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11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100号
公开日期: 2018-06-21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根据中省环保督察反馈要求,我市还存在“部分已关闭矿退出采石场的现场石渣清理、设备拆除工作还不到位”、“矿山环境生态恢复治理进展较慢”和“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部门市、县(区)未在时限内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等问题,各镇、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措施,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已关闭的采矿采石企业,做到设备清除、废渣清理、矿洞封堵、证件注销、生态恢复“五到位”。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做到整改到位、治理到位,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强化整改措施,扎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成立县发改、环保、公安、安监、国土资源、农林科技、水利、经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迅速开展矿山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非法采矿点。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对相关证照不齐或过期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矿山关闭计划,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按程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注销相关证照,实施关闭。

(二)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农林科技局配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督促全县矿山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分期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恢复治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关闭和自然灭失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并多渠道争取治理资金,尽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加大矿山安全巡查力度。由县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配合,深刻汲取白河县“5.13”山体崩塌人员伤亡事故经验教训,迅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和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涉及我县矿山整改专项行动,严格做到检查排查全覆盖,对存在安全隐患、环保设施不到位、不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的矿山立即停产整顿,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并启动治理恢复生态环境工作,对验收合格的矿山恢复生产,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建设绿色矿山;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按程序予以关闭,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照。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整改问题反弹

(一)严格准入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建立县发改、国土资源、环保、农林科技、水利、安监、经贸等部门参与的新立矿权会审制度。严格执行《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在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集中式水源地、湖库区等各类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设矿业权,已设置的矿业权要按有关规定有序退出。

(二)完善惩戒机制。针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展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镇、各部门要建立联合参与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和日常监管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并采取强制惩戒措施,共同加强对企业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三)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完善《镇坪县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已上报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名单,及时启动绿色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四、严格督查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形成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县长具体抓,各镇、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不断深化落实,进一步建立各工作部门协调联动、高效推进机制,切实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矿山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