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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散发邪教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4 16:08 字体:[大][中][小]

  2017年7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柳艳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柳艳梅,女,51岁(1967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初中文化,无业。

  2016年11月29日,柳艳梅乘车来到通州区蓝调沙龙小区,并在小区住户门上悬挂法轮功宣传单,后被群众发现举报,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印有“法轮功”内容货币22张、护身符卡片、请柬共计48张,并经依法搜查,在其顺义家中起获印有“法轮功”内容货币、卡片、护身符、传单、挂坠、画像等共计335张(份),法轮功刊物、书籍110本,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2张。2017年1月5日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艳梅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柳艳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