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发布文号: 2020年第71号
公开日期: 2020-02-06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 农业工作依法行政。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 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 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 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 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 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全县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水利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水利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 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 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14、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水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 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 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15、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有关规范性 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 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重大水利规划。

1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应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17、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8、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表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0、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1、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3、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24、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5、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26、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27、管理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中药材产业指导办公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水利技术工作站、县农村经营工作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2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 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 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 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 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 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 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提升中、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强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 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 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 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 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 划转前仍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农业农村亮点工作

1、确保粮食稳定增加。坚持稳面积靠科技、攻单产,保总产“的工作思路,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和良种良法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粮食规范种植和管理水平,全县播种马铃薯面积4.02万亩、播种玉米面积5.25万亩、播种水稻面积0.15万亩、播种杂粮面积0.31万亩,夏粮产量达万吨。

2、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壮大。一是稳定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业。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健康养殖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政策,全力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加大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养殖业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鼓励支持养殖企业以提高质量效益为核心,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上半年全县生猪饲养量16.93万头,出栏8.95万头;山羊饲养量2.46万只,出栏1.01万只;牛饲养量0.362万头,出栏0.092万头;家禽饲养量56.56万羽,出栏25.3万羽;肉类总产量0.742万吨,禽蛋产量0.068万吨。二是巩固“两芋”产业发展基础。按照“5111”的总体思路,以抓好脱毒洋芋三级良繁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企业为龙头,完成脱毒马铃薯原原种网棚繁殖50亩,原种繁殖1000亩,合格种薯繁殖10000亩,以“杠子洋芋”““朱砂红””为主的特色商品薯10000亩。以“育园区、建基地、抓大户”为重点,按照“园区+贫困户”模式,狠抓魔芋种植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魔芋订单生产,加快魔芋产业发展,建设市级魔芋产业示范园5个,县级魔芋产业示范园9个,发展魔芋种植重点村14个,建魔芋种源基地5000亩,魔芋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是加快发展中药康旅产业。立足《镇坪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华坪中药名镇和曙河中药康旅示范带和飞渡峡康养小镇建设,以发展玄参、黄连、独活等道地中药材资源为主,按照“政府扶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带农户”的发展思路,依托中国药科大学和秦巴中药材研究中心暨张剑(博士)工作站的科研力量,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振兴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安得现代中药园区、钟宝万亩药材种植基地、康青中药材休闲养生观光园等项目建设,带动发展草本中药材4.1万亩。四是做大做强水生态养殖和渔业发展。坚持水生态养殖和渔业园区建设同步推进。以园区带动现代渔业发展,先后建成镇坪县大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坪县黄龙潭大鲵仿生态繁育有限责任公司、镇坪县南江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引领的特色养殖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多领铲颌鱼等高山冷水鱼特色产业。制定扶持奖补政策。制定出台了《镇坪县水产养殖业奖励扶持办法》,通过整合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项目,先后建成镇坪县天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镇坪县南江渔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坪县黄龙潭大鲵仿生态繁育有限责任公司、镇坪县大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水产养殖公司。创建市级现代示范性渔业园区3 个,县级现代示范性渔业园区2个,创建毛坝河示范河流生态渔业养殖初见成效。

3、农业科技实验,良种良法推广不断提升。一是采取 “集中培训+田间示范”的方式,加大农作物栽培管理、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魔芋高产栽培、蔬菜高产栽培等农业增效技术的培训推广力度,组织开展高产稳产技术培训30场次,发放《镇坪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手册》《魔芋种植技术资料》等技术资料1万余册,稳定了农作物播种面积,提高了单产。二是高标准开展“玉米”所级、县级、省级、国家级实验和良种选育工作;坚持抓好脱毒马铃薯瓶苗移栽工作及原原种网棚种植工作,完成马铃薯品比试验5个;联合中国药科大学开展“天星米”富硒种植试验8个,联合中国药科大学开展玄参茎尖剥离获得脱毒材料试验,获得玄参茎尖剥离试验材料2种400余份,接种培养基110瓶;联合中国药科大学开展了镇坪县野生中药材资源普查工作,促进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对油菜菌核病、蚜虫、马铃薯晚疫病、水稻稻水象甲、玉米螟、草地贪夜蛾等主要病虫害开展了调查监测和综合防治,开展魔芋软腐病药剂防治试验1个。

4、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印发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强了政策宣传,压实了工作责任,落实了保障措施。是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政府负总责,县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原则,预算创建工作经费67万元,成立了镇坪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各村聘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经岗前业务培训后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大依法治理和监管力度。今春以来,联合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治乱行业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农资经营户70户,种子登记备案10户,备案玉米品种19个、水稻品种3个,涉及数量3万公斤,调节种子纠纷2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达100%,没收处理假劣农资产品500余公斤;定量检测农产品20个、速测农产品600个,检测合格率100%;成功申报“绿色农产品”1个。今春以来,全县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印发了《镇坪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村庄清洁行动“净美镇坪”攻坚战工作方案》,各镇、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向全县人民推送了《镇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各村围绕“八清一改”任务,建立了工作任务推进台账。对照“八保八不保”标准,采取“划区域、分块段、包片区”的方式,清理农村污水沟120条,治理污水塘13口;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344处;拆除散养圈舍37处100余间;建立村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300余处,配备垃圾清运车12辆,清理乱堆乱放生活垃圾800余吨。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水利亮点工作

