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355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19〕6号
公开日期: 2019-09-1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安政发〔2019〕7号)精神,结合镇坪实际,现就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意义,突出聚焦各类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镇坪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利、林业、卫健、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下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检察院负责召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就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互相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专项工作。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指导和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专题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二)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县检察院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输、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建立专项监督检察机制。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涉污染防治检察监督,认真落实中、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涉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四)建立联合开展专项活动机制。县检察院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本地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五)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县检察院提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以及环保督察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在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县检察院定期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已办涉污染防治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在污染防治领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六)建立配合调查取证机制。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不得干扰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各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协助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建立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依法履职,但有明确的履职意愿和履职方案,县检察院可在提起诉讼前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建立诉前程序及时反馈机制。县检察院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部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九)建立重大舆情通报机制。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对于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有关方面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建立督办督导机制。县检察院和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对有重大影响、执法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重点案件,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挂牌督办、派员督导等方式,上下一体共同分析研究论证,帮助下级解决困难、排除阻力,确保办案质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各项联动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的业务指导,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双方联络员要随时互通信息,代表所在单位开展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检察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对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提炼总结,要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污染防治法治宣传,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呵护青山绿水、珍惜净土蓝天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动机制》








镇坪县人民政府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