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116 发布文号: 镇经贸函﹝2020﹞39号
公开日期: 2020-06-17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征求《镇坪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经贸局制定了《镇坪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0618日下午6点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经贸局。

联系人:师平    电话:8822065

QQ:444841204

镇坪县经济贸易局

2020年617


镇坪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商品流通,促进商贸类企业更好达产达效,进一步贯彻落实《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94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入笼纳统限额以上批发类法人企业、限额以上零售类法人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类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 2020 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专项资对以上限上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达产达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着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全县消费,有效带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效。

(一)限额以上批发类法人企业:对当年新增批发额达到200万元未超过4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扶持补贴;对当年新增批发额达到400万元未超过6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扶持补贴;对当年新增批发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扶持补贴。

(二)限额以上零售类法人企业:对当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未超过15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扶持补贴;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500万元未超过25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扶持补贴;对当年零售额达到2500万元未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0.5万元扶持补贴;对当年零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7万元扶持补贴。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类法人企业:对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未超15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扶持补贴;对年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未超25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扶持补贴;对年营业额达到2500万元未超4000万元的给予0.5万元扶持补贴;对年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7万元扶持补贴。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配合经贸部门在县域内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且效果明显、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速不低于12%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活动补贴0.2万元(活动补贴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2次);配合商务部门在县域外市域内开展的各类推介及贸展活动,给予一次性活动补贴0.25万元;配合商务部门在市域外开展的各类推介及贸展活动,给予一次性活动补贴0.5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对有突出贡献、纳税额较大、带动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给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就业人员每人每年500元养老保险补贴。

第五条  支持冷链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保鲜库、冷藏库、气调等50个立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特色品牌创建。对获得市级国家机关部门诚信经营示范店、放心消费示范店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支持省市商务部门主办的陕菜品牌建设重大活动,陕菜品牌创新服务技能大赛活动,并获得陕菜品牌店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3万元。

第七条  支持家政行业发展。鼓励家政企业培训家政从业人员,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配套补贴100元的奖励;每年评选1家县级优秀家政企业,对实行员工制、管理规范的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给予每家奖励0.5万元;对获得评定为市级或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第八条  落实“五位一体”包抓政策。认真执行《镇坪县 2020 年重点民营企业“五位一体”包抓工作实施方案》,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每季度到企业开展一次调研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发展中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适时召开办公会议,问计、问需、问政于企,落实中省市县相关支持政策。

第九条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高效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政策,重点解决企业在人才引进、用地保障、贷款融资、政策落地、企业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在融资、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为企业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