖扶,驻地在省级城市以上每店补助10万元;在市级城市的每店补助5万元。

2.当年收购镇坪县内农产品,进行加工或销售的,按上缴税收的50%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

三、确认办法

(一)产业基地

1.生猪产业。良种种猪:具有资质的种猪生产场家出具的购买发票和种猪系谱档案、检疫证明档案,种公猪在引种时单头体重达到100公斤以上,种母猪单头体重达到60公斤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种前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备案,种猪到场后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派人现场清点核实,并查验相关资料确认。圈舍建设:新建标准化圈舍必须按《镇坪县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镇政农字(2014)89]有关要求执行,不得在限养区、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对粪污不能实现循环利用的,当年饲养量不达标的,不得享受本办法中标准化圈舍建设奖扶政策。

2.魔芋。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商品芋每亩种植密度3250-4500株,每亩成活2600株以上。大田魔芋必须与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套作,种芋每亩种植密度5000株以上,每亩成活率低于80%的不予验收;大田、林下魔芋栽培不规范(不成行、未遮阴、满天星)的、田间管理粗放的不予验收。  

3.渔业。冷水鱼养殖面积以现场丈量为准。

4.特色种养

1)中药材。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按亩标准栽植株数成活率达到80%以上,成活率低于80%的不予验收。

2)洋芋良种繁育。新建网棚、种植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

3)畜禽养殖。当年新建圈舍面积以现场丈量面积为准,饲养量以实际出栏和存栏测算为准。中蜂养殖。当年新发展数量以现场清点为准(总蜂箱数量减去2018年留存蜂箱数量)。

4)特色经济林

①核桃、板栗、茶叶、五味子、李子、桃子、樱桃、猕猴桃等。新建面积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栽植密度及成活率达到技术标准要求。(附件2)

②花卉、苗木。当年新建的花卉、苗木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栽植密度及成活率达到技术标准要求。(附件2)

5.其他种植类

①苦荞。春、秋两季实地丈量种植面积;结合企业收购苦荞数量为依据。

②蔬菜。以同一品种、同一茬口,相对连片的种植区域进行实地丈量面积,测算产量、收入;亩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③食用菌。对符合规格15cm x55cm,且养菌成功的菌筒进行现场清点,以实地清点袋数为准。

(二)科技创新

1.专利成果、品种培育以专利成果证书及相关批文为准。

2.科技进步奖以国务院、省政府的表彰奖励文件和证书为准。

3.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以市科技局反馈及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数为准。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上级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

(三)品牌创建

1.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品牌创建以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批文为准。

2.园区命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级别以省、市、县命名授牌文件为准。

3.国家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安康市地方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文件为准,企业标准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记录为准。

(四)农产品销售

1.以销售实体店图片、货物图片、注册登记证书、销售收入印证资料为准。

2.购销奖补以缴税票为核算依据。

四、验收程序

企业申请—村初审—公示—镇初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县脱指部抽验复核—公示—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兑现奖扶资金。

五、验收兑现

(一)验收时间。产业基地。洋芋奖扶于当年6月组织验收,魔芋奖扶于当年8月组织验收,其他产业(苦荞、蔬菜、中药材、特色经济林等)根据生活习性适时组织验收,由各镇负责验收,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按不低于30%的组织复查。科技创新奖扶于2019年底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品牌创建奖扶于2019年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认定,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复核。扶贫效益奖扶于2019年9月份组织验收,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镇负责组织验收。带动贫困户增收和扶贫成效验收时间为当年脱贫绩效考核认定时间。

(二)验收审核程序。由镇政府牵头,帮联部门、村委会等共同对村产业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带贫成效进行核实,将基地验收结果、带贫增收情况在本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基地规模、带贫成效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对审核符合奖扶标准的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县总指挥部组织抽查核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验收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资金筹措。本办法所需奖扶资金如上级下达专项奖补资金高于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有农业专项资金的,用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其他从涉农整合资金中统筹解决,并纳入2019年涉农整合计划。

(四)兑现方式。奖扶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兑付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兑付到受奖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帐户。

六、责任追究

对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公开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产业建设的奖扶。

(二)对农户发展产业的奖扶。奖扶资金切块下达到各镇,由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制定《产业奖扶办法》,确定奖补范围、标准,各镇组织验收兑现。

(三)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成效奖补认定兑现办法

2.经济林验收标准 

3.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成效奖补资金申报表

          4.镇坪县2019“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验收表

        5.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抽查表(县级)

        6.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审核意见表

 

 

 

