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251 发布文号: 2019年第138号
公开日期: 2019-08-13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19-2030)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1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2

第三章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3

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3

第五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4

第六章 海绵城市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应用...7

第七章 城市绿线的划定与管理...7

第八章 防灾避险绿地规划...8

第九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10

第十章 树种规划...10

第十一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11

第十二章 古树名木保护...12

第十三章 分期建设规划...12

第十四章 附则...13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是镇坪县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次规划范围与《镇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区范围一致。主城区用地规模(2030年):0.94平方公里,人口规模(2030):1.45万人。

第三条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8年)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100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建设部112号令)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02年)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1994年)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3年)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

《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CB50420-2007)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4年)

3.相关资料

《镇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镇坪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20)》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建立良好的城市绿色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

1.注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努力建设总量适宜、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城市各级、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同时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的需要。

3.山体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风景绿地与园林绿地相结合,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精心构筑具有镇坪地域景观风貌特色的绿地系统。

4.以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用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镇坪县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5.贯彻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积极实践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城市立体绿化。

6.规划统筹兼顾,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制定绿地规划建设进度,做到宏观规划与微观建设相联系,随着城市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互动协调原则

2.生态优先原则

3.因地制宜原则

4.城乡绿化一体化原则

5.突出特色原则

6.依法治绿原则

7.可操作性原则

8.突出防灾避险功能原则

第七条 规划策略

1.优化山水生态格局 发挥生态安全作用。

2.响应国家建设“海绵城市”要求,将绿地系统作为海绵城市的基础设施来完成。

3.继续完善绿化网络,构建“一心、三轴、七园”总体结构,提升公园绿地指标。

4.多种方式增绿。

5.结合《镇坪县县城总体规划》,使主要的景观空间或绿地具有文化底蕴,具有地方气质。

第八条 规划重点

1.落实国家政策,融入先进理念,优化绿地系统结构及布局。

2.深挖现状问题,寻找解决的策略和措施。

3.理清建设思路,加快主城区绿地建设步伐。

4.加强规划控制,增加可操作性,保证绿地建设平稳落地。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

第九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山为骨、水为魂、绿为脉”的理念,以山川舞动凝聚山水骨架、弥水欢腾丰盈山水脉络,将镇坪打造成一座“水映青山千林绿,一缕碧波绕山城”的山水田园城市。

(1)以加强水、突出山作为城市的生态本质——优化山水生态格局,打造生态安全之城;

(2)以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作为城市的生态建设方法——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打造幸福宜居之城;

(3)以文化自信植入作为城市的生态特色——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打造文化自信之城。

2.具体目标

(1)以镇坪县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实践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在全县域范围内构筑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实现生态保育、城乡绿化联通发展的目标。

(2)做好镇坪县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的治理和景观品质的提升,突出狮子堡、柿子树坪等山体在城市中的生态屏障作用。

(3)合理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增长绿化总量,提升绿化水平。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4)结合镇坪地域文化,因地融入文化元素,配合建设绿化景观,促进镇坪县园林绿化的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和谐发展,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5)融入绿地衍生发展元素——“海绵城市”,努力创建节约型生态城市。

第十条 规划指标

近期(2025年):

绿地率37.63%,绿化覆盖率41.44%,

公园绿地14.8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0.52平方米(按人口1.41万)

远期(2030年):

绿地率39.09%,绿化覆盖率43.06%,

公园绿地17.8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2.28平方米(按人口1.45万)

第三章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 规划形成镇坪县“两山、两带、多核”的县域绿地系统格局,通过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节点的保护和建设,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两区——化龙山脉、大巴山脉;这两个区域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是镇坪县重要的生态屏障。

两带——沿主要交通干道(高速公路、省道)形成的生态防护带。

多核——重要的山体风景名胜区。具体有:化龙山自然景区、獐子场风景名胜区、三道门森林公园、鸡心岭风景区、大三峡水库旅游区、药王山风景区、天生桥风景区,这些生态节点的保护和建设,对于区域的生态健康和稳定意义重大。

