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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0-0084 发布文号: 2020年第601号
公开日期: 2020-06-01 公开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防汛预案、县城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防汛预案》《镇坪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镇坪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镇坪县防汛预案 

 

镇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二O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 0 -

1.1依据 - 0 -

1.2 基本原则 - 0 -

1.3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 0 -

1.4 适用范围 - 0 -

2 县域概况 - 1 -

2.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 1 -

2.2 社会经济 - 2 -

2.3 洪涝灾害特征 - 2 -

2.4 洪涝防御体系 - 3 -

2.5 防汛重点区域 - 4 -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 4 -

3.1 组织指挥机构 - 4 -

3.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 4 -

3.1.2 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5 -

3.2 职责和分工 - 6 -

3.2.1 职 责 - 6 -

3.2.2 分工 - 12 -

3.3 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 13 -

4  预警与响应 - 13 -

4.1 雨水情预报 - 13 -

4.2 预警与响应 - 14 -

4.2.1 蓝色(Ⅳ级)预警与响应 - 15 -

4.2.2 黄色(Ⅲ级)预警与响应 - 16 -

4.2.3橙色(Ⅱ级)预警与响应 - 17 -

4.2.4 红色(Ⅰ级)预警与响应 - 19 -

5转移安置 - 20 -

5.1转移安置 - 20 -

5.1.1需要转移的人员 - 20 -

5.1.2 转移的原则 - 21 -

5.1.3 转移的地点、路线 - 21 -

5.1.4 安置方式 - 21 -

5.2 转移安置纪律 - 21 -

6 抢险救灾 - 22 -

6.1 抢险救灾准备 - 22 -

6.2 抢险、救灾 - 22 -

7保障措施 - 22 -

8 罚则 - 23 -

9 附则 - 24 -



1 总则

1.1依据

为切实做好全县抗洪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基本原则

按照全县防洪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提前撤离”的防洪工作原则。

1.3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原则,在遇设防标准内洪水时,确保堤防不决口、交通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城镇不受淹;在遇超标准洪水时,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坪县内的抗洪抢险工作,属于镇坪县防洪总体预案,各镇、各单位及各行业依据本预案编制本镇、本单位总体、专题和专项预案。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需每年在汛前进行修编完善。

2 县域概况

镇坪县隶属于安康市九县一区之一,辖7个镇58个村363个自然村民小组,总人口5.94万人,总国土面积1503平方公里,距安康市180公里。镇坪县,2017被中国民协命名为首个“中国长寿文化之乡”,2019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获评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镇坪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东南,大巴山北侧腹地,东经109° 11′--109° 38′,北纬31° 42′--32° 13′,与湖北、重庆交界,有鸡鸣一声听三省之喻,是著名的小三峡大宁河发源地之一,距小三峡旅游始发点60公里;地处巴山北麓,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境内最高点海拔2917米,最低点海拔540米,县城平均海拔810米。2019年全县降雨量929.2毫米,年平均气温12.6摄氏度,日最大降水量74.6毫米。森林面积139764公顷,耕地总面积8349.7公顷,常用耕地4925.9公顷。

镇坪县水土资源丰富,年径流深纵北到南在500~1000之间。全县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2亿m3(不含过境客水),单位面积水产1.34万m3/km2,水力蕴藏量25.3万kw。主河南江河位于堵河上游,属汉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518km2,平均比降12.7%,20km2以上河流38条,20~50km2河流3条,50~100km2河流2条,100km2以上河流4条(大曙河、竹溪河、浪河及洪水河)。

2.2社会经济

根据2019年镇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9年全县生产总值(GDP)243411万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320万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75648万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123443万元,增长7.9%。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8.2:31.1:50.7。人均生产总值46993元。

2.3洪涝灾害特征

镇坪县属于山区县,全县多为“两山夹一谷”地形,县城及部分镇四面环山。县域境内河流、溪水、沟汊等众多,县城、集镇、村庄、安置区、公路等多临河、沟两岸建设。镇坪县空气气流受山地环境限制影响,降雨时空分部不均,雨季及汛期降雨多以短时局部强降雨为主,短时间内可造成局部河、沟、汊洪水暴涨,致使局部山洪灾害发生。在汛期,我县河流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洪水暴涨暴落,暴雨与洪水往往同时发生,但一般洪水持续时间不长 ,降雨过后一天之内,河道水位将得到明显消落。

镇坪县受独特的地理和气候环境影响,洪涝灾害多以山洪灾害为主。在汛期山洪灾害影响的重点对象是临河、沟道两岸及河、沟口、水库下游等区域居住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我县山洪灾害的特征: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山洪灾害主要受暴雨的影响,山洪的发生与暴雨的发生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我县的暴雨主要集中在5至9月份,因而我县的山洪灾害也主要集中在5至9月,尤其是6至8月更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二是来势迅猛,成灾快。降雨迅速转化为水流,且汇集快、流速大,降雨迅速转化为水流,且汇集快、流速大,降雨后短时间就会形成灾害,预警预报难度大。三是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随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经常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桥梁倒塌、耕地冲毁、房屋人亡的悲剧。四是区域性明显,易发生性强。位于暴雨中心区的山区,暴雨是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水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2.4洪涝防御体系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坪县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堤防、水毁修复、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山洪灾害治理非工程措施等项目,新建和加固了防汛危险及重点区域堤防,安装了雨水情监测、预警设备,建设了应急值守信息平台,开展了防灾减灾警示宣传教育,制定了各类防洪预案,构筑起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洪涝灾害防御体系。

据统计,2005年至2020年镇坪县共新修及加固五级以上堤防15.90公里,其中五级堤防0.54公里、四级堤防14.49公里、三级堤防1.12公里;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6个,共建成山洪灾害预警平台2套,预警广播245套,自动雨量站17处、视频监控站2处,简易水位站78处,简易雨量站981处;建设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工程6个,制定县、镇、村等防洪应急抢险预案66个,成立防洪应急抢险队伍78支150余人。

县城、镇、村及社区安置点等防汛重点及危险区有堤防工程保护,在设防标准内可实现安全度汛;7个镇58个村有雨水情监测预警设备,在汛期可实现精准监测、及时预警到户到人;县、镇、村等各级、各单位企业有预案,建立了组织体系,制定了具体措施,在洪水发生时可依据洪水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有序开展“防、抢、撤、救”工作。镇坪县已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洪涝灾害防御体系,并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了人防向技防的转变,极大地提升了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2.5防汛重点区域