1、防汛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一是认真备汛。完成了防汛预警设施设备的检修,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城防洪预案的修编完善工作,审定批复了7个镇的防洪预案;二是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零伤亡、少损失”目标,确保平安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四是做好水毁农田的修复工作。

2、脱贫攻坚工作坚强有力。一是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6处,其中,2018年新建98处,农村群众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99.73%,实现了农村群众饮水由“有水吃”向“安全水”的转变。二是完成36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核工作。三是完成2018年农村安全饮水达标认定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采取“供水管理协会+管水员+X ”的管理模式,修订完善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护办法。

3、“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化。一是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四级“河长+警长”114人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制定出台《镇坪县南江河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及占用河道制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坪县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镇坪县2019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开展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等政治行动工作方案;三是河道管理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设立县级河长13人,湖长7人,镇级河长14人,村级河长59人,警长28人;四是总河长继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县政府包联镇工作领导分别兼任6条主要支流县级河长,同时设立全县河道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辖区派出所兼任河流警长,从而各条河流都设立有总河长、河长、护河员,建立起全社会都参与管理河道的强大声势。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考核问责、宣传监督、河湖长+警长等长效管理机制。

4、水电、水资源管理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加强水库水电站监督管理。加大对已建成23座水电站,在建水电站4座,增效扩容5座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白头岭、隆鑫、跳鱼潭等7座水电站生态基流在线视频监控。对电站安全生产检查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现已整改完毕。完成增效扩容电站1座;二是小水电扶贫成效显著,开展“干部+水电企业+贫困户”和“水电企业投资+扶贫整合资金+金融信贷”的扶贫模式。三是严控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规范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审查、审批水资源论证相关手续,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新办)6件,清查全县排污口10处。开展了水生态系列活动,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更加有效的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加强县境内水资源保护,确保南江河出陕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以上,县城集中供水水质达标率100%,用水总量680万立方米,督促水资源税费费征收。

5、水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一是开展以贯彻落实《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效能工作;二是大力实施依法治水方略,积极组织水法规宣传,规范水土保持审批,有效开展水资源管理,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治水的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镇坪县农业和水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四是加大宣传。以每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法律手册850套,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五是严查严处。开展涉水行业专项治理3次,检查重点行业场所3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2起,刑事案件1起,治理行业乱象问题10个。

6、党廉和机关自身持续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作风纪律禁令规定,始终坚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以精准扶贫工作为载体,增强干部服务群众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县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部署推进重大政策,重大行动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乡村战略和农村工作发展重大和难点问题。制定督促检查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安排,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

(二)培育农业品牌,抓好示范区建设。

1、通过抓有机农业落地,“育园区、建基地、抓大户”为重点,按照“园区+贫困户”模式,大力培育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印发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工作方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工作考核细则》,以省市级园区建设提质增效为抓手,以培育航母型园区和三产融合园区为重点,坚持“抓标准促升级,抓规模提效益,抓市场促销售,抓龙头带基地”的整体思路,加大对各级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园区建设向现代化、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2、深化“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巩固提升产业脱贫成果。一是制定印发了《镇坪县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确保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贫困村产业基础,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宜游则游”的思路,根据每个村实际选择有1项增收主导产业,培育有2-3项特色小众产业,实现村村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项目。二是按照“一业一龙头、一村一主体”思路,积极培育扶持基础好、实力强、潜力大,与贫困村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新社区工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每个村建设有县级以上园区1个、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示范家庭农场2户,全县新(扩)建经营主体78个,初步形成“合作社组织生产+龙头企业加工对接市场”的产业联合体。三是将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目标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基础条件,激励和引导有能力、有实力、有担当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通过订单种养、土(林)地入股、务工就业等形式开展合作,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带贫益贫机制,真正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到产业扶贫带来的红利,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四是根据贫困户土、林地资源,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意愿落实了长中短产业发展项目和经营主体带动措施,为58个村制订了《2019年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确定了主导产业和特色小众产业,为全县26户产业脱贫户建立了发展产业项目台账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台账。五是制定下发了《镇坪县2019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励扶持办法(暂行)》办法,形成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集体经济扶持政策、农户发展小众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多层面组合激励扶持措施,有效完善了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强化了经营主体带动责任,实现了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全面落实。六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制定印发了《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对成功创建村集体股份经济示范合作社的给予财政资金20万元作为股本金,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互助资金组织建设,按每个互助资金协会财政底垫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积极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有基础的村将集体资产资源、财政发展产业资金参与龙头企业经营,确保集体资产升值增效,农民分红收益,引导和鼓励贫困户将闲置资源资产参与龙头企业经营分红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狠抓水利保障脱贫组争创一流工作精神。为使我县水利保障脱贫工作在全市争创一流,投资4504万元,在建成2018年全县98处脱贫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基础上,又完成36处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审核工作。二是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建、管、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并在镇村全面推广。三是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村安全饮水达标认定工作。

