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发布文号: 2020年第81号
公开日期: 2020-02-06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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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镇坪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九)负责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即:政办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事务综合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我局将围绕“追赶超越、争创一流”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一)法治宣传工作。继续牵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法律七进”活动为抓手,狠抓“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三个板块普法教育,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完善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五有”、“六统一”标准,在全县各镇及村(社区)建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现有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加强业务指导,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三)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矫日常监管工作,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各项功能,使其成为社区矫正文书交接、入(解)矫宣告、奖惩训诫、心理咨询、信息监控、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场所。

(四)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重点领域、工程和项目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做到重点工程建设在哪里开展,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县村(社区)“法律服务终端”全覆盖,让群众足不出村便能享受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细化考核措施,确保村(社区)法治宣传覆盖率、人民调解率及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贫困户受援率不断提升。

(五)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目标,对法治政府建设及阶段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实施步骤。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同时,对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继续将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通过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构建全方位宣传模式,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和涉黑线索摸排,积极预防阻止特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加大对律师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七)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司法行政人员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继续深化“三项机制”,强化机制“正能量”,着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健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人、事业编制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9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3万元,增加15.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3万元,增加15.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3万元,增加15.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3万元,增加15.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33万元,较上年增加33.63万元,增加15.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3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23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61万元,较上年增加44.49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31.72万元,较上年减少10.86万元,原因是依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较上年压减7.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压减16.67%。

2)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律师公证业务案件增多。

3)社区矫正(2040610)3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投入力度更大。

(附:人员支出分类情况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3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97.65万元,较上年增加41.91万元,原因是增加职工养老保险;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8.48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2万元;与上年持平。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3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97.65万元,较上年增加41.91万元,原因是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增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8.48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原因是调减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2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7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减少8.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减。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减少12.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减。

会议费0.5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会议召开;培训费0.2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2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万元,其中律师公证管理业务费5万元,社区矫正业务费3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4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0.7万元预算,较上年下降7.89%,主要原因是调减公用经费。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附件: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