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128 发布文号: 镇财发[2019]29号
公开日期: 2019-04-19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指导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示范镇村建设创建工作。

(九)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安办字(201951号文件要求,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整合县区相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组建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本部门于201942日正式更名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狠抓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切实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在345天以上,空气优良指数排名省市前列。

(二)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水十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以“生态立县”战略为总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四)认真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规制度,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和县域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建设项目招商引资节能环保预审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验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强化污染源头防控,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七)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环境保护局属县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8个股室。即:政办股、环境管理与规划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法制监督与宣传信息股、污染防治股(县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南江河水质监管股。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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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5人、事业编10人、不占编工勤人员2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9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月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145.38万元,其中房屋75万元;1辆车33.8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52万元。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资产购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9年部门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65.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设备购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6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设备购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5.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设备购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6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设备购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2.22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设备购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23万元,其中:

  1. 行政运行(2110101215.23万元,较上年增加32.22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业务、专用设备购置费。

  2.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2110299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环保业务需求,增加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专项业务经费。

    人员经费支出105.29万元。较上年增加12.16万元,主要原因:职工正常增资。

    公用经费支出7.98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全县各部门预算统一按照5%幅度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压减5%。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40.32万元。较上年增加70万元,主要原因: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专项设备购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23万元,其中:

    2)工资福利支出(301100.72万元,较上年增加9.8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增资。

    3)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39.94万元,较上年增加68.06万元,主要原因:环保业务需求,增加污染减排、中省环保督察、环境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专项业务经费。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4.57万元,较上年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职工采暖补贴提高标准。

    5)资本性支出(31020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费增加。

    6)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2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00.7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

    139.9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7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3.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62万元,较上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全县各部门预算统一按照5%幅度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压减5%。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安排情况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98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全县各部门预算统一按照5%幅度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压减5%。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关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3.89万元。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 附件:环保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