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要闻

镇坪县公安局关于有奖征集涉及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06 17:0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遵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动依靠人民群众,及时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行为,自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奖征集涉及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凡举报下列涉及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一)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镇坪人员未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居家隔离、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要求的,以及拒不执行镇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命令的;

(四)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 组织或参与赌博等非法聚集活动的;

(六)以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

(七)利用疫情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非法猎捕、收购、运输、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在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宰杀的;

(九)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控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对上述涉及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或辖区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微信报警平台、书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镇坪县公安局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五)举报人不属于负有疫情防控法定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200元;

(二)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500元;

(三)被举报案件存在涉案非法所得的,按照涉案非法所得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四)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予以奖励;多人重复举报的,对最先举报人予以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

第四条 奖励实施

(一)举报内容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日实施奖励;

(二)举报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的,对不涉及有非法所得的,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当日实施奖励。对涉及有非法所得的,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实施奖励。

(三)实施奖励时,奖金在1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在1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在1000元以上的,在2个工作日内兑现。可选择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兑现。

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法律责任。


镇坪县公安局

202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