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27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9〕112号
公开日期: 2019-06-25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9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镇坪县2019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24日   


镇坪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对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总体目标

    通过县域金融机构与镇、村(社区)、户共同参与“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信用合作社”创建活动,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实现农村信用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协调发展。

  2. 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方案,妥善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做到管理有序、推动有力、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共同受益。加快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农村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和加强风险控制,促进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更加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资金方面的支持。

    (三)统一标准,有序推进。按照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制订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大力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档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以建立镇、村和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点,以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实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3. 工作内容

    (一)建立多渠道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初步建成信息电子化、标准化,采集覆盖率高、评价规范、协作顺畅、应用广泛的统一农村信用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征信系统,结合产业政策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建立县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各部门参与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评定小组,构建适合农村特点的、客观有效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用评级。

    (三)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补助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农村信用建设。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优惠和倾斜,加快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银行信贷约束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有机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

    (四)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扩大农村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信用镇、信用村(社区)、信用户的评定结果,加大信贷优惠政策和信贷资源倾斜,开发、创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类农村金融信贷新产品。有关部门将农村信用信息纳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

    (五)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农村信用知识普及化;通过对守信典范和失信典型的宣传和公示,发挥信用示范户的政策效应和典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4.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启动(2019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考核机制,筹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探索实施,深入推进(20198月至201910月)。探索确定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项,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和报送机制;采取开发、借鉴、整合现有系统资源等方式,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保信息采集报送的时效与质量,强化推广平台服务功能。打造信用建设示范村,以开展对农户评级授信广覆盖为重点,让农户低门槛的信贷方式获得贷款支持,满足农户创业资金需求,逐步破解农户贷款难题。

    (三)发展完善,巩固创新(201910月201912月)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拓展相关部门和农村金融机构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发挥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完善各项制度、政策措施及保障措施,定期总结实施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践中求创新,拓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渠道。

  5.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村商业银行、县金融办、县内各金融机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开展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承办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商业银行要组织各镇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加大信用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各镇要针对农村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深入宣传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目的、意义,广泛传播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信用建设工作,要做到信用创建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注重对评级结果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扩大评价效果和影响力

    (三)建立奖惩机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客户予以限制。有关部门要根据信用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并列入年终考核。信用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新农村建设、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恶意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客户,要采取相关措施惩戒失信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贷款欠息活动,成立县清理公职人员欠贷欠息工作组,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清收措施。对规定期限未归还并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