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镇坪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11:12 字体:[大][中][小]

为维护镇坪县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镇坪县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镇坪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规范镇坪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查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是指依托网络进行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利用网络从事商品经营及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经营信息发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和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基础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 凡在镇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均受本制度的调整和约束。

第四条 镇坪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方案由镇坪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经贸局统一协调下,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做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经贸局依照职能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经贸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真实和非营利性原则,每年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第七条 镇坪县电子商务信用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等级

分数

等级评定

符合条件

A

80—100

优秀

企业管理规范,严格守法经营,信用承诺和履约能力强,综合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信誉优良,企业经营基础牢固,在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无投诉。

B

70—80

良好

企业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信用承诺和履约能力一般,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较好,企业经营基础稳定,在电子商务运营中有少量投诉,但处理投诉态度诚恳、积极。

C

60—70

中等

企业管理不规范,不守法经菅,履约意识和能力差,社会信誉度低,没有稳定的生产经营人员,企业经营基础不稳定,在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有部分投诉,且处理投诉态度消极。

D

0—60

特差

企业管理不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出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以评定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为整改期,各企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第九条 评定结果将及时通过官方进行公布。

第十条 对评定结果有其他意见的,可以向县经贸局申请复评并提供新的申请资料,受理复评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

第十一条 复评是最终结论,如果对复评结果仍不服,须在一年后重新申请。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检查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电子商务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根据评价结果,依据本制度,每年对各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通报各参评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信用评价分析制度。各企业在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分析信用评价情况,总结分析信用评价中的经验与教训,从政策层面、技术层面、业务建设层面、现场管理和融洽关系等层面上制定相应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获得A级及以下信用评定等级的企业,在今后服务中,县经贸局有权通报并撤销其信用评定等级,并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信用评定等级A级企业享有优先申报各项扶持项目,优先免费入驻镇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优先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培训等;信用评定等级B级企业享有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免费入驻镇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培训等;信用评定等级C级企业要及时将信用评定等级低的主观、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全面整改后上报县经济贸易局;信用评定等级D级企业将取消各项扶持工作及网络营销资格。如出现违法行为、欺诈行为,或者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将予以严重惩罚。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为整改期,各企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镇坪县经济贸易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