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发布文号: 2019年第5号
公开日期: 2019-12-18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2017年以来新建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审计结果

(总第43号共1篇)


镇坪县2017年以来新建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9年12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镇坪县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镇坪县审计局对全县2017年以来新建国家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

(一)县政府招投标管理情况

1.截至2018年底,县政府未出台相关细则或制度对招投标管理职能设置及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全县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审批,负责招投标方式的确定。县住建局成立了招标办,负责全县房建、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行业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据各自权限对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截至2018年底,镇坪县在招标投标方面,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没有另行出台地方政策的实施细则或相关办法。

3.自2017年至2018年底,县住建、交通、水利等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没有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在相关网站公示公开通报处理处罚结果为零。

4.截至2018年底,我县成立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县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是我县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审计调查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的20个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27714.98万元,其中:普通房建及安装工程4个7043.44万元、市政工程8个7583.46万元、交通工程4个11124.52万元、水利工程4个1963.56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055.3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362.57万元,市县财政资金448.84万元,银行贷款7404.8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4443.44万元。

调查的20个工程项目,全部属于应招投标工程项目,投资规模27714.98万元。经审计调查,20个工程项目全部实行了招投标,占应招投标的100%,其中:公开招标19个27371.70万元,邀请招标1个343.28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我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废除有悖于上级招投标政策的制度规章,为我县招投标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审计调查20个项目24个标段的招投标情况,行为规范的有14个项目、18个标段,分别占70%、75%。同时,我县也存在个别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镇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5月27日招标的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在规定的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和交易(在安康市金都国贸大酒店开标),项目计划总投资1250万元。

针对此问题,被审计单位查明了原因及时进行整改。目前,我县所有招投标项目严格执行市级规定,全市招投标项目全部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二)6个项目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402.95万元,其中:镇坪县交通运输局3个项目229.22万元、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个项目90.65万元、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1个项目83.08万元。

针对此问题,被审计单位查明了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了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管理,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制度。

四、审计调查建议

1、建议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的招投标职责,各职能部门应成立本行业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责。

2、加强项目招投标程序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将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为项目招投标提供良好环境和服务。

3、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的审核把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