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

第十二条 布局原则

1.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功能效益,统一规划,全面安排。

2.均匀分布公园绿地,合理配置广场用地与防护绿地,加强公共设施绿地的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绿量。

3.在城市绿地系统整体布局上突出四个结合,即:郊区大环境绿地与建成区内中小型绿地相结合,开放型绿地与经营型绿地相结合,历史文物保护与园林绿地建设相结合,带状绿地与面状绿地相结合。

4.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期建设规划相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规划理念

1.生态理论:“基质”——“廊道”——“斑块”

“基质”——城市内外整个生态环境;

“廊道”——道路绿色廊道和水系蓝色廊道;

“斑块”——核,即开敞空间——公园。

2.体系构思:从镇坪县的“文脉”、“水脉”、“绿脉”出发,通过自然要素的利用打造独具镇坪县特色的绿地系统。

“文脉”——将镇坪县悠久的历史文化通过公园、绿带等体现出来。

“水脉”——充分利用南江河、竹溪河、石砦河的水资源,通过绿化的配置、树种的栽植打造活力镇坪,凸显镇坪特色。

“绿脉”——指沿道路形成的绿化廊道、通风廊道,既为生物提供生境,又美化城市景观,主要道路努力打造“一路一树”的景观特色。

第十四条 规划思路

1.对镇坪县主城区绿地系统研究

2.确定功能布局与绿化面积

3.确定主城区的城市空间景观结构

4.对各类绿地划分进行研究

5.提出绿地各项强制性及指导性指标

6.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十五条 镇坪县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镇坪县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为“一心、三轴、七园”:

指以现状文彩生态林地为依托形成城市绿心,沿南江河、竹溪河及石砦河三河所形成的三条生态水系景观轴,串联老城区商贸行政区、文彩行政居住区及新华仓储物流区三个区。其中区域内规划七处公园,丰富镇坪县城绿化网络。

第五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分类

本次规划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城市绿地包括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XG附属绿地、EG区域绿地五大类。

第十七条 公园绿地规划(G1)

1.建设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公园绿地总面积17.8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8平方米/人,详见下表。

表1 规划公园绿地分类汇总表

公园绿地类别

小计(公顷)

综合公园(G11)

4.16

社区公园(G12)

3.08

专类公园(G139)

8.52

游园(G14)

2.05

合计

17.81

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

12.28

2.各分类公园规划

(1)综合公园

本次规划共规划综合公园1个,规划公园绿地面积共计4.16公顷。

①狮子堡公园

规划面积4.16公顷,位于平镇路城区段与建设路交叉口西侧,主要依托狮子堡形成公园,建成以休闲、健身和山水文化展示为主导功能的综合公园。

(2)社区公园

1)居住区公园

规划新建社区公园3个,总面积为3.08公顷。

①临江公园,规划面积2.50公顷,位于文彩新区临江路南侧。

②南江公园,规划面积0.34公顷,位于南江二桥与平镇路城区段交叉口东南角。

③环城公园,规划面积0.24公顷,位于环城路西侧,镇坪高级中学东侧。

(3)专类公园

规划其他专类公园4个,总面积为8.52公顷。

①文彩生态公园

规划面积6.48公顷,位于文彩新区西北侧,规划以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生态涵养为主题的其他专类公园。

②烈士陵园

规划面积0.84公顷,位于老城区北部,伸延路东侧,建成以纪念性为主题的其他专类公园。

③文化公园

规划面积0.64公顷,位于南江虹桥两侧,北岸一处,南岸一处,规划以休闲、健身和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其他专类公园。

④黄龙潭公园

规划面积0.56公顷,位于石砦南路南侧,规划以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生态涵养为主题的其他专类公园。

