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0-0101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9〕179号
公开日期: 2020-01-15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和镇坪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和《镇坪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镇坪县胡蜂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胡蜂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轻胡蜂伤人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胡蜂伤人事件发生。

1.3.2预防为主  通过宣传、监测、物资、队伍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到提早预防,科学防控,确保安全。

1.3.3分级负责 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

1.3.4协同处置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3.5科学防控  以监测预警为抓手,尊重自然,突出重点,除防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发生胡蜂伤人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胡蜂防控工作起始时间为每年度的4月1日,结束时间为10月30日。特殊天气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1.5  预案体系

全县胡蜂伤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胡蜂伤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胡蜂伤人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5.2胡蜂伤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有关部门为应对胡蜂伤人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5.3胡蜂伤人突发事件镇级应急预案。各镇依据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胡蜂伤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2.1 县级胡蜂防控领导机构

县政府设立镇坪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领导全县的胡蜂防控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胡蜂防控工作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应对胡蜂伤人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统一调度。

县卫健局:在胡蜂主要防控期,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负责被胡蜂蛰伤患者的医疗救治。

县财政局:负责胡蜂防控工作经费筹措。

县公安局:负责胡蜂防控期间安全保卫、维护整顿胡蜂产品经营市场的治安秩序。

县消防大队:负责具有危害性蜂巢的摘除。

县医保局:负责胡蜂蜇伤后的医疗保险落实。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胡蜂分布监测排查、警示,科普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防控物资筹集发放。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校园胡蜂的监测、科普知识宣传。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有关胡蜂防控的通报、通告,通过广播电视及时播发。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蜂巢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群众发放相关防治信息。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发布;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成员单位会议、专家组会议及其它专题会议,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的公文,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指导全县胡蜂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2.3  镇胡蜂防控领导机构

    各镇应设立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本辖区的胡蜂防控工作,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确定。

3 监测区划  

3.1  区划  

各镇应根据人群分布、农事生产、交通位置等因素,以镇为单位,将胡蜂防控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集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等人口密集区和农事生产活跃区为胡蜂防治重点区,其它区域为一般预防区。

3.2  监测  

县林业局应认真组织开展胡蜂生活习性及相关调查研究。在每年4-10月份,以镇为单位,设点监测胡蜂活动规律,掌握胡蜂种群数量变化,以村为单位,组织调查组开展胡蜂蜂巢排查。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并报告胡蜂蜂巢。对发现的蜂巢依据防控区域划分和周边实际情况,提出摘除、警示、保留处理意见。

3.3  预警  

各镇发现胡蜂袭人事件时,及时调查、取样,实时监控,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报送信息,判别是否发出预警预报。对造成危害的胡蜂种类,由县林业局组织鉴定。县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胡蜂伤人事件发生后,各镇、各部门要立即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先期处置

胡蜂伤人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事件信息时,要根据职责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第一时间对伤者开展有效医疗救治,调集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捕杀蜂巢,确保不造成二次伤害。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胡蜂伤人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蛰伤人员,各镇全面开展普查找出危险性大、对人民生活生产造成威胁的蜂巢,坚决予以捕杀。需要多个镇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胡蜂伤人事件,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协助。

4.4 应急结束

胡蜂伤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胡蜂伤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胡蜂伤人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2 经费保障

胡蜂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胡蜂防控所需应急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预算中列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和经费支持,为胡蜂防控工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5.3 物资保障

胡蜂防控物资储备实行部门储备、社会储备、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应当明确物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存储地点、保管人员及调拨程序等。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被胡蜂蛰伤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筹集药品、器械并抽调医务人员组建一定数量的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协调上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护和设备保障。

5.5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及其它网络运营商应加强各自系统内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胡蜂防治工作期间的通信畅通。县林业局和消防部门应对外公布胡蜂防控求助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群众求助。

5.6 科技支撑

县卫健局、林业局、教体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胡蜂伤人控制技术和科学利用的研究。注重胡蜂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胡蜂防控科技水平。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组织开展队伍集结、蜂巢摘除、医疗急救等专项演练,提高胡蜂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应急能力。

6.2 宣传和培训

各镇、各单位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组织职工、群众学习、了解胡蜂的生活习性、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各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防范胡蜂常识和避险自救知识,加强对学生的胡蜂防范知识教育。

6.3  责任与奖惩

胡蜂伤人应急事件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胡蜂伤人应急事件中有谎报、瞒报相关信息、临阵脱逃的个人以及失职、渎职、拒不服从胡蜂防控调度指挥的单位责任人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负责对在胡蜂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胡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镇坪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防控松材线虫病,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巩固天保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控灾”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安康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镇坪县境内及县界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1.6  疫情分级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灾害分为三级。

I级疫情(重大疫情)

松材线虫病在2个以上镇区域爆发流行,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

II级疫情(严重疫情)

松材线虫病在2个行政村以上,2个镇以内发生,或在重点生态林区、自然保护区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造成严重威胁的。

III级疫情(一般疫情)

松材线虫病发生在2个行政村区域内。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镇坪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县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分析松材线虫病发生防控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队伍培训;落实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应县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控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住建局: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疫查验工作。

