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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19-0099 发布文号: 2019年第374号
公开日期: 2019-05-16 公开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康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安文广发〔201897号)文件精神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双重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的总分馆建设模式,坚持城乡一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约管理,实现标识统一、设施标准、资源共享、品牌共创的良好局面,使文化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底,构建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镇综合文化服务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按照“一个总馆+多个分馆+若干个服务点”的模式,让分馆成为总馆的有机组成部分,让若干个基层服务点成为分馆的延伸和补充,推进基础设施标准化、文化图书资源共享化、服务系统网络化,形成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龙头、以镇文化馆、图书馆分馆为枢纽,以村(社区)文化服务点为基础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推进。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总分馆实施方案,县文化馆、图书馆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各镇、村(社区)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依托现有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建设分馆,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点,并将镇、村(社区)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

(二)分级分类建设,明确运行机制。加大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资源等方面的投入,发挥总馆职能,按照《镇坪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试行)提供标准服务,协调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通过工作人员下派上挂制度、资源统筹集中配置机制等,为分馆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指导、专业辅导、工作督导,定期开展分馆工作绩效评估。

完善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分馆建设。县文化馆、图书馆在各分馆统一增挂2.2m*0.34m的“镇坪县文化馆、图书馆(并排)xx镇分馆”牌匾,统一总分馆形象标识;各镇综合文化服务站负责人兼任分馆负责人;各分馆在总馆的指导下承担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文化建设、文献检索、图书流通和数字资源服务等职能,在各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基层服务点,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总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推动农家书屋与总分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将其作为各镇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县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三)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为群众提供“订单式”“菜单式”服务。探索总分馆运行机制,整合全县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和图书文献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运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和广播电视在农村的覆盖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各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打造县域内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主要职责。县政府承担总分馆建设的主体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制订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运行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各镇政府负责提供分馆服务设施和基本工作人员以及部分运营和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等其他责任。

(二)总馆主要职能。县总馆在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要在市中心馆的指导下全面参与中心馆举办的各类活动,参与全市的资源调配,组织指导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开展好文化骨干培训、文化活动、服务的策划组织、设备设施统筹、数字文化活动、非遗保护、文化志愿服务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指导工作。

(三)分馆主要职能。分馆在认真履行原有职能的同时,在县总馆的指导下开展分馆延伸服务及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服务点工作开展文体协管员和与图书管理员的培训和辅导。

(四)服务点主要职能。服务点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在总馆、分馆的指导下开展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延伸服务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91月至20195月)。启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

(二)逐步推广建设(20195月至20203月)。全面推开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2019年底,图书馆分馆建设达标50%、文化馆分馆建设达标40%

(三)总结完善提升(20203月至202212月)。全面检查验收总分馆制建设任务,总结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经验,适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完善总分馆制建设,全县基本建立起上下联通、结构合理、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网络。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文化馆、图书馆是全县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活动中心和调研中心,负责全县群众文化的普及、演出、培训、展览、阅读推广等工作。总馆负责分馆的运营和业务推进。总馆、分馆政府购买服务的聘用人员在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站)系统内统筹调配,为全县重点文化、图书活动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资金保障。总分馆改革作为惠民工程,重要民生实事,财政部门要把其运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总分馆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总馆对分馆承办各类文化活动、阅读推广活动、培训的项目补助、数字文化馆建设运行以及分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馆场维护等。在业务经费方面,采取多级投入,总馆协调,分级管理,总分馆的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由中央、省的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和县财政预算“文化馆总分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和运行专项经费共同解决,并在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的指导下统筹管理使用。

(三)机制保障。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联席会议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反馈制度、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发挥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整体效应,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活动保障。县文化馆、图书馆总馆根据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的总体安排部署,统一制定年度活动方案,筹划常态化、经常化的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文化活动。镇文化馆、图书馆分馆与村服务点根据地方习俗和群众意愿,在总馆整体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置各种差异性的服务项目,满足不同群众需求。


附件:镇坪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标准



镇坪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标准


一、县总馆建设标准

(一)文化馆

1.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两馆统一的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评办法等,打造12个文化馆总分馆服务品牌项目。

2.每季度召开1次分馆负责人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抽调1-2名分馆业务骨干到总馆挂职学习,不少于两个月。

3.组织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分馆、服务点,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下基层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每年合计不少于48次。组织总馆、分馆、服务点人员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每年不少于1个。

(二)图书馆

1.总藏书量达到3.54万册以上,年人均新增文献入藏量0.04册以上,报刊种数不少于70种;

2.计算机数量达到30台以上,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带宽不少于10M;

3.文献物流配送工作机制健全,配送模式适应读者借阅需要;

4.总馆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其中少儿图书馆不少于48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开放);

5.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20次,其中全县联动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

6.设置总分馆管理专职岗位,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组织分馆、服务点服务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7.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县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二、镇分馆建设标准

1. 县文化馆、图书馆选择6个镇的综合文化服务站作为分馆进行建设,馆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开展小型文化展演活动的设备器材(灯光、音响、乐器、演出服装等),有不少于5米的文化展示宣传栏。

2.每年组织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召开工作学习座谈会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当年总分馆工作安排及要求,并对服务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每年对本地区的文体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

3.按要求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地方节目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4.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5.阅览座位不少于10席。

6.实行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5台,与总馆联网。

7.总图藏量应不少于4000册,种类不少于30种,年外借量2000册以上。

8. 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负责人例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分馆业务工作、文化信息的统计报送。

三、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标准

1.严格执行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和分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分馆组织召开的工作学习座谈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

2.按要求参与文化馆、图书馆总馆或分馆开展的地方节目创编、各类文化活动项目开展工作。

3.配合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和分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