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115 发布文号: 镇经贸函﹝2020﹞42号
公开日期: 2020-06-24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征求《镇坪县电商扶贫奖补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经贸局制定了《镇坪县电商扶贫奖补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0624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经贸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师平    电话:8822065

QQ:444841204

镇坪县经济贸易局

2020年624




镇坪县电商扶贫奖补扶持政策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支持电商发展对象

2020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对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上行销售商品的相关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镇村电商站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条  支持电商站点发展

对全县40个电商镇村站点和在各电商平台年度线上销售镇坪农副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12000元、20000元。每年评选5家“电商扶贫示范站点”,按3000/家给予奖励。

第三条  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发展

(一)支持电商企业推广“互联网+农特产品”的电商模式,打造“一村一品”和“一县多品”。对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补贴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

(二)支持电商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且每人年工资收入超过1.2万元(含)以上,合同签订1年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吸纳1—5人补助0.5万元,吸纳6—10人补助1万元,吸纳11—20人补助3万元,吸纳20人以上补助5万元。

(三)对线上年销售镇坪农副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免费包装提升设计并免费制作包装3000个、5000个、10000个,并给予电商区域品牌使用授权。

(四)对带贫效果好且符合奖补政策的电商企业,积极兑现奖补政策并给予精神鼓励同时做好对优秀电商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

第四条  支持电商物流发展

(一)对入驻县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的快递企业给予房租补助,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给予50%的补助。

(二)对镇、村电商快递物流站点,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且下行业务量达到每月300单,给予一次性激励扶持1200元。

(三)对镇、村电商快递物流站点,其线上销售镇坪县农副产品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按1/单进行奖补,同一主体达到500/月以上享受奖补资格,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四)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整合企业,实现四通一达,财务、分拣、配送全面整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扶持5万元。

(五)对我县电子商务配套建设的冷链给予支持,建设农产品冷链冷库在50立方以上的一次性激励扶持3000元。

(六)对建设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具有数据分析、统一调度等功能的快递物流企业一次性激励扶持3万元。

第五条  支持电商创业孵化

(一)县域内培育并孵化的网红团队给予支持,凡在各视频网站培育网红并销售镇坪本地农特产品,粉丝达到10-20万的,给予一次性激励扶持0.2万元;粉丝达到20-50万的,给予一次性激励扶持0.5万元;粉丝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激励扶持1万元;

(二)支持县域内,已开网店或者计划开网店创业且销售镇坪本地农特产品的个人网店人员,可登记录入电商创业花名册;由电商运营企业对花名册人员无偿提供培训、孵化一条龙服务,包括注册开店、店面设计、产品包装、美工设计、店铺推广等技术支持。

(三)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三年的六项免费服务:一是租金免费,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二是免费安装宽带;三是免水电费用;四是免费提供培训室、会议室等场地,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商业项目的洽谈等;五是免费提供电脑,为青年创业者提供电脑、办公桌椅等创业设备;六是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实操指导等。

第六条  支持电商品牌创建发展

县域内对农特产品电商企业投入的品牌注册、SC认证、包装设计、宣传推广,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激励扶持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联盟协会发展

县域注册并组建的电商联盟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协助政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与指导,促进企业集聚抱团发展;培育县域农特产品公共品牌,提升贫困村农特产品附加值,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推广等活动,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协会3万元/年的扶持补助。               

镇坪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贸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问效。对因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个人等,一经查实追回相应奖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