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0-0105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0〕6号
公开日期: 2020-01-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省委专题会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当中来。
    二、开展重点对象摸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夯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镇统一组织,各村统一行动,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工作人员负责,逐村(社区)开展从武汉等重点区域返乡、流入人员摸底排查,详细登记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人。摸排结果于2020年1月24日中午12:00前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915—8822747),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20年1月24日13:00前按程序报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重点部位排查。借鉴石泉县经验(见附件),在长途车站、出入镇坪关口设立卡点,对返乡、流入人员启动体温测量,对重点区域流入人员、有发烧体征人员登记有关信息,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各卡点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值班人员交接档案;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牵头要求各药品销售门店,对有发烧症状、购买退烧药品人员进行登记筛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宾馆、餐饮服务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武汉等地流入人员筛查登记。上述重点部位的排查结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各牵头部门于每日16:00前将情况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日9:00前按程序报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大型活动管理。春节、元宵节期间,取消所有大型文艺活动;各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广大群众宣传教育,尽量不要组织、参加大型聚餐、聚会活动。
    五、加强信息上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疑似或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迟报、瞒报和漏报。各镇、各村(社区)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由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业务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取消春节休假。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疫情防控值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指定接诊医院和医疗机构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请县纪委监委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执行纪律要求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附件:石泉经验做法.doc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