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发布文号: 2020年第97号
公开日期: 2020-02-06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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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镇坪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6号),进行了机构改革,2019年林业局从原农林科技局分立出来。镇坪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运输。负责濒危物种进出省境内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制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制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林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地综合开发、生态脱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草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安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管理县国有林场、县林业科技服务中心、县木材检查站。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林业管理职责、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属于县林业局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林业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县林业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政办股。

(二)规划财务股。

(三)生态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五)林业改革发展股。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着力推进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生态文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

(一)  重点工作暨项目建设计划

1.    强化生态修复。通过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手段,恢复生态系统生机活力,确保实现美丽镇坪发展的底色。计划完成营造林面积7.46万亩。

2.    加强生态保护。以天保工程为抓手,启动实施林区“雪亮工程”建设,对重点保护红线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好211万亩森林资源管护任务。

3.    加快生态重建。对高速路沿线、双河口库区、桃园石材场等森林生态系统已经遭到破坏的区域,组织发动群众义务植树株数16万株。实施长防工程林、重点区域绿化、退化林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绿化0.25万亩、退化林修复1.1万亩,恢复提升森林综合生态功能。

4.    实施生态富民。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全面落实生态扶贫年度工作任务,坚持园区承载、龙头带动、项目支撑,引导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林药、林芋、林蜂、林游等林下种植养殖业,打造特色林业产业集群。

5.    健全生态服务。积极探索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碳汇经济等生态服务业,启动国家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加快推动曙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和友谊村山水林田湖岸综合体项目建设,让城乡居民体验优质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

6.    确保生态安全。坚持宣传引导和依法治林并重的原则,健全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机构,坚持深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0.9‰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2‰内。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只有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其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林场财务独立,林技中心和木材检查站没有对立财务,属于本部门统一统筹规划。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9人;实有人员41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3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6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26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26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26万元,较上年增加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79.2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13020129.26万元,较上年增加29.2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分立出来,人员进行划转,财务独立。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202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胡蜂防治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两个专项经费预算。

3)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20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松线虫防治专项经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4)野生动物保护(2130211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经费。

5)湿地保护(2130212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湿地公园调编修编专项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0万元,原因是工资部分暂未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79.26万元,较上年增加79.2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分立出来并且财务独立;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未做预算。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工资部分未做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9.26万元,较上年增加79.2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分立出来,部门业务明确,人员进行划转,财务独立。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2万元,较上年增加8.2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100%);培训费0.2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

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26万元,较上年增加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林业局属于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预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为必须解释的专业名词,其他专业名词解释可由部门根据业务内容等自行选择。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附件:林业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