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60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9〕153号 |
公开日期: | 2019-11-27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落实全省耕地保护督察工作配合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按照全省耕地保护督察启动会精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底对我省耕地保护开展督察,为配合保障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耕地保护督察工作,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是对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要从讲政治、保红线、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做好耕地保护有关工作。要围绕督察内容,举一反三,全面对照检查,提前自查自纠,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即行即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我县耕地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二、督察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4号)、《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安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执法监管等情况。
(二)“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落实方面。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如期推进“大棚房”后续问题整改,包括拆除后是否恢复农业用途,用地手续是否完善到位;了解抽查县、镇建立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看是否出现“大棚房”问题反弹;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对另案处理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是否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三)2018年例行督察整改方面。主要是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是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改,整改是否彻底,对事对人的处理是否到位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四)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方面。主要了解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实施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保护,在各类开发建设中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查处违法捕猎、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开展野生动物应急救治及防控野生动物危害等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2019年8月上旬)。全面启动督察配合工作。
(二)实地督察(2019年9月—2019年10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察。
(三)成果上报(2019年10月底前)。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审定后形成的督察意见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向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
(四)集中整改(2019年11月—2019年12月)。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察意见书,制定我县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镇开展约谈;2019年12月25日前,提交我县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耕地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推进我县耕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农水局、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耕地保护专项督察暨“3+1”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汪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各项工作。
(三)强化纪律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资料收集、实地督察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统筹,强化工作指导,对在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整改,严格按照《镇坪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