全县防洪的重点区域:(1)县城城区;(2)曾家集镇、钟宝集镇、三大峡水库、白土岭水库、安宁渡水库、双河口水库;(3)河沟沿岸受洪水威胁的居民区、住户;(4)河道内受洪水威胁的开发建设单位,尤其是平镇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区域。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指挥机构

3.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决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涂世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苏怀春  县农水局局长

晏  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县交管大队、县气象局、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电力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县民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由县农水局局长苏怀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水局副局长谭金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1.2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由镇长任指挥长,成员由镇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和保障等工作小组,并组建1支应急抢险队伍。

各行政村(社区)相应成立以村支书为负责人的防汛工作组,组建1支应急抢险队伍。各村组落实降雨、险工险段、泥石流和滑坡体的监测人员和汛情的传递人员,并报镇政府和县防汛办备案。

3.2职责和分工

3.2.1职 责

3.2.1.1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对全县防洪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防洪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防洪机构和指挥系统;负责落实各成员单位的防洪责任,解决防洪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等问题;负责掌握全县汛情,及时做出部署,全权指挥,统一调度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对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安置工作直接负责。负责全县防洪抢险救灾指挥调度,落实上级防洪指挥部的命令和任务,指导防洪抢险各项措施落实;根据上级防洪指挥部命令,气象部门预报,险情发展需要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巡堤查险、抗洪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物资、车辆、设备的调集。

3.2.1.2防洪县级领导联镇包抓工作职责

防洪工作实行县级领导按镇、部门、单位分片包抓责任制,各包抓领导对所联镇和分管部门、单位防洪工作负总责,具体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组织所联镇和分管部门开展防汛大检查,督促、指导镇、部门落实巡堤查险人员,开展巡堤查险工作;负责落实所联镇防洪物料的储备,按县防洪指挥部要求在堤坝就近建立物料库,做到物料数量充足、品种齐全、保质保量。

(2)汛前督促镇完成河道清淤、清障工作。督促落实沿线镇抢险队伍投入抢险工作。

(3)河堤一旦发生决口,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4)水库、地质灾害点一旦有险情发生,包抓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

(5)负责组织做好所包区域群众撤离安置工作。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洪水到来之前,负责协调辖区内各政府、单位及群众撤离的各项准备工作,撤离时按指定路线统一行动,迅速有序撤离。

(6)负责组织所联镇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按民政部门安置预案实施,确保撤出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

(7) 完成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其它任务。

3.2.1.3县防汛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编制全县防洪抢险实施预案。

(3)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编制防洪抢险预案。

(4)收集了解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区域降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水情雨情信息发布工作。

(5)及时掌握全县巡堤查险、抗洪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6)按照指挥部安排,及时下达抗洪抢险有关通知和命令。

(7)统计洪涝灾害情况,按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8)组织协调建立县城区防洪抢险队,储备必要的抗洪抢险物资。

(9)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10)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它任务。

3.2.1.4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各镇镇长对辖区内防洪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当发生重大险情或决口时,负责群众撤离安置工作(群众安置按照安置预案组织实施)。

(2)汛前制定本辖区抗洪抢险实施预案,包括撤离对口安置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水库防洪预案、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山洪防御预案。重点对责任制落实、巡堤查险、抗洪抢险、人员组织、南江河及支流防抢撤措施、物料储备、迁安明白卡发放、报警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落实。

(3)落实本镇巡堤查险、抗洪抢险、撤离迁安、物料保障等工作,建立镇、村、组、部门巡堤查险包段责任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落实镇、村、组、包区段部门巡堤查险区段,并登记造册,上报备案,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实施巡堤查险,同时,落实专人建立报险制度。

(4)各镇负责组建30-50人的防洪应急抢险队,主要承担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及洪水、泥石流威胁群众安全险情时的抢险工作。

(5)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料任务,足额足品种储备。同时根据防洪抢险需要储备其它物料及工具。各镇物料库落实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物料的发放和运输,并建立相应台账。

(6)负责汛期支流堤防巡堤查险时的照明设备及器材的架设工作,保障巡堤查险时的照明需要。

(7)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3.2.1.5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汛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防汛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督促有转移安置任务学校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社会治安,打击毁损防洪工程、窃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及侵占河道、在河道设障、乱采、乱挖等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灾情统计汇总核查上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提前转移人员生活安置。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和洪涝灾害抢险工作经费筹集、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协调防洪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排水防涝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和低洼易涝区抢险及道路清障、排涝、防洪抢险照明设施维护。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在抗洪抢险紧急情况下救援、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用品运送。

县农水局:负责全县防汛监测预报预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持,指导洪涝灾害抢险、工程建设管理、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及时准确将指挥部发出的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或防汛信息予以公布和传递,保证备用喇叭能够正常使用;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督促县医院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物资物品的供应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预警、防洪工程险情及山洪灾害抢险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全县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防汛抢险民兵队伍的组建、培训、调遣工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负责全县防汛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县交管大队: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长、中、短期和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监测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关和抗洪抢险指令发出单位的正常供电。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全县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县公路段:负责全县防汛水毁公路抢通恢复,保障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负责全县防汛雨水情监测预报工作,对重点山洪沟进行治理。

县库区移民工作站:负责协调联系各电站水库,做好防汛工作。

县民爆公司:负责提供全县防汛抢险爆破物资。

县电信、移动、联通和网络公司:分别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网络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区域人员传送预警信息。

3.2.1.涉水开发建设单位职责

各在建水电工程业主、高速公路建设参建单位、涉水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防洪预案,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2分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保障、应急抢险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监测组:由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水旱灾害监测防治站负责监测全县降雨雨量,水利工程、威胁区及河道水位,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由县防汛办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区群众的转移工作,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县农水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工作。

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组织工作。

应急抢险组: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全县洪涝灾害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工作。各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信号发送员:镇、村组均确定一名信息传递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受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预警。

3.3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组建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直属抗洪抢险应急民兵大队,由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政工科长分别兼任大队长、指导员,并负责对防汛民兵大队进行组织管理,开展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在发生洪涝灾害及重大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奔赴受灾现场投入抢险救灾战斗,发挥抗洪抢险主力军作用。防汛抗洪抢险民兵连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4 预警与响应