(四)抓重点项目建设,扩投资。

1、狠抓双河口水电站复工建设。加大综合协调,快速推进双河口电站建设,截止今年12月底,完成大坝建设任务,双河口跨河大桥桩基建设任务,完成改线公路工程建设的60%任务,争取小水电扶贫资金14000万元,到位资金5600万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9亿元。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亿元,争取中省专项资金7833万元。一是以项目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抓手,积极向省市争取镇坪县华坪毛坝河、大曙河、曙坪镇重点段和移民安置点项目资金420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小水电扶贫示范县建设项目,争取双河口小水电扶贫资金14000万元,到位资金5600万元;三是积极争取镇坪县麦渣坪小河流域治理工程;四是积极争取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8万元,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五是加强同省水务集团战略协作关系,推进供水制度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协调推进重点供水项目资金的投入。

(五)抓民生、促稳定。加快推进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是确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保证。概算投资1750万元,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改造集中处理生活垃圾33户、化粪池50座、取缔废弃木材加工厂1个,关闭小水电站1座,铺设排污钢管1000米、铺设PE管道2500米。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改造集中处理生活垃圾99户、化粪池50座、取缔农家乐1户,铺设排污PE管道3000米。更新了保护区破损的标识牌6块、安全围网500米、加装监控设施10台套,租地封禁50亩、林地40亩,采取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六)抓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营造招商留商的营商环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紧扣中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水利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抓手,精准制定一批改革措施,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抓落实,努力实现水利营商环境的改善。一是优化办理流程。正积极对水费缴纳入驻县政府无中心做准备,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一旦水费缴纳入驻县政府中心后,及时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及时推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从而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完毕。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严格执行《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特许经营。

(七)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不断优化农业环境,借力“互联网+”发展,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工、有文化的“二代”农民、有技能的“两后生”返乡从事涉农行业创新创业,支持优秀农业技术科技人员参与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大力培养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新农民。充分发挥产业扶贫技术服务110平台作用,按照产业脱贫户适龄劳动力掌握1门实用技术的原则,已开展整村推进培训40余场次,2626人次,入户指导400户967人次。新启动建设县级园区25个,指导建设“五大特色产业示范园”10个、休闲农业示范园区1个、生态富硒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个,打造航母园区4个,新培育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新增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规范提升示范合作社30家,培育专业大户30户,认定命名家庭农场20个,培育职业农民150人。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畜牧兽医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机关)

2

镇坪县畜牧兽医中心

3

镇坪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系统共有人员编制121个,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33个;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编制79个(其中

畜牧中心编制26个、农业科技服务中心30个、农业科学研究所17个、库区移民工作站6个)。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1225.89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8994万元。与上年比较,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550.7806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5.89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比较,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550.7806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5.8994万元。与上年比较,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550.7806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5.8994万元,其中:

农业农村(21301)1162.8994万元,其中:

①行政运行(2130101)1047.8994万元。比上年增长361.769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将其他科目中预算合并在此科目中。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102)100.00万元。(2019年度无此项科目)。

③病虫害控制(2130108)5.00万元。(2019年度无此项科目)。

④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10.00万元。(2019年度无此项科目)。

  2)水利(21303)63.00万元。其中:

①行政运行(2130301)20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将部分费用在其中列示。

②水行政执法监督(2130309)1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将部分费用在其中列示。

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302)3万元。(2020年度新增科目)。

④农村人畜牧饮水(2130335)1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⑤防汛(2130314)20万元。(2020年度新增科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支出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分类的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5.899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82.18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72.189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463.27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93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5.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76.24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二是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5%压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0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102.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资本性支出100.00万元。全部为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拆迁补偿费用,比上年增加91.6万元。增加的原因2020年增加了“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专项业务。

2)支出按照政府经济科目分类的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5.8994万元,其中:


①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82.189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463.27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②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76.24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二是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5%压减。

③机关资本性支出1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91.6万元。增加的原因2020年增加了“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专项业务。

④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102.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5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与维护费2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万元,减少的原因机构改革林业部门分设及水利部门合并。

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门业务减少所至。

2020年培训费预算0.2万元。

2020年会议费预算0.3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116.74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价值85.1543万元;专用设备21件,价值1.6994万元;通用设备65件,价值23.3744万元(其中车辆8辆,价值75.64万元),本部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件。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件。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0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48.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行政运行支出。较上年增加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门业务增加所至。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附件: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