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02-0067-2013-0849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3-12-11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一、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内设“一室三委”,即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选举和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

  (一)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和职权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安排与常委会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承办有关工作事项。

  3.负责人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

  4.组织人事代表工作,草拟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人事任免、代表工作、选举工作方面的方案;负责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开展活动服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负责审查“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办理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按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意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绩考核;承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及代表补选、罢免、辞职等具体工作。

  5.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调配、奖惩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劳资、修缮、后勤、接待、内外联系、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8.组织落实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宪法和经济法律法规在本县实施而设立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监督检查宪法、经济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监督检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视察或检查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议案。

  2.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3.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计划建议,对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审议,提出初审意见。

  4.组织对全县财政经济方面出现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或调查报告。

  5.承担与政府各经济部门的联系工作。

  6.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依照依法治国方针,为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而设立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调查了解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贯彻宪法、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视察的计划和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2.督促检查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听取有关报告、规划,提出审查报告。

  3.组织对公检法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对有关专题汇报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要求,搞好跟踪监督。

  4.受理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处理。

  5.承担与公检法司和民政等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

  6.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是监督有关教科文卫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推进教科文卫事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常委会提出视察、检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计划和意见,承办视察检查的具体工作。

  2.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审议有关专题汇报,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

  3.受理和督促解决代表和群众对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提出参考意见。

  4.组织审查和讨论教科文卫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审查报告。

  5.承担与教科文卫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6.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度机关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组织召开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镇坪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2012年县级财政决算、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镇坪县201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决定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加强法律和工作监督。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视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六五”普法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治安处罚法》执行情况检查,听取县政府关于《治安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对“一府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性备案审查。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城市建设管理、民政重点项目工作视察,听取县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开展2次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重点经济工作落实专项监督。

  (三)规范人事任免和强化任后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人大人事任免工作,充分利用《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与落实》文件、《镇坪人大》刊物等宣传平台,加强对任命干部的履职动态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四)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开展代表意见、建议提出调研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分类管理制度。全年开展1-2次有针对性的代表专题培训学习,开展1-2次“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五)进一步强化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指导各镇人大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镇人大工作的十条指导意见》;坚持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开展1-2次镇人大工作培训学习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理论调研和信访工作。充分利用好中省市各类外宣平台,多出人大新闻宣传精品,做好人大行使监督职权向社会公开工作,办好《镇坪人大》刊物。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县城规划区乱批乱建、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认真落实好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做好人大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落实,依法督促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七)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年安排6次以上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水平,确保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更加科学管用。加强常委会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常委会、学习型人大机关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三、机关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现实有在职在岗人员24人,其中借调3人。退休人员16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退休在册人员。人员经费按县编办及县财政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镇坪县本级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根据财力安排预算。

  五、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县人大机关2013年收入预算为2822037元。支出预算282203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536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967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2000元,其他专项支出395000。

  附件:

  2013年人大常委会机关收支预算总表

  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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