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747 发布文号: 2021年第209号
公开日期: 2021-05-07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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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

   

第一部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

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九)负责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即:政办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事务综合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打造政治机关。始终牢记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职能定位,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重点,把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坚决完成“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精准把握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坚持依法治县,清单落实任务。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制定法治镇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五年规划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及早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各项顶层设计。认真梳理并落实2021年法治镇坪重点任务清单、法治政府重点任务清单,加强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督察,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示范创建,夯实法治根基。坚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突出以创建促规范,及时申报启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好“六大工程”“三项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全县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动力,力争全年完成10个左右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任务,启动1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年内建成10个高质量的法治文化村,力争3年内实现法治文化村建设全覆盖,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四)启动八五普法,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升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水平。建立县级领导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载体,采取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普法方式,进一步整合普法宣传资源,加快“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狠抓智慧矫正,力促工作规范。以县委批准设立镇坪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为契机,加快建立部门间有序衔接工作机制,发挥好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事决策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日常监管工作,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以现有平台管理系统、视频连线系统、智能定位系统为基础,全面发挥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各项功能,进一步提升“智慧矫正”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强化人民调解,主打无忧品牌。以创新推进的“无忧解调室”被省委政法委推荐到中央政法委备选推广项目为契机,以年前全面完成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为动力,主打“无忧解调室”工作品牌,建立“无忧调解超市”,全面兑现“以案定补”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政策,加快落实“五有”“六落实”“六统一”要求,力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做到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群众诉求,人民调解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加快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为建设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规范法律服务,护航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县、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进一步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村(社区)法治宣传覆盖率、人民调解率及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贫困户受援率不断提升。深入领会县委2号文件精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做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在哪里开展,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继续推动律师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注重发挥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律师规范诚信执业管理。深化公证处合作制改革,积极引导公证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公证服务,不断拓宽公证服务领域。注重发挥“12348”热线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平台作用,切实做好人员值班,日常运行管理,解答热线咨询、记录等工作,确保专线畅通。积极搭建网络法律服务平台,加快建立“智慧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示范点建设,一体化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全县“法律服务终端”全覆盖。

(八)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典型培育。继续以“六好司法所”创建为抓手,突出抓好基层司法所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围绕创建指标扎实开展对标自查补短补缺,力争年内实现“六好司法所”达标全覆盖。全力支持基层司法所因地制宜抓创新,通过示范引领彰显各自工作特色和亮点,力争全年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项工作“微创新”或“一线经验”能够获得县级以上肯定或推广。以创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基层司法所与基层综治中心融合联动发展工作机制,推动职能职责、队伍力量的充分整合,筑牢市域社会治理的根基。

(九)优化工作作风,狠抓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县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任务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种好自己的“自留地”,压实“两个责任”,努力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大力支持和配合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在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探头”作用,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日常教育管理走向严紧实。严格按照县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要求,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以日常教育为主线、警示教育为重点、提醒教育为补充,深入持久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十)展示良好形象,确保群众满意。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四化”建设,深化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注重宣传策划,强化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大信息宣传骨干培训培养力度,全面展示司法行政工作的举措成效,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传播好正能量。继续抓好包扶竹节溪村的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立足本职多谋划、多参与、多调研、多宣传、多投入,加快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用好“干部实绩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奖惩措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强化平安建设“三率两度”宣传普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本部门有政办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事务综合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6个内设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个股级事业单位;7个派出司法所。

本部门为部门本级预算。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镇坪县司法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0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人、事业编制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9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1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0万元,增加106.9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51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0万元,增加106.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0万元,增加106.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1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0万元,增加106.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0万元,增加106.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万元,增长106.90%,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435.20万元,较上年增加195.87万元,增长81.84%,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工作人员;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49.93万元,较上年增加49.93万元,原因是司法所机构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司法所辅助人员经费。

3)普法宣传(2040605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5万元,与去年持平。

   (5)社区矫正(20406105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66.67%,原因是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

      6)法治建设(2040612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原因是全国法治政府创建。

7)教育支出(205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原因是加大基层业务人员教育培训。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万元,增加106.90%,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16.77万元,较上年增加219.13万元,增长110.87%,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74.76万元,较上年增加26.28万元,增长54.21%,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5.20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333.33%,原因是司法所辅助人员增加。

   其他支出(399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法治政府创建。


2)本部门2021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6.60万元,较上年增加188.99万元,增加91.03%,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40.2万元,较上年增加8.48万元,增加26.73%,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人员增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4.93万元,较上年增加66.93万元,增加836.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司法所辅助人员增加,法治建设工作需要。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15.77万元,较上年增加219.12万元,增长110.86%,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4.76万元,较上年增加26.28万元,增长54.21%,原因是增人公用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5.2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 ,增长333.33%,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

    其他支出(599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法治政府创建。

4.2020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12.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加大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培训。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去年增加1万元,增长50%,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上级业务指导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去年持平。

会议费0.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降低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通了视频会议;培训费1.6万元,增加了1.4万元,增长了7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加大了司法行政业务培训。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1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2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无2021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采购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93万元,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万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5万元,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5万元,全国法治政府创建工作1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5万元,司法所辅助人员经费44.93万元。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0.2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1.2万元预算,较上年增加23.48万元,增长140.43%,主要原因是政法公用经费调整。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