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0-0269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0〕96号
公开日期: 2020-11-18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奖补扶持办法(试行)

镇规〔2020004—政府办00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奖补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16




镇坪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奖补办法(暂行)


为加大商品流通,促进商贸类企业更好达产达效,进一步贯彻落实《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一条  对在我县入笼纳统限额以上批发类法人企业、零售类法人企业、住宿和餐饮类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达产达效。为挖掘城乡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提升消费水平,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效带动商贸流通企业达产达效,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限额以上批发类法人企业。对当年新增批发额达到200万元未超过4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批发额达到400万元未超过6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批发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补。

(二)限额以上零售类法人企业。对当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未超过15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500万元未超过25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补;对当年零售额达到2500万元未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0.5万元奖补;对当年零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7万元奖补。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类法人企业。对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未超4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对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未超8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补;对年营业额达到800万元未超1500万元的给予0.5万元奖补;对年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0.7万元奖补。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县域内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且效果明显、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速不低于12%的企业,给予0.2万元一次性活动补贴(活动补贴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2次);在县外市内及市外开展的各类推介及贸展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0.25万元、0.5万元一次性活动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中省市支持企业扩大就业政策,对当年新增就业5人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给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增就业1人按500元每年给予资金补贴。

第五条  支持冷链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保鲜库、冷藏库等50个立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特色品牌创建。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机关部门诚信经营示范店、放心消费示范店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0.2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支持省市商务部门主办的陕菜品牌建设重大活动,陕菜品牌创新服务技能大赛活动,并获得陕菜品牌店称号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家政行业发展。鼓励家政企业培训家政从业人员,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100元配套补贴;每年评选1家县级优秀家政企业,对实行员工制、管理规范的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高效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政策,重点解决企业在人才引进、用地保障、贷款融资、政策落地、企业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在融资、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为企业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坪县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20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zhp.gov.cn/Content-2195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