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32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0〕113号
公开日期: 2021-01-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镇坪县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水能资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顺利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推动我县水电资源开发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根据全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及《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西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农村水电资源优势,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贫困户受益”的模式,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实施持续监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三农”,改善民生。把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作为增加我县贫困村组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国家扶持,政策引导。采取中央资金扶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依托企业实现市场化高效运营。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以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为重点,探索农村小水电建设国家补助投资形成资产或收益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益贫带贫长效机制。

(四)保护生态,永续发展。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在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益的同时,保护河流生态,维护河流健康基本需要。

(五)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建立受益对象激励、考核和退出机制,着力激发贫困户创业增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补助资金政策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具有公益性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和项目业主自筹,主要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除满足项目选择条件外,还需完成可研报告、初设报告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规划用地许可、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论证、地灾评估等必要的行政审批。县发改局、农水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申报文件要求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和市水利局。

(二)工程建设管理。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建设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行项目“四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保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电站如期稳定发挥效益。

(三)国有投资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部分要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被挤占挪用。县农水局作为水电扶贫项目国有投资出资人代表,按照国有投资出资人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扶贫电站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由项目法人与国有投资出资人共同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国有投资扶贫收益资金提取和使用。根据农村扶贫电站经营情况,由县农水、发改、财政、扶贫、审计等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共同确定中央和省级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6%,低于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投资收益资金第一次缴纳时间为中省投资计划下达后的第二年开始,提取具体执行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每年第一季度末将扶贫收益金上缴至县农水局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出具票据,收益金要依法依规按程序使用,主要用于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

(五)扶贫模式。根据小水电扶贫投资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市审批的《镇坪县水电站水电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发展重点投资方向为项目区贫困户水电扶贫补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开发、社会公益基金。

1.项目区贫困户水电扶贫补助。按贫困户数核算到村到户,投资年限在脱贫攻坚巩固阶段的2020年度,在总资金规模中约占5%。资金额度为贫困户0.1万元/户/年,扶持资金按村贫困户实际户数核算落实,其中五保户、兜底贫困户不列入补助范围。

2.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占资金总额比率70%。按水电站建设工程对涉关村的影响关联度,综合重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统筹安排使用。具体资金安排采取项目化管理为主导的方式,以相关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按项目规划设计、投资核算安排资金方案。

3.项目区产业项目开发。重点支持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龙头型产业项目开发,适度安排统一规划的规模化产业到户奖补。按水电站建设工程对涉关村的影响关联度,综合各村产业项目,统筹规划安排,规划按总资金20%规模予以安排。具体资金安排采取项目化管理为主导的方式,根据各村产业发展的规划方案与实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4.项目区社会公益基金。重点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以及特困群众救助,按项目覆盖村平均核算,规划按总资金5%的额度予以安排。各村原则上相同。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统筹安排时,允许突破上述平衡性指导意见。

上述四项投资中,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项目开发的投资比例安排,为原则性指导意见,在具体推进中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产业规划设计的实际情况,以项目为主导,进行核算,可在两项之和的总额范围内进行优化调整。

(六)管理程序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投资扶贫收益金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建设,优先保证项目覆盖贫困村。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当地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受益范围、对象和方式。每个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在投资计划下达前,电站项目法人要向县农水局和县发改局提交项目实施承诺书,并与县政府签订农村小水电扶贫协议。县农水局会同县扶贫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每年收取的扶贫收益资金,编制扶贫收益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水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建设、验收、运行和扶贫项目实施的依据。具体如下:

1、项目区贫困户分红村级公开公示分红名单与分红标准→镇政府审核上报→县农水局、扶贫局汇总审核→报县水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农水局将资金拨付到镇→涉关镇支付到户并报县农水局备案。

2、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镇村规划设计→县农水局汇总初审→县水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计划下达到镇→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实施→按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县农水局备案。

3、项目区产业项目开发。镇村规划产业项目、制定奖补政策→县农水局汇总初审→县水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农水局下达资金计划到镇→镇村组织实施、核实验收并报备。

4、项目区社会公益基金。镇村明确使用范围及使用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县农水局初审→县水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拨付到镇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农水局、扶贫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林业局、审计局、电力局等部门和工程建设辖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坪县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县农水局,由县农水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对中央小水电扶贫投资的综合管理,并严格监督,保障中央投资取得如期收益。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组织管理架构由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镇村、部门责任,确保扶贫电站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县农水、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扶贫电站建设的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县扶贫局负责对扶贫受益对象进行审核;县审计局负责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国有出资人代表要针对水电扶贫项目制定国有投资出资人制度,负责扶贫收益资金的收取和使用;项目法人是电站的责任主体,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定期上缴国家投资扶贫收益资金。

(三)强化社会监督。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实施所在的属地镇村对项目建设、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中心要将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情况,在受益范围内的贫困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风险防控。为确保项目法人扶贫收益资金支付到位,项目法人在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时,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承诺书,并签订农村小水电扶贫协议,若项目法人未按时缴纳扶贫收益资金,则由县电力局对扶贫电站电费收入进行代扣并转至指定扶贫资金专用账户。扶贫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采取定期督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管,对擅自套取和挪用资金等行为要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zhp.gov.cn/Content-2223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