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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决议

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4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0 16:01

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全面执行《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的决议

2020年1月10日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执行《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的议案,决定批准全面执行《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

会议认为,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镇坪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取向有机统一,着力解决县人大制度和工作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历经多年探索创新形成的《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符合我县当前人大工作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可操作、易复制、好推广,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全面执行《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的重大理论及实践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执行《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全面执行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强化考核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绩效。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执行效果,持续推进《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完善发展,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共镇坪县委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要在中共镇坪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面执行《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县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依宪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强大县域治理制度体系合力和活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县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