(4)游园

规划游园11个,面积总计2.05公顷。

①平镇中路游园,规划面积0.48公顷,位于平镇中路与南江大桥西南角沿路布置。

②中山路游园,规划面积0.10公顷,位于中山路南段,道路西侧。

③消防站旁游园,规划面积0.03公顷,位于消防站南侧。

④环城中路游园,规划面积0.07公顷,位于环城中路南北两侧。

⑤下新街游园,规划面积0.02公顷,位于狮子堡公园东侧。

⑥建设路游园,规划面积0.02公顷,位于建设路与下新街交叉口北侧。

⑦中学旁游园,规划面积0.01公顷,位于镇坪县初级中学北侧。

⑧国心北路游园,规划面积0.04公顷,位于国心北路与建设路交口南侧。

⑨石砦游园,规划面积0.10公顷,位于镇坪县医院南侧。

⑩南江四桥游园,规划面积0.02公顷,位于变电站东侧。

?伸延路游园,规划面积1.16公顷,位于伸延路与南江四桥西南角沿路布置。

表2 镇坪县规划公园绿地统计一览表

绿地类型

类别名称

序号

公园名称

面积(公顷)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规划内容

备注

G11综合公园

1

狮子堡公园

4.16

>70

>75

公共休闲

现状

合计

4.16

 

 

 

 

G12社区公园

2

临江公园

2.50

>75

>80

公共休闲

新建

3

南江公园

0.34

>75

>80

公共休闲

新建

4

环城公园

0.24

>75

>80

公共休闲

新建

合计

3.08

 

 

 

 

G13专类公园

G139其他专类

5

文彩生态公园

6.48

>65

>70

主题公园

提升改造

6

烈士陵园

0.84

>65

>70

主题公园

现状

7

文化公园

0.64

>65

>70

主题公园

现状

8

黄龙潭公园

0.56

>65

>70

主题公园

现状

合计

8.52

 

 

 

 

G14游园

9

平镇中路游园

0.48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0

中山路游园

0.10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1

消防站旁游园

0.03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2

环城中路游园

0.07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3

下新街游园

0.02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4

建设路游园

0.02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5

中学旁游园

0.01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6

国心北路游园

0.04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7

石砦游园

0.10

>65

>70

生态游览

新建

18

南江四桥游园

0.02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19

伸延路游园

1.16

>65

>70

生态游览

现状

合计

2.05

 

 

 

 

第十八条 防护绿地规划(G2)

1.工业区生态隔离带规划

在工业区设置生态隔离绿化带,实现工业区与居住区等其它城市建设用地的生态隔离,同时作为向城区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苗圃地。

2.平镇路过境段隔离防护绿带规划

道路两侧规划20至50米不等的防护绿带,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此处防护绿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3.卫生隔离带

根据各地块的防护使用要求进行布置,主要在给排水用地、供热燃气用地、环卫用地外围设置卫生隔离带。

第十九条 广场用地规划(G3)

①中山路广场,规划面积0.23公顷,位于中山路与南江大桥西北角。

②文彩广场,规划面积0.86公顷,位于文彩新区南江北路与北辰东路西北角。

③气象广场,规划面积0.44公顷,位于南江北路与北辰东路东南角。

④镇坪县中心广场,规划面积0.49公顷,位于老城区国心北路北侧。

⑤桥边街头广场,规划面积0.01公顷,位于南江一桥与国心北路东南角。

表3 镇坪县规划广场统计一览表

类别名称

序号

广场名称

面积(公顷)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规划内容

备注

G3

广场规划

1

中山路广场

0.23

≥50

≥60

公共休闲

规划新建

2

文彩广场

0.86

≥50

≥60

公共休闲

规划新建

3

气象广场

0.44

≥50

≥60

公共休闲

规划新建

4

镇坪县中心广场

0.49

≥50

≥60

公共休闲

现状

5

桥边街头广场

0.01

≥50

≥60

公共休闲

现状

合计

2.03





第二十条 附属绿地规划(XG)

为全面控制城市绿量,保证城市达到良好的环境质量水平,本规划确定了各类城市用地中的绿地率,为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镇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镇坪县建设用地的现状情况,对主城区范围内附属绿地的规划指标确定如下表所示:

表4 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

用地类别

绿地率(%)