4.1雨水情预报

4.1.1县气象局要主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特殊天气期间要根据汛情实际,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通报,利用短信平台向县级主要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4.1.2县防汛办要收集全县及上游区域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区域降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水情雨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汛期趋势,适时组织防汛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1.3各镇人民政府和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做好辖区内山洪沟雨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2预警与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气象预报、实时降雨强度、洪水量级及影响范围,结合我县山区的实际情况,将防汛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各镇、各单位及水库电站等涉水企业,应依据预警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积极开展防汛及抢险救灾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一般情况下,防汛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遇到紧急情况(短时强降雨、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网络通讯中断等),镇村可直接发布预警,并按照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照“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撤离”工作机制,迅速转移危险区群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尽快将受灾、人员转移按置、抢险救援等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我县的通信网络情况,结合各村组的实际情况,采用传真、电话、电视、网络、手机短信、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锣鼓号等方式及时传递预警信息。

4.2.1蓝色(Ⅳ级)预警与响应

(一)启动程序

(1)全县防汛蓝色(Ⅳ级)预警,由县防汛办主任负责签发。

(2)各镇按照预案启动蓝色(Ⅳ级)预警。

(二)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山洪灾害蓝色预警。

(1)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20毫米。

(2)全县或局部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时。

(3)全县或局部河流发生一般洪水。

(三)应急响应

(1)由县防汛办主持会商,县农水局带班领导、水利专家、防汛办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2)发布预警蓝色(Ⅳ级)预警,按照预案启动Ⅳ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情况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

(3)县气象局、县水旱灾害监测防治站加强雨水情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汛办对各镇防汛值守等情况进行电话抽查检查。

(5)各镇应加强防汛值守及雨水情监测,并督促各村做好防汛工作。

(6)涉关镇按照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做好人员转移按置、防汛抢险救灾等准备工作。

4.2.2黄色(Ⅲ级)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启动程序

(1)全县防汛黄色(Ⅲ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负责签发。

(2)各镇按照预案启动黄色(Ⅲ级)预警。

(二)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黄色(Ⅲ级)预警。

(1)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2)全县或局部6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3)全县或局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出现险情。

(三)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农水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气象、地质、水利、应急等专家参加,县防指副指挥长对防汛工作作出安排。
    (2)发布黄色(Ⅲ级)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应急响应等情况迅速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长。

(3)涉关镇按照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组、户,有序开展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县农水局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4.2.3橙色(Ⅱ级)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启动程序

(1)全县防汛橙色(Ⅱ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长负责签发。

(2)各镇按照预案启动橙色(Ⅱ级)预警。

(二)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橙色(Ⅱ级)预警。

(1)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4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2)全县或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3)全县或局部河流发生大洪水,出现较大险情。

(三)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发布橙色(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和抗洪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汛抗旱指挥长通过防汛视频会商、电话等方式连线各镇,各镇书记及镇长对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洪涝灾害损毁等情况进行汇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对抢险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进行安排。

(4)涉关镇按照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积极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带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山洪灾害抢险行动情况。县气象局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细预报。县农水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4.2.4红色(Ⅰ级)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启动程序

(1)全县防汛红色(Ⅰ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签发。

(2)各镇按照预案启动红色(Ⅰ级)预警。

(二)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红色(Ⅰ级)预警。

(1)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2)全县或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3)全县或局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出现重大险情。

(三)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2)发布红色(Ⅰ级)预警,启动Ⅰ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3)县防汛抗旱指挥长通过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连线受灾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抢险救灾、人员安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涉关镇按照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响应,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和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山洪灾害抢险行动情况。县气象局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细预报。县农水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 转移安置

5.1转移安置

5.1.1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后,各镇立即将本辖区雨水情及抢险救灾等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启动防汛预案,立即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要把危险区群众全部安全转移安置到安全区。

5.1.2转移的原则

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应以集体、有组织的转移为主。

5.1.3转移的地点、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确保转移路线走的出,安置地点能安置。转移路线不能跨河、跨溪,不要经过易滑坡、崩塌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制作明白卡。内容包括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保证危险区群众人手一册。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当山洪灾害预警发出后,群众能有意识的按照预定方案避险。

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由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并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使撤离群众心中有数,确保撤离时安全有序。

5.1.4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充分利用镇村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安全的公共场所作为灾民安置场所。

5.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6 抢险救灾

6.1抢险救灾准备 

6.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6.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6.1.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6.2抢险、救灾 

6.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6.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6.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6.2.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2.5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保障措施

7.1汛前检查
    汛前,县、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7.2宣传教育及演练

7.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7.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7.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罚则

8.1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部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4)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5)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或救灾物资、款项的;

(6)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

(7)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8.2违反河道和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9附则

9.1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9.3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9.3.1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3.2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是指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州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镇坪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镇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二O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 1 -

1.1 基本原则 - 1 -

1.2目标 - 1 -

1.3 适用范围 - 1 -

2 县城防洪重点区域 - 2 -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 9 -

3.1 组织机构 - 9 -

3.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 3 -

3.3 县城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10 -

3.4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 7 -

4  防汛预警与响应 - 7 -

4.1 雨水情预报 - 8 -

4.2 蓝色(Ⅳ级)预警与响应 - 8 -

4.3 黄色(Ⅲ级)预警与响应 - 10 -

4.4 橙色(Ⅱ级)预警与响应 - 11 -

4.5  红色(Ⅰ级)预警与响应 - 13 -

5 应急响应保障 - 16 -

5.1应急通讯 - 16 -

5.2抢险救援 - 16 -

5.3 避险与安置 - 16 -

5.4 交通与运输 - 17 -

5.5 供水与供电 - 17 -

5.6 治安与医疗救护 - 17 -

5.7 物资与资金 - 17 -

5.8 信息发布 - 18 -

6 后期处置 - 18 -

6.1 灾后救助 - 18 -

6.2 水毁工程修复 - 18 -

6.3 灾后重建 - 18 -

6.4 调查评估 - 18 -

6.5 防汛物资补充 - 19 -

7 罚则 - 24 -

8 附则 - 25 -

 


镇坪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切实做好镇坪县县城抗洪应急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基本原则

按照全县防洪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提前撤离”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2目标

县城防汛工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防汛行政首长、分级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以落实防汛责任“三到户”措施为抓手,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确保县城安全度汛,确保实现“在设防标准内洪水期,堤防不决口、交通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县城不受淹;在遇超标准洪水时,不发生人员伤亡”的防汛目标。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坪县城的抗洪抢险工作,各单位应在县防汛抗旱指挥的统一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开展防汛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后建设等工作。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在汛前进行修编完善。

2 县城防洪重点区域

(1)下新街:县城幼儿园至南江二桥区域;

