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0-022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0〕55号
公开日期: 2020-05-28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5月26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20〕55号),以下简称《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5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17〕93号)该办法自2017年5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13日止。2018年2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2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13日止,鉴于《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且《暂行办法》的实行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应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以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

二、《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经反复地讨论和修改,形成《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镇财政所、县级有关单位的意见,县财政局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四、《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统筹整合原则,强化了资金管理。主要内容涵盖了资金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写入办法。

二是结合镇坪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将包含中央层面17项、省级层面8项、市级层面9项、县级层面1项共35项资金的整合范围写入办法。

三是将方案编制主体单位、任务、时限写入办法。

四是明确资金分配与拨付,建立整合资金专户和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制度。

五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受益对象。

六是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支付整合资金情况写入办法。

七是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链接:http://www.zhp.gov.cn/Content-2118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