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198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19〕3号
公开日期: 2019-06-2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坪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坪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安政发〔2018〕32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康安康建设,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康复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一)具有镇坪县户籍或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三)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四)生命体征平稳,有康复需求且家庭成员(监护人)配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可放宽扩大至7-14岁。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由县残联会同残疾儿童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商认定。

三、康复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

(一)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二)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四)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辅具适配项目按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救助标准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送训费。

四、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类别《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残疾儿童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残疾人证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书。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残联确定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和经办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

(二)审核。县残联收到申请后,立即对残疾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县民政局、扶贫局进行信息比对做出决定。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由县残联会同残疾儿童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会商认定。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及时向残疾儿童监护人说明理由,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三)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持《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合规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先按规定程序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经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再予以专项救助,由县财政局统筹使用省、市救助资金和县级配套救助资金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总金额不得超出救助标准。合规康复服务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据实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专项救助经费实行预付制,残疾儿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专项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一个康复周期结束后,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五、康复救助资金来源

省财政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足额预算县级配套救助资金。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

根据本地实际,由本人及监护人自行选择,到省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管理体系

为切实加强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镇坪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县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联合相关部门确定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及时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组织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及时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项,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县卫生健康局:将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镇坪建设大局,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配合县残联审定县级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县残联共享筛查信息。将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县民政局: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县残联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捐资捐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县扶贫局:将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县人社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协调推进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推动具备条件托幼机构开设特教班,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逐步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

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县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

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其他相关部门: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务必抓实做细。紧紧围绕康复救助内容和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责任夯实到人,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助尽助。

(二)做好政策衔接,提升服务效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稳妥可持续运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广泛宣传引导,严格督导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解读链接:《镇坪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