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40-0067-2013-0836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3-12-11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2013年环保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指导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示范镇村建设创建工作。

  (九)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突出对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全面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县各项具体工作。

  (三)扎实抓好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落实,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市对县考核范围内。

  (四)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和技术评估工作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六)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维护辖区环境质量安全,认真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七)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

  2013年部门收入预算数70万元,全部是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万元,专项及发展支出5万元。

  附:环保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信息:

1386730556445_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