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47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1〕3号
公开日期: 2021-01-10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0

 

 

 

镇坪县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禁捕退捕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短期攻坚战和常态化管护相结合方式,开展县域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禁捕期间全县水域实现“四无四清”无渔船、无渔具、无渔民、无捕捞;清船、清网、清江、清湖。

(二)全县流域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杜绝非法鱼获物上市交易,及以“江鱼”“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查、治、建”三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大力开展增殖放流、人放天养,持续有效恢复河湖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核查农用船只。彻底清查河流农用船只基本情况,全面造册登记、挂牌管理。20212月底前“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全面清理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农水局)

(二)全面开展攻坚行动。2021年2月底前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规渔具,严查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具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捕捞、倒卖、加工禁捕水域水产品的行为。聚焦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治出成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农水局)

(三)完善执法管理链条。建立健全从捕捞、运输、销售到餐饮的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体系。成立由县公安、农水、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专班,常态化开展执法,压实镇、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全时空、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管,切实管住捕捞、管住交易、管住消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县公安、财政、人社、交通、农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调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

(二)强化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强化机构、人员、水陆交通工具、取证装备和经费保障。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保障退捕渔民退捕补偿、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经费,加大对退捕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使用。

(四)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通告、广播电视、微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捕规定,及时报道退捕禁捕工作进展和动态,曝光违法捕捞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充分发挥志愿者和公益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禁捕退捕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各级河湖长、各有关单位要将水生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作为推深做实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加密日常巡河巡湖频度,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公安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