(2)应家坪:南江二桥至三块石陈坤兰居住地区域;

(3)小石砦河:党校至小河口区域;

(4)柿子树坪(南江河右岸):南江三桥至小河口区域;

(5)邮政大楼至南江一桥区域(南江河左岸公路外侧);

(6)康熙沟陕南移民安居小区至沟口区域;

(7)县初级中学。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县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机构及人员如下:

指 挥 长:涂世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苏怀春  县农水局局长

晏  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水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城关镇、交管大队、气象局、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库区移民工作站、电力局、消防救援大队、公路段、民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县农水局局长苏怀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水局分管副局长谭金坤兼任副主任。

3.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3.2.1指挥长职责

对县城防汛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县城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县城防洪抢险救灾机构和指挥系统;负责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防汛责任,解决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3.2.2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对县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安置工作直接负责。负责县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调度,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种命令,落实防汛抢险各项措施;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命令,气象部门预报,险情发展需要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巡堤查险、抗洪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物资、车辆、设备的调集。

3.3县城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县城防洪应急抢险相关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县城防汛抗洪抢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县城中小学及幼儿园防汛工作,指导县城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督促有转移安置任务学校做好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县城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社会治安,打击毁损防洪工程、窃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及侵占河道、在河道设障、乱采、乱挖等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洪涝灾害灾情统计汇总核查上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提前转移人员生活安置。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城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经费筹集、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县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协调防洪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排水防涝防治工作,负责县城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和城区低洼易涝区抢险及道路清障、排涝、防洪抢险照明设施维护。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县城紧急情况下防汛、救援、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用品运送。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农水局:负责县城汛情监测预报预警,提供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持,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工程建设管理、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及时准确将指挥部发出的应急响应命令或汛情信息予以公布和传递,保证防汛备用喇叭能够正常使用;负责县城抗洪抢险宣传报道。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县城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督促县医院做好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城抗洪抢险物资物品的供应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并负责本单位及监管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城洪涝灾害预警、防洪工程险情及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协调。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县城抗洪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抗洪抢险民兵队伍的组建、培训、调遣工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负责县城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本单位及监管下属企事业单位防汛工作。

城关镇:负责具体执行县城防汛指挥部的各类防汛命令;负责做好县城内防洪、抢险、撤离、安置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交管大队:负责县城防洪抢险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城及上游镇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长、中、短期和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提供重要天气报告和降水实况信息。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县城防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防汛指挥机关和抗洪抢险指令发出单位的正常供电。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县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县城洪涝灾害水毁公路抢通恢复,保障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运输通畅。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负责县城防汛雨水情监测预报工作,对重点河段进行治理。

县库区移民工作站:负责协调联系电站水库,为县城防汛及时提供相关上游水情信息。

县民爆公司:负责提供县城防洪抢险爆破物资。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和网络公司:分别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网络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保障防汛通信联络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区域人员发送防汛预警信息。负责宿办区、下属单位防汛及转移安置工作。

3.4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由县人武部负责组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直属抗洪抢险应急民兵大队,由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政工科长、城关镇镇长分别兼任大队长、指导员、连长,并负责对防汛民兵大队进行组织管理,开展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在发生洪涝灾害重大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奔赴受灾现场投入抢险救灾战斗,发挥抗洪抢险主力军作用。防汛抗洪抢险民兵连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4 防汛预警与响应

4.1雨水情预报

4.1.1县气象局要主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特殊天气期间要根据汛情实际,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通报,利用短信平台向县级主要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4.1.2县防汛办要收集县城及上游区域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区域降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水情雨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汛期趋势,适时组织防汛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1.3县城上游的上竹、曙坪、钟宝、华坪等镇以及三大峡水电站,要积极主动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境内降雨和洪水涨、跌情况。在汛期要做到有雨即报,在出现大雨、暴雨时随即上报雨情、水情;出现紧急情况时,可30分钟报一次,为县城抗洪、抢险撤离作出准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蓝色(Ⅳ级)预警与响应

4.2.1启动程序

县城防汛蓝色(Ⅳ级)预警,由县防汛办主任负责签发。

4.2.2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防汛蓝色预警。

(1)县城及上游镇村1小时降雨量达到20毫米。

(2)县城及上游镇村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时。

(3)县城幼儿园对面自动水位雨量和视频监测站监测河道水位接近876m警戒水位,流量接近1040m3/s,洪水重现期接近5年一遇标准时。

(4)南江河县城幼儿园至农机站段、南江国际至县汽车站段发生重大险情。

4.2.3应急响应

(1)县城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农水局、县气象局、防汛办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农水局派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县防汛办通过专用警报系统播报《运动员进行曲》;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公安局用警车循环播报响应命令;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群发短信传递应急响应命令。

(5)县农水局、林业局、邮政局、交通局等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将应急响应命令及时传递至受洪水威胁区域每户每人,并负责将县幼儿园至农机公司沿河区域所有居住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区一览表(附表1)”)。

4.3黄色(Ⅲ级)预警与响应

4.3.1预警启动程序

县城防汛黄色(Ⅲ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负责签发。

4.3.2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黄色(Ⅲ级)预警。

(1)县城及上游镇村1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及上游镇村6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3)县城幼儿园对面自动水位雨量和视频监测站监测河道水位达到或超高876m警戒水位,流量达到超过1040m3/s,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一遇标准时。

(4)南江河县城一桥至应家坪段发生重大险情;

4.3.3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副指挥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农水局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县防汛办通过专用警报系统播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发出灾警声音信号“呜…呜…呜…”;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群发短信传递应急响应命令。

(5)城关镇、电力局、气象局、国税局等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将应急响应命令及时传递至受洪水威胁区域每户每人,并负责将下新街、应家坪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县医院等安置点(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区一览表(附表2)”)。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农水局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县防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4 橙色(Ⅱ级)预警与响应

4.4.1 预警启动程序

县城防汛橙色(Ⅱ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长负责签发。

4.4.2 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橙色(Ⅱ级)预警。

(1)县城及上游镇村1小时降雨量达到4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及上游镇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3)县城幼儿园对面自动水位雨量和视频监测站监测河道水位达到或超高878m保证水位,流量达到超过1800m3/s,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标准时。

(4)南江河县城柿子树坪段发生重大险情;

