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0-0271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20〕97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18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规〔2020〕005—政府办00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电商扶贫奖补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镇坪县电商扶贫奖补办法(暂行)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上行销售商品的相关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镇村电商站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条 支持电商站点发展
对全县40个电商镇村站点和在各电商平台年度线上销售镇坪农副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0.2万元、0.5万元、0.8万元、1.2万元、2万元。每年评选5家“电商扶贫示范站点”,按0.3万元/家给予奖励。
第三条 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发展
(一)支持电商企业推广“互联网+农特产品”的电商模式,打造“一村一品”和“一县多品”。对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4万元、0.6万元、0.8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电商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且每人年工资收入超过1.2万元(含)以上,合同签订1年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人0.1万元资金补助。
(三)对线上年销售镇坪农副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免费包装提升设计并免费制作包装3000个、5000个、10000个,并给予电商区域品牌使用授权。
第四条 支持电商物流发展
(一)对入驻县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的快递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房租补助。
(二)对镇、村电商快递物流站点及快递超市,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且下行业务量达到每月300单,给予0.12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对镇、村电商快递物流站点及快递超市,其线上销售镇坪县农副产品达到500单的,按1元/单予以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0.5万元。
(四)对“四通一达”快递进行股份制整合,实现财务、分拣、配送统一管理运营,且镇村快递派送实现全覆盖的,对牵头整合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对我县电子商务配套建设的冷链给予支持,建设农产品冷链冷库在50立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0.3万元。
(六)对建设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具有数据分析、统一调度等功能的快递物流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第五条 支持电商创业孵化
(一)对县域内培育的网红团队给予支持,凡在各视频网站培育网红并销售镇坪本地农特产品,粉丝达到10-20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0.2万元;粉丝达到20-50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粉丝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二)支持县域内,已开网店或者计划开网店创业且销售镇坪本地农特产品的个人网店人员,可登记录入电商创业花名册;由电商运营企业对花名册人员无偿提供培训、孵化一条龙服务,包括注册开店、店面设计、产品包装、美工设计、店铺推广等技术支持。
第六条 支持电商品牌创建
对县域内农特产品电商企业的品牌注册、SC认证、包装设计、宣传推广,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4万元、0.6万元、0.8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县电商办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问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