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镇坪县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作者: 来源:县处非办 发布时间:2020-12-22 16:12 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规范全县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整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打击高利放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处非办发〔2019〕5号)和镇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清源”第一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镇扫黑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镇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底数,掌握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种类、动向和苗头等基本情况,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清除县内高利放贷行为,加大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和处置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内金融风险,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排查方式

各镇、各部门可依法尝试社会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现场检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媒体和公众监督举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排查等多种措施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摸查。积极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犯罪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相关部署有序连接,综合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种监管手段进行摸排。各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投融资机构账户开设、支付结算、大额可疑资金异动的实时监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加强账户及资金管理。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部署、指导、汇总本行业(系统)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负责安排部署、检查督导、整理汇总本辖区内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负责做好全县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排查指导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一)各镇负责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放贷行为的处置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

县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负责因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行为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侦查、打击;负责维护打击高利放贷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一般市场类主体超越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和投融资中介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高利贷行为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贷广告咨询信息的排查清理。

县农水局: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贷风险排查。

县经贸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等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重点排查。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含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校园贷等高利贷风险排查。

县扶贫局:负责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排查。

县税务局:负责排查并提供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进行排查。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风险排查。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行为工作,开展线索摸排、进行综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站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各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移动传媒、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宣传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强化风险意识,精准识别非法集资,自觉抑制“高利贷”行为,积极检举揭发涉嫌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违法线索。同时,以案说法,及时宣传报道侦办定性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镇、各部门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对排查结果要准确统计,及时上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应对,迅速报告;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排查要相互沟通、互通信息,确保全面掌握详情和动态情况。并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县处非办。(联系人:李云环;邮箱:65305589@qq.com;联系电话:8823530、13772237902)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2.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附件1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主体

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企业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讯息信息、实施募集基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地域

重点地区:各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区域,高度关注城乡结合部、中小城市、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重点场所:商业地区、商业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展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三、排查要点

(一)看证照。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二)看宣传。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讯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动”“虚拟货币”“安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汇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看人员。一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二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四)看业务。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五)看资金。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排查重点不限于上述内容,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辖内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地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