备注

居住用地(R)

>30

新建居住区>35%,其中10%为公园绿地

旧城改造

>30

 

行政办公用地(A1)

>30

 

教育科研用地(A3)

>40

 

体育用地(A4)

>40

 

医疗卫生用地(A5)

>45

疗养院>50%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

>25

新建宾馆等>40%

工业用地(M)

>20

污染较重工业>35%

公共设施用地(U)

>30

 

特殊用地(H4)

>30

 

物流仓储用地(W)

>20

 

其它用地

>25

 

道路

主干道

≥20

道路红线范围内

次干道

≥15

红线内行道树按1.5米/排计面积

第二十一条 区域绿地规划(EG)

本次规划将重点建设黄龙潭公园,不仅为整个城市提供生态建设、发展旅游业的基础,也将给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科普体验的场所。随着城市的高速扩张与急速的城市化发展,区域绿地更是成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对自然的需求和渴望的直接途径。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绿地规划(EG4)

规划在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生产绿地,使生产绿地总面积不应少于建设用地面积的2%,苗木自给率达85%。建成后不但可以为城市绿化提供坚实的基础,还可以做为驯化外来树种的基地,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表5 镇坪县现状与规划绿地指标对比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面积(m2/人)

占城乡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G1

公园绿地

12.16

17.81

17.88

18.95

9.21

12.28

 

 

 

G2

防护绿地

3.90

9.17

5.74

9.76

2.95

6.32

 

G3

广场用地

0.49

2.03

0.72

2.16

0.37

1.40

 

其中:广场用地中的绿地

0.15

0.61

0.22

0.65

0.11

0.42

 

XG

附属绿地

8.35

9.15

12.28

9.73

6.33

6.31

 

小计

24.56

36.74

36.12

39.09

18.61

25.34

 

EX

区域绿地

71.53

71.53

 

54.19

49.33

16.67

16.67

 

合计

96.09

108.27

72.80

74.67

25.51

25.51

 

2019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68hm2,现状人口1.32万人;

 

2025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83hm2,规划人口1.41万人;

 

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94hm2,规划总人口1.45万人。

 

注:广场用地中仅“广场用地中的绿地”参与小计及合计。

 

第六章 海绵城市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 海绵城市绿地建设设计建议

1.在城市绿地建设时,统筹考虑绿地与周边区域的空间关系、竖向关系、雨水出路等,大力推行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提高绿地的蓄水能力。在绿地或公园内部构建低影响开发系统,使其不仅服务周边市民的游憩,更服务于周边雨水的消纳与净化。

2.城市广场及商业区等活动场地,一般面积较大、硬化程度较高,可以大力推行透水路面、植草沟、生态树池、建立生态滞留区等,同时利用广场地下空间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储存下渗雨水,就近用于绿化浇洒等。

3.在居住区可以大力推行屋顶绿化、竖向绿化、家庭绿地等,增加蓄水面积。

4.对于城市道路,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化空间推行透水路面、LID树池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削减径流水量、改善径流水质。利用道路景观绿化带构建下凹式绿地系统,道路雨水地表径流汇入绿化带进行储存、下渗和净化,超标雨水溢流排放。采用透水路面,强化雨水下渗,考虑到车行道污染相对较重、荷载较高,采用透水路面应当慎重;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应大力推广透水路面。为尽可能多地消纳道路雨水径流,人行道树木可采用LID树池形式。

5.在整个城市的绿地建设中,不应该把一块块的绿地孤立对待,整个城市的所有绿地应该形成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能够联系,整个城市绿地应该成为一个大的“海绵体”,起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作用。

第七章 城市绿线的划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

城市绿线的划定重点是对主城区内各类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及防护绿化的控制线进行界定。划定绿线包括:1处综合公园,狮子堡公园;3处社区公园,临江公园、南江公园、环城公园;4处专类公园,文彩生态公园、烈士陵园、文化公园、黄龙潭公园;分布在道路两侧的11处游园;沿高速路、工业区等分布的防护绿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线的管理

