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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0-0409 发布文号: 2020年第662号
公开日期: 2020-12-11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人(甲方):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拟受让人(乙方):冯康林(61242819******0810


甲方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城关镇文彩村五组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ZP-2020-019,宗地面积(大写)伍佰玖拾壹平方米(小写591平方米)。宗地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

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 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以实际现状交付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肆佰零肆元四角(大写)(¥ 404.40);总额为

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大写)(¥239000.00 ),付款

式为 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7.82   

建筑密度  53%  

投资强度   /   

建筑红线退让及建筑间距等指标必须符合《镇坪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2)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2020  12  17日在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城关镇文化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915-8820892    邮政编码:725699                     


拟受让人(签字):            冯康林            

地址: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五组

电话:17829056555     邮政编码:725699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