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发布文号: | 镇办字〔2020〕50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14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镇各单位:
《镇坪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镇坪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绿色、生态、秀美镇坪建设,改善县城环境、提升县城品味,确保国家园林县城顺利通过验收,依据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核心,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新增债务、严禁搞形象工程”要求,紧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指标,对标实施县城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不断巩固和完善县城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园林绿化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2020年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2021年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命名。
二、主要指标
(一)园林绿化
1.强化园林绿化管理,严格执行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建立完善《镇坪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制度,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2.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以上。
5.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6.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市政设施
1.按照精细化要求,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各项设施监管到位,安全、高效运行。
2.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三)生态环保
1.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
2.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
坚持以《镇坪县县城总体规划》和《镇坪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通过规划手段,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严格落实县城“绿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做好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把绿化审核关,着力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二)实施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实施道路绿化工程。在巩固现有道路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有路就有绿、有地就有绿、有绿就有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景观设计,引进充实新优品种、增加植物造景、丰富配置层次、扩大绿化面积,提高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城区要以景观节点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城区主次干道及县城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补植和改造提升,形成城市道路绿色景观。
2.加强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护。加强对县城法治文化公园、狮子堡公园、黄龙潭公园和文彩生态公园等地点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结合。县城广场建设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绿化景观升级改造,使公园、广场绿化植物群错落有致,实现出门见绿、抬头见树、处处见场、周边见园的园林景观。
3.实施绿色长廊建设。一是以南江河两岸栈道、建筑、水岸、山体为建设主体,科学规划,将县城南江河两岸建成万米花卉绿色景观长廊,形成水清岸绿、月月有花的景致。二是以境内207省道、平镇公路沿线、河道及城市出入口地段公路两边绿化景观林带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公路、河道两边造绿工程。持续做好省道沿线及县城周边直观坡面绿化工程的管护、抚育、补植工作,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发动沿线群众绿化美化庭院,加强日常管护,实现省道沿线及城乡结合部“月月有花、四季常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目标;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南江河一河两岸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扩充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强化日常管护,巩固“绿色长廊”造林成果。
4.实施机关单位、庭院增绿工程。在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达到县城有60%以上单位达到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县城机关单位完成本单位办公场所室内外绿化,每间办公室放置盆景花卉达到每5平方米1盆以上的标准。针对我县城区总体绿化用地有限的实际,庭院增绿过程中继续采取见缝插绿、破硬植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增加盆景等方式,提高居住区、单位的绿地面积。积极开展墙体绿化、屋顶绿化,形成多层次绿化格局,增强绿视效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市政设施建设。加快县城停车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完成县城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2.环卫设施建设。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加强公厕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所有建成的公厕功能齐全并投入使用。完善城市垃圾收集系统,配齐配全城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清洁便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清。
3.亮化设施建设。对南江河一河两岸亮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完成下新街夜景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山体亮化,形成错落有致、层次分明、风格迥异的城市夜间景观,做好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维修损坏的路灯,确保亮灯率达到98%。
4.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完成文彩新区供水工程,加强水质日常监测,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
5.风貌治理项目。一是以县城核心区为重点,完成南江河栈道沿线风貌改造工程,提升城市品位;二是加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设置围挡墙,建筑物料不得占压道路,不得遗撒污染路面。翻新和增设交通指示牌、标志线等交通设施,全面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形成文明有序、便捷畅通的城区交通秩序。坚持疏堵并举,采取定人、定路段、定奖惩的办法,坚决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引导经营业户进入市场或按规定的区域设点经营。加强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等实施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
(四)大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
加大风景林地建设力度,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加强绿化养护;认真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领、养护公共绿地树木活动和居民家庭、阳台、室内养花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对广大市民进行植绿、爱绿、护绿教育,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自觉性和良好的绿化意识。
(五)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拆除城区燃煤小锅炉,控制施工扬尘和运输扬尘。继续加大城区河道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城区废水排放的监控,对城区地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六)加强县城文物景观及古树名木保护
按照“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历史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落实好具体的保护措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建档立卡挂牌保护,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四、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时间点为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获得省住建厅推荐资格,2021年6月30日前做好住建部验收配合保障工作。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全面动员阶段(2020年6月底前)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分解下达2020年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做好前期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具体完成时间见附件)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完善整改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各项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落实,确保达标,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时,邀请省、市专家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国家验收组验收前)
开展全县创建工作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汇编,配合住建部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坪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资料整档、督查督办、创建申报、协调推进等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目标管理”的工作机制,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辖区和本单位的绿化建设,制定创园计划,分解细化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创园宣传,积极营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要在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要开辟专题栏目,结合植树节等主题日开展创园宣传活动,城区重点区域设立创园宣传牌,住宅小区、社区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让创建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成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三)狠抓工作落实。承担城区主要绿化工程的单位要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绿化规划、苗木、场地、劳力组织等工作,抓好街巷、主次干道绿化和市容街景的规范管理;承担庭院增绿工程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普查单位、居住区绿化情况,高质量按技术规范全面完成绿化达标任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部门绿化工作中涉及到规划设计、栽植、管护、苗木、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科学咨询、全程指导和跟踪服务,提高全县绿化总体水平。
(四)严格督促考核。县考核办要把创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委、创建办和考核办要把创园工作作为效能督查、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的重点,加强对创园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全程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限期完成。对工作不力、推卸责任以及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严肃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1.镇坪县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
2.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1
镇坪县2020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
类型 |
序号 |
指 标 |
考 核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综合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县委编办 |
黄大陆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2 |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县财政局 |
