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处非办 发布时间:2020-12-22 16:12 字体:[大][中][小]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省市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整治工作重点

(一)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各类涉农合作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六)其他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二、不断创新排查方式

(一)互联网风险排查。县处非办要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对平台发现的高风险企业及时组织涉关单位开展逐一清查(包括2020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同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互联网风险大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线索,建立台账,销号处理。

(二)社会面“扫楼”清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列出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民间投融资机构清单,组织相关单位,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的机构。

(三)风险资金异动排查。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推进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建立风险线索研判机制,发现风险点及时报县处非办,组织涉关单位对风险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

(四)虚假违法广告排查。县市场监管、网信、文旅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

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海外挂牌上市”“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群众举报和舆情排查。充分发挥“12345”和县处非举报电话(县处非办0915-8823530,县公安局0915-8829110,县市场监管局:0915-8812315)作用,积极开发、运用各类互联网、微信举报平台,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排查格局。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奥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妥善应对。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在县处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非法放贷、高利放贷、地下钱庄、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并组织开展依法处置。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平安镇坪建设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镇和处非成员单位开展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工作,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组织属地网络新闻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正面宣传,协助开展对涉及金融案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管控网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四)县法院:负责做好金融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及清偿兑付工作;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协调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的法人和个人。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已核实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县政府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组织起草、审定及印发非法集资相关文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案件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中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工作;重点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重点信息的共享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要依法处理;指导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排查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线索移交县处非办和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

(八)各金融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信息,做好资金管控等工作,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强化非法集资宣传,提升群众金融知识。

(九)县级其它成员单位:按照《镇坪县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镇处非办〔2020〕3号)文件要求和单位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安排部署工作阶段(2020年9月底前)。县处非办下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督促各镇、各成员单位运用两微一端、现场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分辨识别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3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内工商登记中涉及“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的民间投融资机构进行排查,建立监测台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同时,将镇坪县民间投融资机构摸排登记表(附件1)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县处非办。各镇、各处非成员单位要加大对非法集资防范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处非办。县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25日前)。各镇、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镇坪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县处非办(联系电话8823530;联系人:李云环)。同时,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预警、监测、处置、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处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镇坪县民间投融资机构摸排登记表

         2.镇坪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镇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