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65号
公开日期: 2017-09-05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投诉代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加快改变反映诉求的方式,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镇坪县网上投诉代理工作方案》。现就做好网上信访代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开展网上投诉代理工作,是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县政府成立网上投诉代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中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康  县政府办主任

  谭周清  县政府信访督查专员

  周在元  县政府信访督查专员

  成  员:李祖山、彭兴军、涂元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镇、各部门网上投诉代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定期进行统计、汇总、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信访接待中心,由谭周清同志兼任主任,涂元明、卢艺为代理员。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网上投诉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网上投诉代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网上投诉代理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以实现“两增加三提升”为总目标,即:网上投诉数量增加、网上投诉在信访总量中的占比增加;网上信访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提升、群众对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的参评率提升、群众对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提升。

  2017年阶段性目标:全县网上投诉数占信访总量的50%。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每月代理网上投诉不低于1件。

  工作措施:1.落实代理场所。各镇、各部门要设立网上投诉代理办公室,要配置电脑、扫描仪和打印机等硬件设施,保证办公设备到位。2.确定代理人员。“网上投诉代理办公室”至少确定1名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同志为网上投诉代理员(以下简称代理员),负责群众网上投诉代理工作,代理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要予以公开并在本方案下发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员信息报县信访局(联系人:卢艺,电话:8822560)。3.明确工作职责。代理员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如实反映信访问题。代理员要认真听取信访人诉求,仔细甄别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代信访人在陕西省网上信访大厅或县上领导信访信箱撰写提交信访诉求材料(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事实和理由等)。对有纸质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信访诉求附件扫描录入。二是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对有权处理依法按政策做出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表示不理解或不服处理意见的,代理员应切实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或引导信访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信访复查和复核;对不按程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而执意越级上访或扬言采取过激行为表达诉求人员,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县信访局报告。三是收集报送信访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部门(行业)群众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动态,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有价值的信访动态信息。

  三、完善制度,夯实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巩固和深化有效做法,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代理工作相关制度。一是要建立代理员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发放联系卡、宣传页等形式,公开代理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二是要建立信访事项跟踪反馈制度。代理员跟踪信访事项办理进展,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引导信访人进行满意度评价等;三是要建立网上信访代理工作台账制度。对代理工作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进行代理工作统计分析。

  四、严格纪律,加强督查

  开展网上信访代理工作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益、真实的原则,不得借网上投诉代理散布非法言论,不得强行代理信访事项,不得向信访人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歪曲信访人意愿。县信访局将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网上投诉代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规定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镇、部门或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镇坪县网上投诉代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