 

 

 

 

 

 

 

 

 

 

附件1

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成效

奖补认定兑现办法

 

为充分发挥企业助推产业富民强县作用,鼓励本土企业进一步发挥优势,投身到脱贫攻坚事业中来,确保本县贫困村顺利脱贫越线,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后续发展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办法。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产业扶贫成效奖补条件:

(一)有固定办公场所、专门用于扶贫工作的办公室、满足脱贫攻坚需要的软硬件。

(二)有脱贫攻坚年度规划、实施方案、专门负责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业态,运营良好。

(四)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有带动扶贫能力。主营产业符合贫困村、贫困户发展需求和参与意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扩大,有稳固的营销网络和市场开拓能力。

(六)有良好扶贫机制。企业与所在镇村签订了脱贫协议;与贫困户建立土地、林地流转或入股、订单生产和务工等方式建立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贫困村、贫困户有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成效认定及资金兑付

(一)企业申报(9月5日前):企业据实填写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成效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向行政村申请奖扶资金。提供带动贫困户整户脱贫证明材料(租金、工资、分红、发展协议盈利凭证等,要求贫困户签字确认)。

(二)行政村初审、公示(9月15日前):行政村负责人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结果及帮扶带动贫困户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镇政府。

(三)联审验收(9月23日前):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帮户干部、帮联部门、镇政府联审,依次对审核结果确认签章,对最终确认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报金额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复核。

(四)抽验复核: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验。

(五)资金兑付: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企业。

 奖励扶持资金管理

奖励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助于贫困户当年脱贫及以后持续发展两个方面,县财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奖扶资金的使用进行延伸管理。

 责任追究。对在申报、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套取、骗取财政奖扶资金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扶资金。

 

 

 

 

 

 

 

 

 

 

 

 

 

 

 

 

 

 

 

 

 

 

 

附件2

经济林验收标准

 

核桃、板栗、茶叶、五味子、李子、桃子、樱桃、猕猴桃示范点验收标准

一、建设时间:2019年新建。

二、建设面积:连片100亩以上。

三、苗木保存:保存率达到85%以上(核桃每亩22株、板栗每亩60株、茶叶每亩3200-4500株、五味子每亩1000-1200株、李子每亩50株、樱桃每亩40株、桃子每亩50株、猕猴桃每亩100-120株)。

四、田间管理:基地内无杂草、采取了扩盘、施肥、病虫防治措施、苗木生长旺盛、无枯枝和弱枝。

五、品种:属良种,种苗来源清楚。

以上五条缺一项将不予以验收。

花卉、苗木示范点验收标准

一、建设时间:2019年新建。

二、生产许可:有经营许可证。

三、建设面积:面积达50亩(含)以上。

四、单位面积出苗量:灌木类每亩不得少于30000株、乔木类每亩不得少于2000株。

五、田间管理:基地内无杂草、采取了病虫防治措施、苗木生长旺盛。

以上五条缺一项将不予以验收。

附件3

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成效奖补资金申报表

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联系人

 

开户名称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注册资本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

 

申报奖励扶持项目

  

申报奖励扶持资金金额

    万元

奖励扶持资金审核情况 

序号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均增

收金额

户主签字

帮扶干部签字

1

 

 

 

 

 

2

 

 

 

 

 

3

 

 

 

 

 

4

 

 

 

 

 

5

 

 

 

 

 

6

 

 

 

 

 

7

 

 

 

 

 

………

 

 

 

 

行政村审核意见

                            

帮联部门审核意见

                            

镇政府审核意见

                            

备注:带动贫困户脱贫户数较多可另附表格列出明细。 

附件4

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验收表(镇级)

单位:人、亩、头、平方米、元

企业(或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卡通号

 

产业项目名称

 

规模、数量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应兑付奖扶资金(元)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审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抽查表(县级)

单位:人、亩、头、平方米、元

企业(或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卡通号

 

产业项目名称

 

规模、数量

镇初验规模、数量

 

合格率

 

      %

县级抽查核实规模、数量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

 

应兑付奖扶资金(元)

 

 

村委会确认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确认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审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抽查组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按照各镇验收上报产业基地项目的30%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达到95%(含)的,以镇验收结论予以确认,合格率低于95%的镇,重新组织验收。

附件6

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审核意见表

单位:人、亩、头、平方米、元

企业(或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一卡通号

 

产业项目名称

 

规模、数量

镇初验规模、数量

 

合格率

 

      %

县级抽查核实规模、数量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

 

应兑付奖扶资金(元)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