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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竹镇:“133”工作法谱写乡村治理新篇章

作者:陈军 汪杜鹃 来源:美丽镇坪 发布时间:2020-09-23 11:0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上竹镇中心村提高站位、创新实践,把平安建设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连续八年达到“十个没有”平安村标准。

建强“一个堡垒”,主动服务净源头。村党支部围绕加强党对农村全部工作的领导,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抓起,改作风、出实招,从源头上杜绝矛盾激化、预防信访事件。一是便民中心,透明服务。本着“优质高效、规范便民”原则,在支部领导下,每个工作日村“三委”干部轮流坐班,亮明服务范围、办事流程、工作纪律,严实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深入群众,主动服务。结合脱贫攻坚,党支部组织村“四支队伍”及帮扶干部深入各家各户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做到每月至少深入一次贫困户,每季度至少遍访一次全村群众,涉及政策疑问的现场解答,需按程序办理的主动代办,人人都是“便民中心”。三是党员带头,贴心服务。在党支部的组织动员下,德高望重的老党员纷纷加入矛盾纠纷调解和村风民风监督队伍,致富能力强的党员主动承担结对扶贫任务,年轻有文化的党员义务为群众宣讲法规政策知识,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有党员的身影,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群众的事好办了、心气顺了,从根源上保证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推进“三治融合”,综合治理提效能。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帮扶下,中心村扎实推动“三治融合”,全面提升村域治理效能。一是依法自治保稳定。凡涉及村里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关键环节由镇党委审核把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严格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明显提升。二是法治建设促和谐。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七五”普法,结合村情实际,制订完善村规民约。不孝敬老人、滥办“无事酒”、打点“小麻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 这些法律管不到、道德管不好,却又与新民风建设格格不入、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有了“管头”,村风民风焕然一新。三是以德治村树新风。党支部组织村里乡贤能人成立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围绕“诚孝俭勤和”,每季度开展道德评议,表彰弘扬正面典型,批评帮教反面典型;红白理事会规范管理全村酒宴,对合规办酒的,进行支持帮助,对违规办酒的,及时劝导制止,让民俗传统在文明礼仪的轨道上健康延续,既保留了优良传统,又增进了邻里团结,互帮互助;村民议事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履行职责,促进了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禁毒禁赌会宣传法规政策,教育群众远离黄赌毒,引导群众追求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一约四会”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相得益彰。

坚持“三防并举”,全面布控保平安。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持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人防、技防、心防上狠下功夫,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牢牢掌握平安建设主动权。一是人防为主,健全平安体系。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三委及群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工作站,下设信访维稳、矛盾调解、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治安防控四个工作组,结合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充分吸纳中心户长、社保员、环卫员等参与。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先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治安巡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高效顺畅、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二是心防在先,推动关口前移。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头等大事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在镇党委领导和县委政法委帮扶指导下,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国庆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结合扫黑除恶和平安宣传,采取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宪法》《民法典》《村民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三是技防并重,筑牢平安防线。先后投入20余万元,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警务室,配齐相关设施。村内主干道及重点部位亮化及监控系统全覆盖,共设置路灯85盏,安装监控14个,落实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物防与人防相互补充、紧密协作,在全村构筑起一道密不透风的治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