1.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主城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2.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规划划定的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4.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在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以及其它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主城区外防护绿地、其它绿地等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以上几个方面执行。


第八章 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2.统筹布局,分级细化

3.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第二十七条 防灾避险绿地体系规划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灾、减灾、避灾功能,建立分级的避灾绿地体系。结合镇坪县绿地系统布局,防灾避险绿地体系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固定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救灾通道和避灾通道,具体建设要求如下表(划分标准作为规划参考,依据实际情况可合理变动):

表6 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建设要求

分级分类

规模要求

布局原则

设施要求

应急指挥中心

——

——

结合政府所在地设置

固定避险绿地

10-30h㎡

步行5-10min

应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

紧急避险绿地

>500㎡

人均2㎡

步行1-3min到达

消防、应急饮用水、应急物品,与防灾通道有直接联系

避灾通道

宽度>4m

城市次干道及支路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5-10m

救灾通道

宽度>10m

高速路及城市主干道

红线两侧规划宽度在10m以上的绿化带

第二十八条 避灾场地规划

1.固定避险绿地规划

选址:固定避险绿地应交通便利,地形相对平坦,周边空旷,无次生灾害影响,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无易燃易爆及有害化学物品的影响,无建筑物倒塌等的影响,确保避险人员安全。本次规划将镇坪县中心广场、文彩广场作为固定避灾疏散场地,服务半径2000米。

表7 固定避险绿地一览表

公园名称

镇坪县中心广场

文彩广场

面积(公顷)

0.49

0.86

位置

老城区国心北路北侧

文彩新区南江北路与北辰东路西北角

布局要求

绿地应为开敞式,有效避险面积不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60%。绿地周边须设置防火隔离带,不应小于15米;出入口的设置不少于两个(至少有一个人行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固定避险绿地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功能区:管理与指挥区、物资存储与装卸区、紧急避险空间(含紧急医疗点)、对外交通区(救援用车停车场)。

2.紧急避险绿地规划

选址:紧急避险绿地应交通便利,无次生灾害影响,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无易燃易爆及有害化学物品的影响,无建筑物倒塌等的影响,确保避险人员安全。本次规划将气象广场、环城公园、南江公园、文化公园、伸延路游园、中山路广场6个公园、广场作为紧急避灾疏散场地,服务半径500米。

表8 紧急避险绿地一览表

编号

公园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布局要求

1

气象广场

0.44

文彩新区南江北路与北辰东路西北角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双向交通出入口,并设置无障碍通道。绿地应为开敞式建设,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围墙。绿地内建设应考虑避险需求,建构筑物和水体的设置不应过多,应有效避险面积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60%。绿地周边若存在潜在火灾源,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宽度应宽于10米;紧急避险绿地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功能区:管理区、紧急避险空间。

2

环城公园

0.24

环城路西侧、镇坪高级中学东侧

3

南江公园

0.34

南江二桥与平镇路城区段交叉口东南角

4

文化公园

0.64

南江虹桥两侧,北岸一处,南岸一处

5

伸延路游园

1.16

伸延路与南江四桥西南角沿路

6

中山路广场

0.23

中山路与南江大桥西北角

合计

3.05

 

第二十九条 救灾避灾通道规划

1.救灾通道规划

为保证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规划利用平镇路、伸延路、环城路、南江北路、临江路、中山路等各个方向的城市道路作为救灾通道的骨架路网,与城市外围的平镇高速及主要对外公路形成内外救灾通道网,形成多个对外出口,重点控制1个对外高速公路立交、3个主要公路出入口作为城市救灾通道对外出口。在规划主要救灾通道的红线两侧,规划宽度10—30m不等的绿化带,必须按规划的绿带宽度(绿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建筑红线距离。道路规划绿线,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以保证发生灾害时安全、通畅。救灾干道规划控制有效宽度不小于10米。

2.避灾通道规划

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规划控制主要疏散干道,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疏散次干道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防灾公园内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5—10米,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为15—20米。