(5)县城上游部分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三大峡水库全坝段溢流。

4.4.3 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和抗洪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带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县防汛办启动防洪警报器长鸣3分钟;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5)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城关镇、城关镇交警中队等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将应急响应命令及时传递至受洪水威胁区域每户每人,并将柿子树坪小区、菜村四组、下新街至应家坪、小河口等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镇坪高中、城关镇(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区一览表(附表3)”)。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县气象局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细预报。县农水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5红色(Ⅰ级)预警与响应

4.5.1预警启动程序  

县城防汛红色(Ⅰ级)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签发。

4.5.2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红色(Ⅰ级)预警。

(1)县城及上游镇村1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2)县城及上游镇村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3)县城幼儿园对面自动水位雨量和视频监测站监测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879.5m水位,流量达到超1800m3/s,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标准时。

(4)南江河县城三桥至一桥右岸发生重大险情;

(5)县城上游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三大峡水库水位超校核洪水位,全坝段超标准溢流,出现重大险情;

4.5.3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和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4)县防汛办启动防洪警报器长鸣5分钟;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应急响应命令;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群发短信传递应急响应命令。

(5)城关镇、国税局、县农行等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将应急响应命令及时传递至受洪水威胁区域每户每人,并将下新街至应家坪、菜村四组、柿子树坪小区、小河口、上新街等区域的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广场和城关镇政府(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区一览表(附表4))。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县气象局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细预报。县农水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应急响应保障

5.1应急通讯

县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应加强防汛通讯网络维护等工作,确保网络通讯正常;同时要加大应急及备用网络及电源工程建设,确保在遭遇超标准洪水,常规通讯网络中断损毁时,可以启动备用应急电源及网络进行预警等防汛信息传递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防汛通讯网络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应急备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在汛前及时维护海事卫星电话,筹措资金缴纳通讯费用,确保在遇重大洪灾是通讯正常;县防汛办要加强防汛通讯网络维护,维护好备用电源、电台、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设备,储备必须的应急发电油料及配件,足额缴纳海事卫星电话通讯费用,确保遭遇重大灾害时通讯正常。

5.2抢险救援

按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应急储备现场”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抗洪抢险的要求,筹措资金采购更新防汛应急物资、物料及机械设备,确保在抗洪抢险时“拉得出、用得上、防得住”;各单位要组建抗洪抢险队伍,并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确保在抗洪抢险时“冲得上、抢得出、战得胜”。

5.3避险与安置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三到户”措施,严格做到“情况掌握到户、责任落实到户、信息预警保护”,要夯实责任,严格督查、检查,构筑起院落联防等群防群控体系,确保“组织领导、监测人员、预警方式、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六到位,要“预警准、转移快、安置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4交通与运输

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预案,储备道路中断应急抢通物资和设备,加强防汛道路建设及维护,确保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道路不中断或中断后能及时修复抢通。

5.5供水与供电

镇坪县农水局、陕西省水务集团镇坪县分公司要加强县城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购置配备应急水处理、运送等机械设备,确保再出现洪涝灾害时群众饮水安全;镇坪县电力局要建设应急电源工程,配备应急发电、变电、配电等设施设备,确保洪涝抢险救灾电力有保障。 

5.6治安与医疗救护

公安局负责洪涝灾害时的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严格治安管理、严格执法,确保社会稳定,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卫健局、县医院制定预案,落实人员及车辆,确保县城在遭遇洪灾时顺利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7物资与资金

民政局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及调拨管理工作,确保有帐篷、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充足,确保灾民“吃、穿、住”有保障;财政局要做好防汛及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使用管理,确保抢险救灾有资金,抢险救灾有保障。

5.8信息发布

县政府办、县文旅广电局要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信息管理和发布等工作,正面积极宣传抢险救灾,用舆论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受灾企业和群众应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灾群众和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救济,以支持他们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6.2水毁工程修复

  财政、发改等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争取项目,支持及时进行水毁堤防修复及加固建设,确保堤防安全和保护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3灾后重建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争取项目筹措资金,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受灾群众、企业负责,政府及相关单位适当扶持补助的原则,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灾后重建工作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并进行指导,确保企业和群众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6.4调查评估

  灾后防汛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认真统计核实洪涝灾情,对降雨及洪水量级进行合理的评估,调查相关防洪工程损毁情况,弄清重要河段河床受洪水影响变化情况,分析洪涝灾害成灾原因,总结防洪抢险经验,为今后防汛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6.5防汛物资补充

各成员单位灾后要及时对防汛应急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更新物资台账,核减已消耗物资,并筹措资金,及时更新采购必须的防汛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确保在物资在防汛抢险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防得住”。

7 罚则

7.1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1.1不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部指令的;

7.1.2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7.1.3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7.1.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1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7.2.2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或救灾物资、款项的;

7.2.3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

7.2.4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3违反河道和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镇坪县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附表1                    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撤离范围:南江河左岸幼儿园至菜市场)

响应级别

牵头单位

撤离对象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撤离责任人

联系电话

Ⅳ级应急响应

镇坪县幼儿园

镇坪县幼儿园学生及职工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刘其荣

15009152585

镇坪农商行城关支行车站分理处

办公楼所有人员

由水利局2号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陈相如

18009154168

交通局

安运司停车场

由水利局2号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李宗健

13891587215

电信公司

电信公司家属楼所有人员

十字路口撤离至广场

广场

王德平

15332667262

邮政局

邮政局家属楼所有人员

十字路口撤离至广场

广场

黄小宁

18909151518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办公楼及所有人员

由主街道向上,由人社局过道撤离至广场

广场

晏  飞

13700252566

林业局

原林产品公司集资楼、菜市场内所有人员

由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杨立刚

18009152752

农水局

农技站、农机公司、农机监理站、农械厂、对应修理厂

由原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苏怀春

18009156664

注意:当南江河水位接近876米、流量接近1040立方米/秒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Ⅳ号应急响应通知。

附表2                县城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撤离范围:南江河左岸南江帝景至南江国际)

响应级别

牵头单位

撤离对象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撤离责任人

联系电话

Ⅲ级应急响应

南江帝景(在建工程)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杨良候

13909156837

盛世嘉华(在建工程)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龚道华

13484699968

林业局

开元酒店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杨立刚

18009152752

经贸局

办公楼及所属家属楼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张  雄

18009156081

交管大队

办公楼所有人员、原住建局家属院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段安均

13399155166

国税局

办公楼、宾馆及家属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陈大勇

13709152632

气象局

办公楼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余  洋

15109157583

粮食局

家属楼、院内修理厂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罗品俊

13992597081

民爆公司

办公楼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李贵前

13389150608

城关派出所

办公楼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罗  珊

13909156993

电力局

办公楼、城关供电所、天然气供气站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唐德海

13909156858

南江国际(在建工程)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人员

沿主街道向镇坪中学撤离

镇中

刘永强

15591588444

城关镇

林业局办公楼至南江二桥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杨  辉

18992588865

注意:当南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876米、流量达或超过1040立方米/秒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

