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357 | 发布文号: | 镇政发〔2019〕5号 |
公开日期: | 2019-09-16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镇坪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起草根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实底,根据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康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清查联字〔2019〕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住管好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查清查实我县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全县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清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底线。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坚持全面覆盖,突出清查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小麦、稻谷、玉米等重点品种,问题多发、存在隐患等重点区域,储存各级政策性粮食种类较多、规模较大、设施陈旧老化等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三)严格依规实施,用好先进技术。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熟练运用好现有先进信息技术及手段,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保证清查质量。
(四)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原则上不进行质量清查,对检查中发现有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应开展质量清查。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实施步骤:
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接受国家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大清查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对各阶段检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清查任务要求和各环节检查方法。
2.准备相关资料。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准备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
3.企业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扎实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4月底前)
1.企业自查。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督促整改。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
县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书面报送县大清查办公室备查,并提交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2.政府督导。县大清查办公室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统筹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
(三)普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县大清查办公室配合市大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方式,组织我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接受检查。
(四)接受国家抽查阶段(2019年6月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全力支持配合。
(五)汇总整改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
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报送数据及有关资料的同时,书面形式报送按以下要求办理。
1.审核汇总。2019年6月20日前,向市大清查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及检查结果。
提交的检查结果主要包括:本辖区内地方粮食企业纳入检查范围粮食的数量情况、政策执行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县大清查办公室要根据清查结果,以储存货位为基础,按照管理责任主体形成并上报辖区内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状况普查数据结果,为建立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问题整改。2019年6月30日前,县大清查办公室按市大清查办公室普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2019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案件核查处理情况提交市大清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