此次规划避灾通道为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包括:环城路、南江北路、环山路等。

第三十条 城市避灾绿地指标

建立较完备的防灾应急工作体系,结合防灾分区组织各级相关部门落实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各阶段主城区发展状况,满足主城区人口就近避难、整体疏散与部分安置的需要,规划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固定避灾疏散场地0.93m2/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紧急避灾疏散场地2.10m2/人,至规划期末人均避难场所用地可达到3.03平方米(包括避难场所与内部设施、通道);在原有避难场所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固定避难场所及相应的临时避难场所,初步建立起有层次、易管理的应急避难体系。

第九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2.尊重自然、和谐共存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

3.延续历史,开创未来

4.协调统一,多元变化

第三十二条 规划结构

延续城市景观空间的大山水格局,结合城市景观元素的布局,规划提出“一环三廊,三区多点”的景观规划结构。

一环三廊:

一环:城市周围山体将县城环绕,为城市立面景观提供了富于变化的绿色背景,规划在保护的基础上提高其观赏价值,总体上以针阔叶混交林为主,增加更多的高大乔木、阔叶树、色叶树种、速生树种,丰富山林景观。

三廊:南江河形成的滨河休闲景观廊道,竹溪河形成的药文化景观廊道,以及石砦河形成的民俗文化景观廊道。

三区多点:依据不同的城市风貌,形成新华仓储物流风貌区、文彩行政居住风貌区、老城商贸行政风貌区、并结合城市的门户景观节点及重要的景观节点,共同塑造镇坪县的城市特色风貌。

第十章 树种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原则

1.注重生物多样性原则

2.切实贯彻“适地适树”的原则

3.保证城区具有相对稳定的植物生态群落的原则

4.形成具有镇坪县自己独特的城市绿化风貌和城市环境特色

5.骨干树种对本地风土及具体立地条件适应性强,成活率高、栽培管理简便

6.选用具有观赏价值的、与绿化功能无冲突无矛盾的经济植物

第三十四条 树种规划

基调树种:油樟、广玉兰、桂花、石楠、二球悬铃木、枫香、栾树、水杉。

骨干树种:珙桐、旱柳、国槐、枫杨、楸树、臭椿、合欢、白皮松、侧柏、桧柏、油松、元宝枫、红叶李、大叶女贞、紫薇、紫荆、黄刺玫、大叶黄杨、月季、金叶榆、海棠。

第三十五条 技术经济指标

制定合理的树种栽植比例,其目的是有计划的进行苗木生产,使苗木的种类及数量均能符合各种类型绿地的需要,同时使绿地能形成良好的结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一般为2:8;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一般为3:7;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一般为8:2;速生与慢生树种比例一般为5:5;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一般为7:3,并按各类园林绿地而异;规划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15%。

第三十六条 市花、市树的选择与建议

市树、市花作为某一城市绿化植物的特定标志,一方面具有地域或其他因素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又应有一定适地适生的广泛性。

本规划对市树市花的候选品种提出建议:

市树候选品种为“中华鸽子树”——珙桐。

市花候选品种为——桂花。

第十一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 规划原则

1.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规划建设具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2.以植被生态学理论为指导,根据当地的气候特征确定其植被性质,并根据其它环境条件,如地形、土壤等,合理配置生物多样性。

3.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通过绿色廊道连通重要绿地区域,以利于物种和基因的交流,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率。

4.模拟地带性植被类型,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相对稳定的植物景观。

5.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

6.贯彻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草有机结合;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当引入适生的、生态上安全的外来植物原则。

7.通过城市绿地系统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培育,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改善城市中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十八条 规划目标

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规划建设具有地带性特征的、体现园林植物美学特色的,遗传多样、物种丰富、生态系统和景观异质性的生态健康的城市绿地系统,通过绿地群落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培育,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改善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十九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

生物多样性保护可分为两个层次:基因、物种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基因、物种多样性保护应对那些已濒临灭绝风险的动植物,通过对其基因、个体的采取与保存行动,来预防这类生物的消失。

