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0-0104 | 发布文号: | 镇自然资征告〔2020〕2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01 | 公开目录: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因镇坪县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镇坪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204号)批复文件,批准征收镇坪县城关镇白坪村、友谊村、联盟村,钟宝镇旧城村、新坪村,曙坪镇和平村、战斗村,县八坪山国有林场,县农村农业和水利局部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
位置 |
土地权属 |
面积 |
地类 |
地块一 |
城关镇白坪村一组 |
城关镇白坪村一组、县水利局 |
1.3560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地块二 |
城关镇友谊村一组 |
城关镇友谊村一组 |
0.8779 |
农用地 |
地块三 |
城关镇白坪村六组、友谊村九组 |
城关镇白坪村六组、友谊村九组、县水利局 |
1.2076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地块四 |
城关镇友谊村九组 |
城关镇友谊村九组 |
0.8875 |
农用地 |
地块五 |
城关镇友谊村九组 |
城关镇友谊村九组、县水利局 |
0.7250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地块六 |
城关镇联盟村六组 |
城关镇联盟村六组 |
0.1997 |
农用地 |
地块七 |
钟宝镇旧城村六组 |
钟宝镇旧城村六组、县水利局 |
0.3751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地块八 |
曙坪镇和平村六组 |
曙坪镇和平村六组、县水利局 |
0.4155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地块九 |
钟宝镇新坪村五组 |
钟宝镇新坪村五组、县水利局 |
0.9571 |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地块十 |
曙坪镇战斗村一组 |
曙坪镇战斗村一组 |
0.4481 |
农用地 |
地块十一 |
曙坪镇阳安村、县水利局 |
县八坪山国有林场、县水利局 |
0.2732 |
农用地、未利用地 |
共 计 |
|
|
7.7227 |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209号文件)执行。
(二)林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24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林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表》。
三、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6号文件)执行。
四、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土地、林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至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五、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召开听证会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