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0-0150 | 发布文号: | 镇住建发〔2020〕41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02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
近日,城区部分在建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突出,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为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避免或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作业时间。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晚上19:30分至次日早晨7:30分之间,中午12:30分至14:00分之间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前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公告附近居民,同时要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得强令施工单位采取延时施工方式来抢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管理,精心施工,采取有效的施工噪音防控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出现超时作业。
三、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夜间施工有关规定的宣导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管控好各施工班组和人员,禁止超出规定时段的施工作业行为。
请各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上述夜间施工有关要求。一经发现或被居民举报并经查实有违规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筑工地,我局将依法予以停工,并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