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0-0409 | 发布文号: | 2020年第662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11 | 公开目录: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出 让 人(甲方):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拟受让人(乙方):冯康林(61242819******0810)
甲方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城关镇文彩村五组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ZP-2020-019,宗地面积(大写)伍佰玖拾壹平方米(小写591平方米)。宗地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
第二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 通,即 /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通,即 /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
(三)现状土地条件: 以实际现状交付。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肆佰零肆元四角(大写)(¥ 404.40);总额为
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大写)(¥239000.00 ),付款
式为 一次性付清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
建筑容积率 7.82 ;
建筑密度 53% ;
投资强度 / ;
建筑红线退让及建筑间距等指标必须符合《镇坪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
(2) / ;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五 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17日在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城关镇文化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915-8820892 邮政编码:725699
拟受让人(签字): 冯康林
地址: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五组
电话:17829056555 邮政编码:725699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