规划强调生态系统的连结关系和格局设计,将生态系统中各种大小的节点连接成为整体的保护网络,并在区域尺度上建立生态景观保护体系,综合考虑保护及发展规划,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形成“三廊道多节点”的规划结构:

三廊道:沿南江河、竹溪河、石砦河形成的保护廊道;

多节点:文彩生态公园、狮子堡公园、黄龙潭公园形成的主要保护点;临江公园、环城公园、南江公园、烈士陵园、文化公园形成的次要保护点。

第四十条 保护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1.加强本地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2.园林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规划

3.植物基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规划

4.生态系统多样性规划

5.景观多样性规划

6.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建设规划

7.开展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

第十二章 古树名木保护

第四十一条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所围合的范围。

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外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规划目标

依据建设部2000年发布实施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充分体现市内现存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生态价值,使之与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建设目标相适应。规划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第四十三条 保护规划

1.立法规划

2.宣传规划

3.建设规划

4.科学研究规划

5.信息化规划

第四十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健全古树名木档案

2.整治古树周边的环境,改善立地条件

3.技术养护管理

4.完善古树名木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 规划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的实施期限。

2.与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阶段建设目标相配套,结合城区建设实际情况,使城市绿地建设在城市发展的各阶段都具有相对合理性,满足市民游憩生活的需要。

3.结合城市现状、经济水平、开发顺序和发展目标,切合实际地确定分期各项绿地建设项目。

4.根据城市远期发展要求,合理安排绿地的建设时序,注重远近期有机结合,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六条 分期建设规划

1.分期依据

(1)优先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项目;

(2)优先发展和城市景观风貌较密切的项目;

(3)为避免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绿地被侵蚀,其规划的绿地应先行控制;

(4)在项目选择时先易后难,先期建设选择能为后续工作打基础的项目。

2.近期建设规划(2019-2025)

根据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的需要,提高绿地质量,增加绿化率,具体建设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9 镇坪县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投资估算表

绿地类型

类别名称

序号

公园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建设性质

投资估算(万元)

G11综合公园

1

狮子堡公园

4.16

平镇路城区段与建设路交叉口西侧

改建

124.8

G12社区公园

2

南江公园

0.34

南江二桥与平镇路城区段交叉口东南角

新建

39.6

3

环城公园

0.24

环城路西侧,镇坪高级中学东侧

新建

28.8

G13专类公园

G139其他专类

4

文彩生态公园

6.48

文彩新区西北侧

扩建

240

5

烈士陵园

0.84

城区北部,伸延路东侧

改建

25.2

6

文化公园

0.64

南江虹桥两侧,北岸一处,南岸一处

改建

19.2

7

黄龙潭公园

0.56

石砦南路南侧

改建

16.8

G14游园

8

中山路游园

0.1

中山路南段,道路西侧

改建

3

9

消防站旁游园

0.03

消防站南侧

改建

0.9

10

环城中路游园

0.07

环城中路南北两侧

改建

2.1

11

下新街游园

0.02

狮子堡公园东侧

改建

0.6

12

建设路游园

0.02

建设路与下新街交叉口北

改建

0.6

13

中学旁游园

0.01

镇坪县初级中学北侧

改建

0.3

14

国心北路游园

0.04

国心北路与建设路交口南侧

改建

1.2

15

石砦游园

0.1

镇坪县医院南侧

改建

3

16

南江四桥游园

0.02

变电站东侧

改建

0.6

17

伸延路游园

1.16

伸延路与南江四桥西南角沿路布置

改建

34.8

合计

14.83

 


541.5

第四十七条 规划实施的措施及建议

1.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对绿线的控制借鉴控规的方法进行两套指标控制,使得绿地建设有据可依。

2.将本轮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形成政府的工作计划,纳入城市建设政策之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规性。

3.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

4.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说明书为附件,作为实施规划的参考。

第四十九条 规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即成为指导镇坪县绿化建设的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域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均应按规划进行。如需改变的需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镇坪县人民政府。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