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061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9〕46号 |
公开日期: | 2019-03-20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规〔2019〕001—政府办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监管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镇坪县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监管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扶贫协作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协作资金的帮扶带动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下达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钟楼区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第三条 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监管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规范使用苏陕扶贫协作资金。
(二)精准帮扶原则。原则上应将帮扶我县80%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三)归口管理原则。省市下达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和钟楼区财政援助资金随所定项目使用,由项目所属镇或主管单位负责管理。
(四)谁用谁管原则。社会捐赠资金谁用谁管谁负主责。
第四条 安排使用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项目要突出精准性、示范性和典型性,要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要体现良好的扶贫带动效果,且资金的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以便于监督管理。
第五条 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分类规范使用:
(一)省市下达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
要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适用程序申报项目,按其办法要求公开公示、提交资料、拨付资金、督查监管、审计验收。
(二)钟楼区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1.受益单位在接收钟楼区财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时,必须向援助捐赠者出具由财政部统一监制的“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受益单位应将援助捐赠资金的有关情况(如援助捐赠单位、金额等)以适当方式(如网站、微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
3.钟楼区政府财政援助资金根据扶贫协作协议内容使用,使用时要依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执行;钟楼区其它财政援助资金由援助单位与受益单位共同商量使用范围和办法。
4.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社会捐赠资金必须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实行专款专用。
5.受益单位要根据资金的性质和额度提出资金使用原则和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同时报县苏陕办备案。
第六条 加强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监督管理。各受益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收集数据,整理资料,完善档案,每季度末定期上报县苏陕办。县苏陕办负责做好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统计工作,汇总受益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各镇、各部门负责收集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定期汇总上报。
第七条 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检查稽查和跟踪审计,纪委监委要全过程监督,凡出现转移、挪用、套取、拖欠、挤占、滞留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的,由县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其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坪县苏陕协作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