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发布文号: | 2020年第83号 |
公开日期: | 2020-02-06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制定全县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的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招标药品、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标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监测工作,负责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管理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健康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政办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人事、保密、档案、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以及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干部教育和作风建设;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法规和监督股
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信访,参与调解社会保险争议;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编制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划拨稽核及内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医药待遇保障股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办法;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5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1 名。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精准扩面提高参保率。积极与税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联合税务局、农商行等单位到全县7个镇开展集中参保征缴工作督查指导工作,确保2020年2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二)稳步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统一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按照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三)探索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将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与医院发展引入良性发展轨道,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聚焦县内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采取网上审核、日常监督等综合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延伸监控方式,完善强化职能监控,加大检查力度,深挖问题线索,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治本之策,持续巩固全县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模式,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形成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良性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就医质量。
(五)全力做好医保扶贫工作。按照脱贫摘帽后的“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落实贫困人口相关医保政策,继续推进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六)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转变。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形成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逐步建立新时期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新机制,使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镇坪县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10人。本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人员情况如下图: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48.9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926万元,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48.9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9926万元。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8.9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926万元。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48.9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9926万元。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9926万元。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992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10601)148.9926万元。 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992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6.8576万元。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
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50万元。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下年比较数据。
资本性支出2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5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0.5万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财政拨款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8.9926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