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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000 发布文号: 2020年第605号
公开日期: 2020-10-19 公开目录: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链室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本疫苗管理制度。

1、疫苗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管理工。

2、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3、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及疫苗批签发合格证等资质资料。对提供资料不全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5、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各种疫苗贮存、运输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一苗一批次一登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7、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需报废疫苗应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5年以上。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每年定时更新冷链设备信息。

4、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5、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应有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冷链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7、冷藏车和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承担。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制度

1、冷链设备温度监测须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进行一次人工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疫苗运输途中也应做好温度监测记录。

2、冷藏库温度应当控制在2℃-8℃,低温库温度应当控制在≤-20℃,使用冷藏箱、冷藏包运送疫苗时应保证温度在2℃-8℃。

3、温度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出入库、装卸等常规操作应尽量减少疫苗暴露于控制温度范围外的时间。

5、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

 

 

 

 

 

过期疫苗预警制度

为切实加强疫苗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过期疫苗不进入储存和接种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门诊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效期的监测和管理。

二、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一次对近效期疫苗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数量和效期等关键信息。

三、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门诊所有疫苗都要纳入《陕西省疫苗追溯和冷链监测管理系统》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条件,做到对近效期3个月内疫苗的提醒工作。

四、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门诊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要及时移除冷链设备,储存于安全的单独的过期疫苗暂存处, 贴好醒目标识,填写《疫苗报废/销毁登记表》。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定期将过期报废疫苗移交给县疾控中心,并提供相应手续。县疾控中心对各预防接种门诊移交的报废疫苗要在县卫健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备查。

 

过期疫苗登记销毁管理制度

 

一、疫苗使用应做到有计划,避免过期失效,如有过期报废疫苗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接种单位发现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封存后申请报废。

三、各接种单位及时清理、上报过期失效疫苗,并做好记录。

四、现存过期疫苗做好标识并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疫苗混放。

五、每月运转时,县级疾控中心应检查下级疫苗贮存情况,并负责回收过期和有问题疫苗,将回收疫苗移交县医院按医疗垃圾统一登记销毁处理。

 

 

 

 

 

 

 

 

镇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定期检查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需经系统培训,掌握疫苗日常管理知识,熟悉疫苗管理各个环节。

二、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使用等记录。

三、疫苗管理人员每月最少对疫苗在库情况进行核查一次,核查内容为疫苗品种、厂家、批号、有效期、疫苗数量是否与疫苗出入库一致,是否为近效期或失效期疫苗,疫苗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完整、准确,疫苗储存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冷链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填写“疫苗盘存记录表”。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实施近效期疫苗预警制度。在库疫苗有效期有效期低于3个月时,应在库内用醒目标签进行标识并存放在固定区域。对近效期疫苗要根据现存数量和有效期限,组织适龄人群尽可能在疫苗失效前最大限度合理使用,避免疫苗浪费。

五、过期失效疫苗在失效前一天下班前应从冷链设备中取出,变质疫苗、标识不清等疫苗均在发现第一时间从冷链设备中取出并存放在过期疫苗暂存点中,在镇坪县免疫规划疫苗报损登记表、疫苗报废/销毁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统一移交医废处置中心进行销毁处理。

六、异常疫苗要按照规范储存。对于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的需下架封存疫苗相关信息时,疫苗管理人员应根据要求在库内固定位置进行封存并做好标识,封存期内严禁分发和使用,直至回收或解除封存。

七、其他特殊情况,需按照对应规范实施并做好报告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