 

附表3-1                 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撤离范围:下新街内侧民政局至南江酒楼)

响应级别

牵头单位

撤离对象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撤离责任人

联系电话

Ⅱ级应急响应

民政局

民政局宿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陈洪兵

13319155356

国土局

国土局宿办楼、城关土管所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汪德平

13909156696

兴隆宾馆

兴隆宾馆及超市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杨永贵

13891533839

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办公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刘  健

13909153568

广场大厦(在建)

施工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刘先廉

13891531382

原水利局

家属楼所有人员

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苏怀春

18009156664

三锅演义

店内所有人员

沿主街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陈近飞

15291504009

  注意:当南江河水位达到878米、流量达1800立方米/秒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附表3-2                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撤离范围:下新街内侧城关交警中队至应家坪石油公司、外侧制药厂至公路段)

响应级别

牵头单位

撤离对象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撤离责任人

联系电话

Ⅱ级应急响应

城关交警中队

宿办楼所有人员

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刘  旭

13909156626

城关镇

原食品公司集资楼、物资公司家属楼所有人员、以下范围内无单位撤离人员

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杨  辉

18992588865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办楼所有人员

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郑自勇

13909156930

王大新

王大新个人楼房所有人员

水利局2号家属楼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过道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王大新

13991538298

陕西水务集团镇坪分公司

宿办楼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王  进

13992556729

陈太亮

整栋房屋所有人员

由建设路(原电站湾)斜坡向上撤离至广场

广场

陈太亮

18991552115

县残联

宿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道向镇坪中学撤离

镇中

汪永琴

13772963526

公路段

宿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道向镇坪中学撤离

镇中

向系铃

15991189666

石油公司

宿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道向镇坪中学撤离

镇中

任成平

13891529322

撤离范围:   南江河右岸:县初级中学

县初级中学

县初级中学所有人员

由环城路向县医院撤离

县医院

李  波

13991512600

 

注意:当南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878米、流量达1800立方米/秒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附表4                县城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南江河右岸:南江三桥至医院小桥。南江河左岸:邮政大楼至医院大桥)

响应级别

牵头单位

撤离对象

撤离路线

安置地点

撤离责任人

联系电话

Ⅰ级应急响应

城关镇

菜村四组所有居民及以下撤离单位范围内无单位工商个体户及居民住户

由环城路向城关镇撤离

城关镇

杨  辉

18992588865

交通局

交通局家属楼所有人员

由环城路向城关镇撤离

城关镇

李宗健

13891587215

化保局

宿办楼所有人员

由环城路向城关镇撤离

城关镇

刘斌

13991560012

柿子树坪小区

柿子树坪小区所有居民

由环城路向城关镇撤离

城关镇

钱亚丽

15389505929

农水局

农业局家属楼、畜牧中心办公楼及家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撤离至广场

广场

苏怀春

18009156664

粮食局

粮食局原收储公司集资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撤离至广场

广场

罗品俊

13992597081

县农行

家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撤离至广场

广场

魏  军

13359158115

国税局

办公楼及家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撤离至广场

广场

陈大勇

13709152632

城关小学

学校、家属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撤离至广场

广场

张诗军

13474201869

邮政大楼

办公楼、集资楼所有人员

沿主街撤离至广场

广场

黄小宁

18909151518

注意:当南江河水位达到879.5米、流量达1987立方米/秒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


 



镇坪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镇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二O年五月

 

目        录

1总则 - 4 -

1.1 指导思想 - 4 -

1.2 基本原则 - 4 -

1.3 目标 - 5 -

1.4 适用范围 - 5 -

2 基本情况 - 5 -

2.1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 5 -

2.2 山洪灾害概况 - 6 -

2.3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 7 -

2.4 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区域 - 8 -

3 组织指挥体系 - 9 -

3.1 组织指挥机构 - 9 -

3.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 9 -

3.1.2 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13 -

3.2 职责和分工 - 14 -

3.2.1 职 责 - 14 -

3.2.2 分工 - 14 -

4 监测预警 - 15 -

4.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 15 -

4.2 实时监测 - 15 -

4.2.1 监测内容 - 15 -

4.2.2 监测要求 - 15 -

4.2.3 监测系统的设立 - 16 -

4.3 通信 - 16 -

4.4 预报预警 - 16 -

4.4.1 预报内容 - 16 -

4.4.2 预警内容 - 16 -

4.4.3 预警与响应 - 16 -

4.4.4 预警发布及程序 - 21 -

4.4.5预警方式 - 21 -

5转移安置 - 21 -

5.1转移安置 - 21 -

5.1.1需要转移的人员 - 21 -

5.1.2 转移的原则 - 22 -

5.1.3 转移的地点、路线 - 22 -

5.1.4 安置方式 - 22 -

5.2 转移安置纪律 - 22 -

6 抢险救灾 - 23 -

6.1 抢险救灾准备 - 23 -

 6.2 抢险、救灾 - 23 -

7保障措施 - 23 -

8 罚则 - 24 -

9 附则 - 25 -

 

 

 


镇坪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为切实做好镇坪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等法律法规及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立足防山洪、抢大险、救大灾,全面落实中、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提供安全保障。

1.2基本原则

按照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撤离”的工作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3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以 “三到户”措施为抓手,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确保全县安全度汛,确保实现“在设防标准内洪水期,堤防不决口、交通和通讯干线不中断、镇村不受淹;在遇超标准洪水时,不发生人员伤亡”的防御目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坪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各镇、各单位应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后建设等工作。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在汛前进行修编完善。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镇坪县地处巴山北麓,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境内最高点海拔2917米,最低点海拔540米,全县平均海拔810米。2019年全县降雨量929.2毫米,年平均气温12.6摄氏度,日最大降水量74.6毫米。森林面积139764公顷,耕地总面积8349.7公顷,常用耕地4925.9公顷。

镇坪县水土资源丰富,年径流深纵北到南在500~1000之间。全县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2亿m3(不含过境客水),单位面积水产1.34万m3/km2,水力蕴藏量25.3万kw。主河南江河位于堵河上游,属汉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518km2,平均比降12.7%,20km2以上河流38条,20~50km2河流3条,50~100km2河流2条,100km2以上河流4条(大曙河、竹溪河、浪河及洪水河)。

