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镇坪县农产品网络销售流通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县电商办 发布时间:2019-12-25 16:12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线上流通经营过程中网货化标准,现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线上经营主体或销售平台从事农产品线上经营活动的主体单位。

第三条 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本规范从事线上经营以及流通环节,建立标准化的流通体系。

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采用高于或严于本规范要求的农产品流通技术和管理规范。

鼓励主体接照风险控制原则,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四条 经管主体应过问或参与农产品流通中的网货产品的标准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工作。


第二章 选品标准

第五条 产品

本身属性是否符合用户刚需。

满足用户需求。

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销售量、预估目前市场容量。

产品供应情况是否能满足产品销售上的支持。

价格利润,预计可能推广的各种费用。

产品的包装设计、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等是否有权威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第六条 市场和竞品数据

通过阿里指数、百度指数、热销榜等第三方工具查看产品类目营销数据和热度,看市场时间和需求。

查询该类目该货品前三甲和同水平(销量转化差不多)的店铺目前货品销量、图片、详情、评价等情况,看产品是否可能超越同类产品,或者测量该产品的销售量。

如果是长期监测的或者通过第三方监测查询货品或同质化商品的管销周期、价格、质量等维度评估对比,是否打造优势。

第七条 测试

新品上线前通过自然上架后3-7天内流量和转化数,在不干预情况下。

通过把新品分别发给社群、购物车等老用户,看评估或下单情况,看有没有消费潜力。

通过小范围的预定、认筹等方式测试,通过直通率或钻展单一精准少量消费测试,看转化情况。

第八条 看渠道

产品是否能在全渠道或者用户所在的场景下能够直接触达,避免禁区或无法推广。

预估如果要打这款货品,要通过哪些渠道,每个渠道成本围绕数据来说,就是高点击、高转化、高效率、高排名、高利润,性价高等测试。

第九条 知识产权

研发自己的生产(采购)上游标准化体系。

主体公司要研发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包装标准

第十条 包装基本的要求是箱子内要实不能有空隙,标准是无晃动声并用力摁箱子的接缝口而不至于胶带脱落,同时是要考虑到从2米高度自然坠地确保不至于损坏。

第十一条 涉及空运的物品的包装要特别加强,公路运输一般就1-2次装卸,而空运则可能会有6-7次的装卸过程。

第十二条 单件重置不超过50公斤,标杆类货物的单件长度不得超出180厘米,板类货物长宽相加不得超出150厘米,对于过小的物品最小包装不能小于运单大小。

第十三条 严格禁止子母包发运(指2个独立的物品通过简单捆绑、缠绕方式组合到一起成为一件物品)。

第十四条 一般不怕摔和软质的物品(衣物、包、毛绒玩具)可以采用塑料袋(快递包装袋)包装方式降低运输成本,但是要注意封口。

第十五条 所有的内件物品先用塑料薄膜或塑料纸先做一层包装。

第十六条 对于本来带有销售包装的物品,一般商家都已考虑到运输的风险,可以在外面加包1层发泡薄膜后再加2-3层牛皮纸并用胶带反复缠绕即可。

第十七条 自己包装时可以根据内件物品的不同情况选择3层或5层箱,为了降低成本可以通过团购的方式定制一批不同规格的纸箱。

第十八条 对于自己包装的一般物品,可以准备些废旧报纸撕开揉碎了在箱内做垫充,用海绵或泡沐塑料碎片则更好。

第十九条 圆桶状物品的外包装不得短于内件,尺寸较长且易折断的物品应内衬坚实圆棍或硬质塑料的圆桶作为外包装物。此外,没有严格的按照包装要求的标准做将有可能会导致得不到赔偿,需要根据不同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行事。


第四章 生产者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逬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针对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要求,实现对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帮助农产品更好的上行,同时满足县政府对于企业行为监管的需求。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 本区域包括重要农副产品接入防伪溯源质量保障体系,实现“一品一码”身份监管,通过产品身份证防伪溯源功能,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为地标性产品、优质产品、知名品牌等重要产品保驾护航。

第二十一条 树立本区域特色产品原产地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特色品牌和外地产品滥竽充数,实现每件优质产品可追溯、可召回,强化本区域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溢价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