县农水局:对项目特别是水利类施工单位在建设中购入的松木、机械设备木质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疫的松木制品及其它包装材料。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出入境内的松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全面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挥组织协调防治工作的职能作用。疫情发生后,迅速核实疫情,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防治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和保护区,提出封锁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划分隔离区,建立道路检疫检查站,杜绝疫木流出;组织应急救灾队伍; 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疫木的伐除、疫木除害处理和疫点周围媒介昆虫的防治;依托财政支持,建立防治物资储备库,及时调运提供除治药剂和设备;评估疫情危险程度和防治所需资金,编写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宣传相关的防治技术知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到防治工作中;启动预案的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好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

县邮政局: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电力局: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电网改造、维修、架设高压电缆及电力设施、设备采购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经检疫的木质包装材料在拆卸后必须及时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遗留在施工现场。

3  监测防控

3.1  防控区域

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区域,将具有特殊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一般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松材线虫病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3.1.1重点防控区 

交通干线沿线的所有松林、自然国心、三道门森林公园、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

3.1.2重点监控区  

公园、绿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厂矿企业、电力建设工地及周围地区;与重庆市、湖北省临界重点乡镇。

3.1.3一般监控区  

本县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

3.2  防控措施

3.2.1加强疫情监测

以镇为疫情管理基本单位,每个村确定1名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完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体系,按月逐级上报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情况。

3.2.2坚持松材线虫病普查制度

每年春秋两季要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一般区域调查面积要占当地松林面积80%以上,重点区域调查面积要达到100%。

3.2.3加大检疫执法力度

县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要深入辖区内木材加工厂、苗木繁育基地、木材集散地、厂矿、建筑工地及使用木质包装箱和电缆盘的企业及其他单位调入的松木包装箱、垫板、支架、电缆盘等进行严格的复检。各木材检查站要对调运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的,严格检查检疫。

3.2.4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基础知识,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公众参与防控松材线虫病的积极性。

3.3  疫情报告

各松材线虫病监测网点认真监测本辖区松林的变化,一旦发现松树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焉、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中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林业部门和县政府。

4  疫情确认

4.1  县级鉴定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4.2  市级鉴定

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应在 48小时内将采集样本送市级森防检疫机构作进一步鉴定。

4.3  国家鉴定

对疑似松材线虫病,在市级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再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4  疫情的确诊公布

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经林业局松线虫防控小组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的,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林业局和县政府。

5  预案启动

在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市政府批准,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尽快扑灭疫情。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1.1三级响应

三级疫情确认后,疫情所在镇政府即提请启动镇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疫区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

6.1.2二级响应

当确认二级疫情后,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提请启动县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

6.1.3一级响应

当发生一级疫情时,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落实防治措施,扑灭疫情。

6.2  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疫情,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派专业技术人员会同镇护林站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发生面积、受灾程度等,提出疫情等级意见,并上报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灾(疫)情进行确认,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防止疫情扩散。  

6.2.1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6.2.2划定疫情区

疫区划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将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划为疫区。

6.2.3疫情区防控措施

在松材线虫病发生的疫情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

6.2.4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及其产品流往外界。

6.3  疫情除治

6.3.1单株伐除

对单株发生的疫情,采取单株伐除病木,并对其周围怀疑感染的松树作选择性伐除。

6.3.2小片皆伐

对疫点相对孤立,发病面积小,病死树数量较少的,采取小片皆伐,坚决清除,不留隐患。

6.3.3连片皆伐

对大面积发生,病死树数量大、死树率达10%以上的,实施全面皆伐。砍伐时先从外围开始,然后向核心区推进,逐步压缩疫点面积,最终全部清除。

6.3.4采伐山场除害及疫木的处理与利用

就地烧毁:一般无利用价值的病疫木,伐后就地选好地点,集中烧毁。

伐桩处理: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柴油乳剂、天牛毙或其它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

枝条处理:彻底清理采伐山场,所有砍伐木的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

药物熏蒸、热烘等处理:为减少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指定除害处理场所,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6.4  重点监控区、一般监控区应采取的措施

6.4.1加强监测

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6.4.2严格检疫

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6.4.3控制传媒昆虫

对松褐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6.5  解除封锁与结束预案

6.5.1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6.5.2结束预案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预案结束。

6.6  信息管理

6.6.1信息记录

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6.6.2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松材线虫病的疫情信息发布,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由省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新闻单位有关报道须事前经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松材线虫病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控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和安全的区域。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完善预防和除治所需的检疫检验、除害处理等设施、设备。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松材线虫病防控所需经费和物资储备纳入财政预算。

7.3  人员保障

设立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等。

各镇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7.4  监督与演练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和潜在威胁,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松材线虫病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松材线虫病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对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备案。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本预案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术语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症状是针叶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萎焉,最后整株枯死。该病致病力强,传播快,寄主死亡速度快,且常常猝不及防。

疫区: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划为疫情区,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划定的区域为疫区。

疫木:疫木是指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科植物。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重点预防区:系指目前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自然风景区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的区域。其它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为重点预防区。

重点除治区:系指目前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的区域及其松材线虫病新发生区、孤立疫点区域。其它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区域为一般除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