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单位: 档案史志馆 联系电话: 0915-8822712

镇坪县档案史志局机构信息镇坪县档案史志局为县委直属事业机构,履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承担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负责人:彭涛  联系电话:0915—8822712):

一、办公地址:镇坪县政府大楼二楼

二、联系电话:0915—8822712三、职能职责:(一)根据《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全县档案行政执法职能。(二)根据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号文件精神,履行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的服务职能,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划入职能:史志资料的征集、编研、出版。(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档案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在全县的实施;查处违犯《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四)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县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乡镇、行政村档案工作,为省、市驻镇单位及驻镇部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全县档案目标管理和档案年检工作,促进全县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五)负责全县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档案干部的专业岗位培训和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六)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馆史料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开放历史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七)收集属县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征集全县重大活动及个人保存的重要史料,丰富档案馆藏。(八)负责馆藏资料的复制、修复工作;负责标准化著录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和档案信息网络,推进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九)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教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保存、利用工作;开展党史人物的立传、历史资料编辑出版工作。 (十一)负责党史研究工作,编辑出版历史研究丛书,总结党的历史教训,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十二)负责编辑党史刊物,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三)负责完成市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党史征研专题和其它业务工作。(十四)负责全县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工作。(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岗位):根据上述职责,内设四个工作岗位。一、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岗位职责负责库房档案接收、管理、利用和维护,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编纂、著录、出版工作,协助档案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二、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岗位职责负责对全县机关、乡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考评、验收、复查以及档案业务培训;负责《档案法》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三、史志管理工作岗位职责负责党史、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参与史志的编写与修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草拟本单位相应工作计划,做好史志日常处理工作和党史、县志宣传教育工作。四、内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负责文件收发、登记、阅办、归档,草拟本单位一般性文件并协助各类文稿的打印、缮校工作,做好财务统计、日常事务处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