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众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的有效供应,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镇坪县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镇坪县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组成粮食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镇坪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发改局局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卫健局、电力局、统计局、广电局、农业发展银行岚皋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镇坪县境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的出库、加工、运输供应方面的应对工作。时间以解除疫情之日止为限。
三、应急动用粮食品种、数量和质量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宏观调控计划规模,我县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100吨,原粮250吨,其中一级晚籼大米50吨、一级小麦粉25吨、一级食用植物油25吨、一级玉米250吨。由县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承储。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状态等级准确核定需动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级并下达动用计划,由承储企业组织出库供应。
四、应急组织成员职责
根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坪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0号)规定,当应急状态出现的情况下,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切实搞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运输保障
由县粮油应急配送中心负责,协调组织代储企业运输能力,联合个体运输车辆,按照应急指令,将应急物资运输到供应点。
镇坪县粮食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