丁涛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3 |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
近2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12月底前组织两次以上学习、培训活动,且在实际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并完成资料收集。 |
|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
4 |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①《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②《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 |
①为否决项 |
|
一、综合管理 |
5 |
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划定绿线,设立公示牌并向社会公布。 |
否决项 |
6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 |
|
|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
|
|||
7 |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1年3月底前搭建完成信息共享平台。 |
|
|
8 |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5% |
县统计局 |
喻传华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满意率调查和资料收集。 |
|
|
二、绿地建设 |
9 |
建成区绿化 |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 ②建成区绿地率(%)≥33%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踏查现场制定达标方案,8月底完成县城街道、住宅小区、院落绿化提升改造,12月底完成资料收集。 |
②为否决项 |
10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9.00㎡/人; ②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1000-2000(含)㎡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③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1; ④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8月底前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完成狮子堡公园、黄龙潭公园、法制文化公园、文彩生态公园提档升级,按照规范完成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12月底完成资料收集。 |
①为否决项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二、绿地建设 |
11 |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12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有创建条件的在2020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园林单位、居住区申报,9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13 |
道路绿化 |
道路绿化普及率(%)≥95%;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60%。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踏查现场制定达标方案,8月底前完成绿化提升改造,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公路段负责207省道、平镇路沿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县公路段 |
向系铃 |
||||||
县交通局 |
李宗健 |
||||||
14 |
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踏查现场制定达标方案,8月底前完成防护绿化提升改造,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住建局负责县城道路防护绿地;林业局负责县城山体防护绿地;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河道防护绿地。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苏怀春 |
||||||
15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5%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苏怀春 |
2020年6月底前踏查现场制定达标方案,8月底完成县城河道河绿化提升、改造,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三、建设管控 |
16 |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17 |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
①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 ②近2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18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公园免费开放率100%; 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③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8月底前完成狮子堡公园、文彩生态公园、黄龙潭公园、法治文化公园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19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加分项 |
|
20 |
绿道建设管理 |
①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8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21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8底前完成普查、挂牌、建档、保护,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三、建设管控 |
22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等。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23 |
立体绿化推广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明显。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8月底前完成补植补栽,12月底完成立体绿化资料收集。 |
加分项 |
|
24 |
历史风貌保护 |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
县文旅广电局 |
龙 英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 |
|
25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
县文旅广电局 |
龙 英 |
2020年6月底前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 |
|
四、生态环境 |
26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①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
县自然资源局 |
汪德平 |
2020年8月底前完成踏查整改,12底前资料收集。 |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
|
②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苏怀春 |
2020年8月底前完成踏查整改,12底前资料收集。 |
||||
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
县自然资源局 |
汪德平 |
2020年8月底前完成踏查整改,12底前资料收集。 |
||||
27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6月底完成普查,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加分项 |
|
化保局 |
刘斌 |
2020年6月底完成普查,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28 |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29 |
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
县林业局 |
杨立刚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完善相应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加分项;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 |
|
30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92天 |
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 |
王建平 |
2020年8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改,12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收集。 |
|
|
31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60% |
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 |
王建平 |
2020年8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改,12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收集。 |
|
|
五、市政设施 |
32 |
县容县貌 |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密度应≥3座/km2,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
县创建办 |
江能海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现场踏查,根据踏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8月底前规范管理,12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③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④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现场踏查,根据踏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8月底前规范管理,12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⑤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
县交管大队 |
段安均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现场踏查,根据踏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8月底前规范管理,12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33 |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5%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苏怀春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34 |
污水处理 |
①污水处理率≥85%; ②有污泥达标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6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含)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①为否决项;②③为加分项 |
|
3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否决项 |
|
36 |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
≥90%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苏怀春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五、市政设施 |
37 |
道路完好率(%) |
≥95%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38 |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
①县城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自查,并完善相应运行管理制度,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苏怀春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供水设施自查,并完善相应运行管理制度,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完成资料收集。 |
|||||
县创建办 |
江能海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市容环卫自查,并完善相应运行管理制度,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39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
六、节能减排 |
40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3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40%,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综合否决项 |
41 |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县城,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县住建局 |
王秀鼎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
|
附件2
相关指标解释