2.2山洪灾害概况 

镇坪县属于山区县,全县多为“两山夹一谷”地形,全县及部分镇四面环山。县域境内河流、溪水、沟汊等众多,全县、集镇、村庄、安置区、公路等多临河沟两岸建设。镇坪县空气气流受山地环境限制影响,降雨时空分部不均,雨季及汛期降雨多以短时局部强降雨为主,短时间内可造成局部河、沟、汊洪水暴涨,致使局部山洪灾害发生。在汛期,我县河流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洪水暴涨暴落,暴雨与洪水往往同时发生,但一般洪水持续时间不长,降雨过后一天之内,河道水位将明显消落。

镇坪县受独特的地理和气候环境影响,洪涝灾害多以山洪灾害为主。在汛期山洪灾害影响的重点对象是临河、沟道两岸及河、沟口、水库下游等区域居住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我县山洪灾害的特征:一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山洪灾害主要受暴雨的影响,山洪的发生与暴雨的发生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我县的暴雨主要集中在5至9月份,因而我县的山洪灾害也主要集中在5至9月,尤其是6至8月更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二是来势迅猛,成灾快。降雨迅速转化为水流,且汇集快、流速大,降雨迅速转化为水流,且汇集快、流速大,降雨后短时间就会形成灾害,预警预报难度大。三是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随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经常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桥梁倒塌、耕地冲毁。四是区域性明显,易发生性强。位于暴雨中心区的山区,暴雨是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水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2.3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坪县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堤防、水毁修复、山洪灾害治理工程、山洪灾害治理非工程措施等项目,新建和加固了危险及重点区域堤防,安装了雨水情监测、预警设备,建设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值守平台,开展了防灾减灾警示宣传教育,制定了各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构筑起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

据统计,2005年至2020年镇坪县共新修及加固五级以上堤防15.90公里,其中五级堤防0.54公里、四级堤防14.49公里、三级堤防1.12公里;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6个,共建成山洪灾害预警平台2套、预警广播245套、自动雨量站17处、视频监控站2处、简易水位站78处、简易雨量站981处;建设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工程6个,制定县、镇、村等山洪灾害防御预案66个,成立防洪应急抢险队伍78支150余人。

全县、镇、村及社区安置点等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及危险区有堤防工程保护,在设防标准内可实现安全度汛;7个镇58个村有雨水情监测预警设备,在汛期可实现精准监测、及时预警到户到人;县、镇、村等各级、各单位企业有预案,建立了组织体系,制定了具体措施,在山洪发生时可依据洪水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有序开展“防、抢、撤、救”工作。镇坪县已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洪涝灾害防御体系,并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了人防向技防的转变,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2.4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区域

(一)县城区域(含城关镇)

(1)应家坪加油站旁沟。威胁加油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段3个单位及住户共14户,69人。

(2)镇坪中学旁康熙沟。威胁11户,47人。

(3)石砦电站旁电站湾沟。威胁城关供电所、派出所、水利局家属院及住户共27户,131人。

(4)城关镇小河村。威胁小河沿线住户15户,63人。

5竹溪河滑坡侧沟。威胁住户25户,86人。

(6)城关信用社旁沟。威胁城关信用社及住户共10户,35人。

(7)原白家辖区。涉及4个村10处危险点,危及93户393人316间房屋。

(二)其它各镇。

(1)华坪镇。所辖区域中山洪危险区域涉及2个村 ,共2处,10户44人。

(2)钟宝镇。所辖区域中山洪危险区涉及27处178户808人。

(3)曙坪镇。所辖区域山洪危险区域涉及9处,其中重点区域5处,共危及22户70人。

(4)上竹镇。所辖区域山洪危险区涉及6处。其中:松坪村1处、中心村六组1处、大坝村五组寨湾沟1处、湘坪村1处、庙坝村奔溪沟1处、发龙村1处。

(5)牛头店镇。所辖区域山洪危险区域涉及7个村21处,危及159户650人668间房屋。

(6)曾家镇。所辖区域山洪危险区域涉及13个村、三个集中区(曾家集镇、牵牛河沿线、原洪石乡政府周边)。

3组织指挥体系

3.1组织指挥机构

3.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与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密不可分,是防汛抗旱工作的一个主要部分,因此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及人员如下

指 挥 长:涂世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苏怀春  县农水局局长

晏  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县交管大队、县气象局、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电力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县民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由县农水局局长苏怀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水局副局长谭金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山洪灾害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督促有转移安置任务学校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社会治安,打击毁损防洪工程、窃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及侵占河道、在河道设障、乱采、乱挖等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灾情统计汇总核查上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提前转移人员生活安置。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和山洪灾害抢险工作经费筹集、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协调防洪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排水防涝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和低洼易涝区抢险及道路清障、排涝、防洪抢险照明设施维护。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在山洪灾害紧急情况下救援、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用品运送。

县农水局:负责全县山洪监测预报预警,提供山洪灾害抢险技术支持,指导山洪灾害抢险、工程建设管理、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及时准确将指挥部发出的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或山洪防御信息予以公布和传递,保证备用喇叭能够正常使用;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督促县医院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物资物品的供应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预警、防洪工程险情及山洪灾害抢险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全县山洪灾害抢险木材的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民兵队伍的组建、培训、调遣工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县交管大队: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长、中、短期和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监测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关和抗洪抢险指令发出单位的正常供电。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全县山洪灾害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县公路段:负责全县山洪灾害水毁公路抢通恢复,保障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负责全县山洪防御雨水情监测预报工作,对重点山洪沟进行治理。

县库区移民工作站:负责协调联系各电站水库,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民爆公司:负责提供全县山洪灾害抢险爆破物资。

县电信、移动、联通和网络公司:分别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网络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保障山洪灾害防御通信联络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区域人员传送预警信息。

3.1.2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镇长任指挥长,成员由镇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和保障等工作小组,并组建1支应急抢险队伍。

各行政村(社区)相应成立以村支书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组建1支应急抢险队伍。各村组落实降雨、险工险段、泥石流和滑坡体的监测人员和汛情的传递人员,并报镇政府和县防汛办备案。

3.2职责和分工

3.2.1职责

(一)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二)镇长对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

镇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等。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村内的信息传递、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3.2.2分工

