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0-0151 发布文号: 镇住建发〔2020〕53号
公开日期: 2020-05-01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关于印发《镇坪县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镇坪县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

2020年4月27日

 

 

 

 

镇坪县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全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应急能力,确保全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坪县建设施工安全攻坚领导小组,住建局局长王秀鼎任组长,副局长骆训成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骆训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管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内容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职责,强化沟通协调,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攻坚行动方案,逐项对照排查。

一)专项攻坚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及各类土地规划违法工程。

(二)专项攻坚内容

1.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工程。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管理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县住建局对所负责领域组织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7个方面: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3.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迫究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迫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会同县住建局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加强企业动态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会同县住建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送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进行处罚。

3)严格资质资格处罚。发生事故的工地和施工企业,县住建局要严格依据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安全攻坚行动,对重点治理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二)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以零容忍的姿态,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有关规定在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攻坚效果。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排查治理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批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确保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