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
6.建成区绿地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
考核说明:允许将建成区内、建设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绿地”面积纳入建成区绿地率统计,但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且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毗邻。
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公园绿地面积(m2)/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考核说明:
(1)关于水面的统计,公园绿地中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水面计入公园绿地统计,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水面一律不计入公园绿地统计。
(2)人口数量按照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计算。按照《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从2006年起,城区人口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居住用地总面积(hm2)×100%
考核说明:
(1)公园绿地按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计,其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2)对设市城市,5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对县城,1000-2000㎡(含)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500m服务半径考核。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9.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计算方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100%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建成区内每年新增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建成区范围内总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100%
考核说明: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标准详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1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按照现行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绿地率达到以下标准的纳入达标统计: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m~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为达标。
计算方法: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率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考核说明:
(1)道路绿地率是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考虑到数据统计的难度和一些特殊情况,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不纳入评价范围。
11.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防护绿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城市公害等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是指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防护绿地面积占建成区内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城市建成区内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m2)×100%
12.公园建设管理规范化
公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其中:
(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历史名园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2)根据《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
13.公园免费开放率
计算方法: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内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内公园总数量(个)×100%
考核说明:
(1)公园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2)历史名园、动物园等特殊公园不列入考核范围。
14.绿道
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15.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1)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含)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古树后备资源是指城市绿地中树龄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16.城市生态修复
指合理保护城市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的方法,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修复城市中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修复和再利用城市废弃地,实现城市生态系统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与水文、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建设方式。
17.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
考核说明:
(1)纳入统计的水体,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E水域的水体;
(2)纳入自然岸线统计的水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满足防洪、排涝等水工(水利)功能基础上,岸体构筑形式和所用材料均符合生态学和自然美学要求,岸线形态接近自然形态;
②滨水绿地的构建本着尊重自然地势、地形、生境等原则,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原有野生和半野生生境;
(3)岸线长度为河道两侧岸线的总长度;
(4)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水巷、码头和历史名胜公园的岸线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18.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计算方法: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IV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量×100%
考核说明: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19.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空气污染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个等级,与之相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共六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一级或二级为良。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评价,每年达到空气质量指数二级以上的总天数。
20.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7项指标的合格率。
计算方法: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的项目数量(项)/城市管网水检验的项目数量(项)×100%
21.城市污水处理率
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率(%)=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考核说明:
(1)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总量之和;
(2)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出厂水均为达标排放。
2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达标率
指统计周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达到相应污泥泥质标准的处置量,占同期污泥产生量的百分比。其中,污泥泥质按照国家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泥质,包括土地改良用、园林绿化用、林地用、农用、制砖用、混合填埋用、焚烧用等标准执行。
计算方法:污泥处置达标率(%)=处置达标的污泥量(吨)/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吨)×100%
23.城市垃圾处理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清运量代替)的百分比。
(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考核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清运量+废品回收量)的百分比。
24.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完好率指城市建成区内路面完好的道路面积与城市道路总面积的比率。道路路面完好是指路面没有破损,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并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等要求。
(2)路网密度指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内市政道路总长度。
计算方法:路网密度=区域内市政道路总长度(公里)/区域宗面积(平方公里)
(3)道路面积率指建成区内市政道路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道路面积率(%)=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总面积(平方公里)/建成区总面积(平方公里)×100%
25.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
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对综合地下管线数据进行输入、编辑、存储、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26.林荫路推广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达到林荫路标准的步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建成区内达到林荫路标准的步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公里)/建成区内步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公里)×100%
27.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1)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100%
(2)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3)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架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
(4)绿色建材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计算方法:
(1)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人口数量统计符合《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
(3)按照现行的《公园设计规范》:综合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配套设施。全园面积不应小于5 hm2。
29.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公顷)/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公顷)×100%
考核说明:
(1)绿地率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改建居住区,视为达标;
(2)新建、改建居住区为2002年(含)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或小区。
30.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的道路长度(公里)/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总长度(公里)×100%
考核说明:
(1)道路红线外有行道树但道路红线内没有行道树的,一律不纳入统计;
(2)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31.河道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公里)/河道岸线总长度(公里)×100%
考核说明:
(1)纳入统计的河道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和(或)与之毗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E水域的河道;
(2)滨河绿带长度为河道堤岸两侧绿带的总长度,河道岸线长度为河道两侧岸线的总长度;
(3)宽度小于12米的河道和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水巷可不纳入统计范围;
(4)因自然因素造成河道两侧地形坡度大于33%的河道可不纳入统计范围。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zhp.gov.cn/Content-2138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