监测组:由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水旱灾害监测防治站负责监测全县降雨雨量,水利工程、威胁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由县防汛办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区群众的转移工作,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县农水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工作。

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组织工作。

应急抢险组: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全县山洪灾害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工作。各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信号发送员:镇、村组均确定一名信息传递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受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预警。

4监测预警

4.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根据我县地址和地形条件,参照我县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情况,分析暴雨、山洪的特性等,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20毫米/小时。

4.2实时监测

4.2.1监测内容

各镇、村的降雨量,河流险工险段的情况,河流和水库的水位涨跌情况,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4.2.2监测要求

各镇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监测工作,各个地质灾害点、河流沿岸的村组各确定一名监测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雨情、汛情、险情等监测和收集,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可靠依据。

4.2.3监测系统的设立

目前,全县已建成自动气象观测站15个,水位雨情自动站17个。17个水位雨情自动监测站的监测信息,可以实现实时上传至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供指挥部分析会商。另在各村、重点及危险区域设简易雨量站和水位站,由村委会确定监测人员,负责雨情信息监测,及时将辖区雨情、水情报村级防汛指挥部,由村级指挥部领导发布预警信息和及时处置险情。

4.3通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山洪灾害预警通信方式为:移动电话、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锣鼓、口哨等。

4.4预报预警

4.4.1预报内容

预报内容有气象信息,溪河、水库水位,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发布;溪河洪水、水库水位预报由县农水局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局发布。

4.4.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的监测信息;降雨量、洪水位是否达到山洪灾害发生的临界值;水库水位监测信息;泥石流和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

4.4.3预警与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结合我县山区的实际情况,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

一、蓝色(Ⅳ级)预警

(一)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山洪灾害蓝色(Ⅳ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预报全县或局部降雨为大雨(12小时降雨为15-30毫米或24小时降雨为25-50毫米)。

(2)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时。

(3)全县或局部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时。

(二)应急响应

(1)县防汛办带班领导到岗坐班带班,并督促各镇加强应急值守和雨水情监测。县防汛办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通过自动雨量水位站密切观察雨水情。

(2)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向防汛办主任汇报预警、雨水情监测等情况。

(3)县气象部门1小时发布实时降雨信息和雨情预报。
    (4)各镇防汛带班、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观察雨水情,并督促村组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将辖区内雨水情情况上报县防汛办。

(5)各镇按照《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二、黄色(Ⅲ级)预警

(一)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山洪灾害黄色(Ⅲ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预报全县或局部降雨为暴雨时(12小时降雨为30-70毫米或24小时降雨为50-100毫米)。

(2)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时。

(3)全县或局部6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时。

(4)全县或局部山洪沟出现险情。

(二)应急响应

(1)县防汛办主任应及时到岗,并召集水利、气象等专家组织会商。对各镇应急值守、预案启动准备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2)发布黄色(Ⅲ级)预警,向防汛抗旱副指挥长汇报预警、预案启动准备等情况。

(3)各镇、村监测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雨量、水位、泥石流及滑坡的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4)各村组织群众组成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向附近群众预警,组织群众向提前确定的安置地点撤离,并通知镇领导,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工作。

(5)各镇按照《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各镇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防汛办。

三、橙色(Ⅱ级)预警

(一)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山洪灾害橙色(Ⅱ级)预警。

(1)气象部门预报全县或局部降雨为大暴雨时(12小降雨为70-140毫米或24小时降雨为100-250毫米)。

(2)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4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3)全县或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4)全县或局部山洪沟发生较大险情。

(二)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到县防汛办,召集县气象局、县农水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领导和专家组织进行会商,并指挥各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发布橙色(Ⅱ级)预警,向防汛抗旱指挥长汇报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情况。

(3)各镇联村镇领导及包村镇干部到村开展巡逻,每间隔1小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巡逻的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发生险情,也要定时联络,报告平安无险情。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附近群众预警。

(4)各镇按照《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5)按照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的措施由村组干部组织群众撤离,镇领导要迅速赶往救灾第一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各镇及时将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红色(Ⅰ级)预警

(一)预警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山洪灾害红色(Ⅰ级)预警。

(1)气象部门预报全县或局部降雨为特大暴雨时(12小时降雨达到14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

(2)全县或局部1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1. 全县或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4)全县或局部山洪沟发生重大险情。

    (二)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到防汛办,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会商;指挥各镇及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发布红色(Ⅰ级)预警,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预警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3)联村镇领导和包村镇干部到达所包的村组,靠前指挥,每隔30分钟由巡逻的镇干部向镇领导报告巡逻的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向附近的群众预警,并组织群众向制定的地点撤离。

    (4)镇村应及时将雨水情及抢险救灾相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镇村按照《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及群众转移按置等工作。

    (6)联镇县级领导、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农水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受灾区,协助镇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同时,人武、卫健、民政、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4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结合调查、监测、分析临界雨量值、洪水水位等,制定预警发布程序。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遇到紧急情况(泥石流、滑坡、水库溃坝等)时,行政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4.4.5预警方式

根据我县的通信网络情况,结合各村组的实际情况,采用电话、手机短信、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锣鼓号等方式进行预警。

5转移安置

5.1转移安置

5.1.1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防汛、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后,各镇立即将本辖区雨水情及抢险救灾等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立即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要把危险区群众全部安全转移安置到安全区。

5.1.2转移的原则

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应以集体、有组织的转移为主。

5.1.3转移的地点、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确保转移路线走的出,安置地点能安置。转移路线不能跨河、跨溪,不要经过易滑坡、崩塌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制作明白卡。内容包括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保证危险区群众人手一册。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当山洪灾害预警发出后,群众能有意识的按照预定方案避险。

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由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并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使撤离群众心中有数,确保撤离时安全有序。

5.1.4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充分利用镇村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安全的公共场所作为灾民安置场所。

5.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6抢险救灾

6.1抢险救灾准备 

6.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6.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6.1.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6.2抢险、救灾 

6.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6.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6.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6.2.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2.5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保障措施
    7.1汛前检查
    汛前,县、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7.2宣传教育及演练

7.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7.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7.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 罚则

8.1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8.1.1不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部指令的;

8.1.2玩忽职守,延误抢险救灾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8.1.3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8.1.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

8.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1破坏山洪灾害防御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8.2.2挪用、贪污、盗窃山洪灾害防御或救灾物资、款项的;

8.2.3散布谣言,扰乱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秩序的;

8.2.4妨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9附则

9.1本预案由镇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