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要闻

镇坪县从四个方面夯实专项治理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3 08:05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继续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工作总体考虑,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责,层层落实,努力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等七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二是夯实整改责任。继续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主体的责任。要求被重点抽查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反馈的问题,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排查阶段“回头看”活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把自己负责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查清。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查清。重点按照各专项工作组制定的工作方案,围绕工程项目决策等9个环节,特别是以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变更规划及调整容积率、工程质量4个方面为突破口,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再排查”,切实找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分类处理,对重点工程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发生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下步整改方向。县工治办继续组织抓好重点抽查、重点排查,对2008年以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底数进行“再梳理”,防止出现缺项、漏项,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做到边查边改彻底有效。重点研究政策法规,认真分析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归档,准确定性,做到项目立项审批过程、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用地和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的“五个必查必清”,达到以查促纠、以查促建的目的。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对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般性或程序性违规问题,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吸取教训为主,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或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整合内外力量,形成办案合力,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是突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实效、经验和做法,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重点项目开工之前,与项目法人签订廉政合同,做到事前约束;在工程建设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把廉政教育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各牵头部门实行分类指导,对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进行法规纪律教育,共同构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新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