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0-0185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0〕32号
公开日期: 2020-03-2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6

镇坪县生猪产业扶持政策(暂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生猪产业、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结合镇坪实际,现就生猪产业稳产保供提出以下十一条扶持政策。

第一条  鼓励标准化生猪圈舍和保育设施建设。新建标准化圈舍600平方米以上的、年饲养能力达1000头以上的,每平方米圈舍补助100元;对新购进生猪产床(保育栏)每套补助1000元。

第二条  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当年引进良种二元种猪30头以上的(不含自繁自育的二元母猪),每头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当年引进原种种猪5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助。未配套建设相应粪污处理设施的不纳入本奖扶范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补贴对象为良种猪精液供精中心。

第三条  加大生猪养殖金融支持。为生猪养殖场(户)提供“惠农e贷”支持,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对具有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第四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涉及生猪产业方面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内,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所需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45﹪,市、县(区)财政承担20﹪。

第五条  全面落实政策性生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费55元,政府补贴49.5元,农户承担5.5元,保险金额每头最高1100元;每头育肥猪保费40元,政府补贴36元,农户承担4元,保险金额每头最高800元

第六条  鼓励农户发展生猪养殖。“一村一企一产业”到户奖补资金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猪养殖。推行“一二一”养殖模式(养1头母猪,年产仔20头,增收1万元),新建圈舍面积达到36平方米,且至少饲养能繁母猪1头,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30立方米以上的,每户新建圈舍补助3000元,能繁母猪补助1000元,粪污处理设施补助1000元。新建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能繁母猪补助需当年产仔1窝后予以补助。每户新建圈舍、能繁母猪及粪污处理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  全面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在田间村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对新建(包括改扩建)养殖场(户)建设30立方米以上的生猪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及生猪尸体处理设施的,按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补助

第八条  简化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对新建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第九条  保障生猪产业用地、用木材。将生猪养殖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林地除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辖区镇政府备案;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鼓励利用荒山、荒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保障建设生猪圈舍木材需求,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林业部门按照农民自用材的标准,及时、快捷办理木材使用手续

第十条  全面推行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包联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制度。加强生猪养殖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级防疫员报酬,制定村级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  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有关要求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财政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到位

县农水局和各镇负责制定配套奖补细则,严格按程序验收,及时兑付奖励补助资金。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全县生猪产业建设的奖扶。

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zhp.gov.cn/Content-2180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