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不动产登记1号
公开日期: 2018-07-24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不动产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总纲规定,现将刘安贵等6户不动产登记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遗失(灭失)声明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工作日内向镇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联系电话:8825255


一、姓名 藏胜荣 ,性别 男 ,年龄 35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曙坪镇阳安村2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房屋于2010年建设,面积146.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



声明人:臧胜荣

2015年12月10日

二、姓名 方顺东 ,性别 男 ,年龄 63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镇坪县新华村二组 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房屋于 2004年建设,面积 1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


声明人:方顺东

2018年4月11日


三、姓名 刘安贵 ,性别 男 ,年龄 55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城关镇联盟村6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房屋于 1987年建设,面积 124.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



声明人:刘安贵

2018年6月20日

四、姓名 刘发忠 ,性别 男 ,年龄 37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城关镇菜村一组 房产证遗失,房屋于 2012年建设,面积 447.3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


声明人:刘发忠

2018年6月26日


五、姓名 龙玖云 ,性别 男 ,年龄 60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小河村三组 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房屋于     年建设,面积 133.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


声明人:龙玖云

2018年3月19日


六、姓名 许明坤 ,性别 男 ,年龄 72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城关镇新华村六组 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房屋于 1990年建设,面积 210.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


声明人:许明坤

2018年3月16日







镇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